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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感觉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存在,就是扯淡,应该和宗教局一并并入民政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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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5-29
看看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监督检查司        
经济发展司         
文化宣传司        
教育科技司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        
财务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舆情中心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机关服务中心(局)

业务部分都非常少,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后勤部门,民族事务,也没什么好管的,还设置了一个国务院内阁部门,建议和宗教局并入民政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5-29
看不清。。。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5-29
可能是因为宗教局本身相对独立
然后民族的事物,本身也涉及农林水利国土资源文化教育之类的
并不需要单独设立民委的部门来管理
所以就剩不下啥实质性部门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5-29
嗯,能看了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5-29
很扯淡的一个部门,和地震局有一比!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5-29
在內政部(或所謂的民政部)下設「族群司」掌其相關事,即足矣!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5-30
设立民族委员会的原因是干部安置吧?毕竟少数民族少,官员不多,升任其他部门少,可一届国务院总得有个少数民族部长吧,所以就设立民委。
中华市南方市江西市赣东北市鹰潭市贵溪市北乡市滨江市金沙市江北市赤岐市南沅市汪家市     市民某某某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5-30
回 魔壞 的帖子
魔壞:设立民族委员会的原因是干部安置吧?毕竟少数民族少,官员不多,升任其他部门少,可一届国务院总得有个少数民族部长吧,所以就设立民委。 (2014-05-30 01:18) 

可以放在民政部...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5-30
民委和宗教局合并倒是真的,都干的那些虚头八脑的事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5-30
个人认为,应当将自治区改为省。

民族事务委员会还是单立。
旗下分设
满蒙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蒙涉满事务。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满蒙事务委员会。
穆斯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穆斯林事务。宁夏和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穆斯林民族事务委员会。
藏羌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藏涉羌事务。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藏羌事务委员会。
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西南山地民族事务。广西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几个委员会,为副部级机构,安置少数民族干部。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5-30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个人认为,应当将自治区改为省。
民族事务委员会还是单立。
旗下分设
满蒙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蒙涉满事务。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满蒙事务委员会。
....... (2014-05-30 09:51) 

名字最好是按照区域来叫,比如说满蒙,在他们聚居的区域其实还有些别的少数民族,这多少有点涉嫌不同民族的歧视。直接叫东北委什么的吧

至于具体宗教,单独拿出来说穆斯林似乎也不是太友善,好在天朝各类宗教组织实质上也要受制于政府,所以设置各大宗教的驻民委的办公室即可

当然实质性职能的安排,按照你说的这个还是比较靠谱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5-30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名字最好是按照区域来叫,比如说满蒙,在他们聚居的区域其实还有些别的少数民族,这多少有点涉嫌不同民族的歧视。直接叫东北委什么的吧
至于具体宗教,单独拿出来说穆斯林似乎也不是太友善,好在天朝各类宗教组织实质上也要受制于政府,所以设置各大宗教的驻民委的办公室即可
. .. (2014-05-30 11:03)

并不是区域内全管,而是涉及满蒙事务的,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事务只是他们任务的一部分,新疆蒙古人和哈萨克人出现牧场争议,他们也得管。他们要管全国的满族、蒙古族。
不是歧视其他民族,而是分布范围大,所以单列。

穆斯林民族统合管理,是因为他们在文化、习俗上有很大的共通性。比如,清真食品认证、伊斯兰文化整理等。

满蒙事务委员会主要是萨满教地区
藏羌事务委员会主要是藏传佛教地区
西南山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是南传佛教地区
并不是针对穆斯林,而是基于管理方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5-30
都应该并入民政部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5-30
回 魔壞 的帖子
魔壞:设立民族委员会的原因是干部安置吧?毕竟少数民族少,官员不多,升任其他部门少,可一届国务院总得有个少数民族部长吧,所以就设立民委。 (2014-05-30 01:18) 

这是正解。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5-31
同意,严重同意。大一统体制下,民委实在单薄。和当初的理藩院比,差远了。可并入民政部,最多设个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设委员会可多配干部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5-31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个人认为,应当将自治区改为省。
民族事务委员会还是单立。
旗下分设
满蒙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蒙涉满事务。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满蒙事务委员会。
....... (2014-05-30 09:51) 

这个方案看来可以。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5-31
民族事务委员会还是要设的。楼上所说分设
满蒙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蒙涉满事务。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满蒙事务委员会。
穆斯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穆斯林事务。宁夏和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穆斯林民族事务委员会。
藏羌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藏涉羌事务。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藏羌事务委员会。
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国涉西南山地民族事务。广西的民族区域自治交给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几个委员会,为副部级机构,安置少数民族干部。
是可行的。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6-02
母校以前的党委书记鄂义太,现任民委专职委员,副部级。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6-05
回 梁龍 的帖子
梁龍:
在內政部(或所謂的民政部)下設「族群司」掌其相關事,即足矣!

至於宗教,內政部(或所謂的民政部)下設「宗教司」,即可。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6-06
        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国家层面和少数民族较多省份是必须存在的,而且必须单独设立。民族事务本质上属于社会事务,区别于经济工作、生态工作、文化工作和政治(文明)工作。
        民族事务委员会,除了必要的综合部门外业务部门,应该至少设置: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事业司、生态建设司、社会工作司,负责协调和管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有一定的联系,特定的少数民族一般都信仰特定的宗教;但是民族事务属于社会工作,宗教工作属于文化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事情。而且改革开放以后广大汉族也开始信仰宗教,并且是不特定的宗教。这样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区别会越来越大。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6-07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        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国家层面和少数民族较多省份是必须存在的,而且必须单独设立。民族事务本质上属于社会事务,区别于经济工作、生态工作、文化工作和政治(文明)工作。
        民族事 .. (2014-06-06 17:46) 

照你这么说,什么部门都得设置成内阁部门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6-09
回 彩虹沙漠 的帖子
彩虹沙漠:照你这么说,什么部门都得设置成内阁部门了 (2014-06-07 15:37) 

着你这么说国务院就不用分部门了。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6-23
在內政部(或所謂的民政部)下設「族群司」掌其相關事,即足矣!
赞同
zzhc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6-24
实际上就是城管部门,本来该各个部门管理的事务,辟出一块来给他全管了。有叠床架屋之嫌。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5-07-19
建议设置 政制事务部
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民委、港澳办、台办合并组建。
宗教局划属民政部。

政制事务部 可下设
  • 政党司
  • 选举司
  • 民族司
  • 基层司
  • 区划司

等业务部门。
同时代管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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