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237阅读
  • 3回复

[河南][补遗][汇总]2017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复区划调整(豫民行批〔2017〕1-45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12-27
豫民行批〔2017〕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方城县四里店乡设立四里店镇的请示》(宛政文〔2015〕8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宛城区高庙乡设立高庙镇的请示》(宛政文〔2016〕7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唐河县祁仪乡设立祁仪镇的请示》(宛政文〔2016〕8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城县撤销四里店乡设立四里店镇、宛城区撤销高庙乡设立高庙镇、唐河县撤销祁仪乡设立祁仪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陟县乔庙乡撤乡建镇的请示》(焦政文〔2016〕1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武陟县撤销乔庙乡设立乔庙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内黄县亳城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安政文〔2015〕3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内黄县撤销亳城乡设立亳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水县郝岗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周政文〔2015〕9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北杨集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周政文〔2016〕3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周营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周政文〔2016〕4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商水县撤销郝岗乡设立郝岗镇、沈丘县撤销北杨集乡、周营乡分别设立北杨集镇、周营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5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舞阳县章化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漯政文〔2015〕6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舞阳县撤销章化乡设立章化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6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平县宋集乡设立宋集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5〕2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正阳县袁寨乡建立袁寨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5〕174号)收悉。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西平县撤销宋集乡设立宋集镇、正阳县撤销袁寨乡设立袁寨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7号


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口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永政文〔2016〕8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撤销黄口乡设立黄口镇,实行镇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陶营乡设置陶营镇的请示》(邓政文〔2016〕14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夏集乡设置夏集镇的请示》(邓政文〔2016〕15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撤销陶营乡、夏集乡分别设立陶营镇、夏集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9号

(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宜阳县撤销高村乡设立高村镇、新安县撤销曹村乡设立青要山镇、伊川县撤销鸦岭乡设立鸦岭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豫民行批〔2017〕10号

(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郑州市二七区撤销侯寨乡、中牟县撤销大孟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设立街道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豫民行批〔2017〕11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召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漯政文〔2016〕11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召陵区召陵镇的谢庄村、李村、坡李村、岗赵村、刘庄村5个行政村,邓襄镇的张庄村、庙李村2个行政村,姬石镇的黄集村、高庄村、大周村、桂王村、康洼村5个行政村及汾河路社区居委会共计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划入翟庄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牧野区牧野镇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新政文〔2015〕15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牧野镇的前河头、后河头、临清店、尚村、前辛庄、后辛庄、张辛庄、西曲里8个行政村和理想城社区居委会划归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原阳县葛埠口乡靳堂乡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新政文〔2016〕9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原阳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靳堂乡的北朱庄、郝庄、时庄、堂后4个行政村,葛埠口乡的丁庄、樊庄、棘针坟、小李庄4个行政村,原兴街道办事处的曹庄、任庄、薛庄、马庄、毛庄、汤庄、卢圪垱7个行政村和祖师庙社区居委会划归阳和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葛埠口乡的胡沙窝行政村,阳和街道的娄庄、范堤口、白庙、曹庄、李庄5个行政村归原兴街道管辖。
  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州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政文〔2016〕6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林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城郊乡的东街、深沟、南营、下庄、迭坡、上庄、蒿园、井院8个建制村划归龙山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城郊乡的刘家街、槐树池、王家池3个建制村和山水甲秀社区划归振林街道办事处管辖。
  三、将城郊乡的大河头、田西峪2个建制村划归开元街道办事处管辖。
  涉及的区域行政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驿城区遂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驻政文〔2017〕14号)收悉。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驿城区关王庙乡管辖的八里铺行政村和潘庄行政村(其中,王庄自然村由何庄行政村管辖)划入遂平县车站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阳县善应镇马家乡调整至龙安区的请示》(安政文〔2017〕4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安阳县善应镇、马家乡整建制划归龙安区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设立颍水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周政文〔2016〕1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沈丘县将槐店回族镇刘楼、丰产河,石槽集乡大王营、蒋寨、龚寨、陈口、孙营、西寨、东寨、董营、刘腰庄,周营乡西李营12个行政村划归东城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区小店镇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新政文〔2015〕4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红旗区将小店镇的张兴庄、北张兴庄、贾堤、邢庄、贾李庄、李胡寨、夏庄、冯堤、位堤、第五疃、樊庄等11个行政村析出,设立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纬七路中段与经六路交叉口。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7〕19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泌阳县高店乡建立高店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4〕1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平县二郎乡建立二郎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4〕7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上蔡县韩寨乡建立韩寨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5〕287号)收悉。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泌阳县撤销高店乡设立高店镇、西平县撤销二郎乡设立二郎镇、上蔡县撤销韩寨乡设立韩寨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0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沙河铺乡设立沙河铺镇的请示》(固政文〔2016〕24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县撤销沙河铺乡设立沙河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1号


滑县人民政府: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间房乡设立四间房镇的请示》(滑政文〔2017〕2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县撤销四间房乡设立四间房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2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桥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永政文〔2016〕9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撤销新桥乡设立新桥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3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水县姚集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周政文〔2016〕29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大邢庄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周政文〔2016〕4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商水县撤销姚集乡设立姚集镇、沈丘县撤销大邢庄乡设立邢庄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林州市城郊乡设置黄华镇的请示》(安政文〔2016〕10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内黄县豆公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安政文〔2016〕11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林州市撤销城郊乡设立黄华镇、内黄县撤销豆公乡设立豆公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县梁庄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濮政文〔2017〕1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丰县韩村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濮政文〔2017〕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濮阳县撤销梁庄乡设立梁庄镇、清丰县撤销韩村乡设立韩村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苌庄乡撤乡建镇的请示》(许政文〔2017〕6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马坊乡撤乡建镇的请示》(许政文〔2017〕70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汾陈乡撤乡建镇的请示》(许政文〔2017〕7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禹州市撤销苌庄乡设立苌庄镇、鄢陵县撤销马坊乡设立马坊镇、襄城县撤销汾陈乡设立汾陈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园区观堂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商政文〔201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同意梁园区撤销观堂乡设立观堂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撤销西山底乡设置景阳镇的请示》(洛政文〔2015〕5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葛寨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洛政文〔2016〕2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嵩县九店乡设置九皋镇的请示》(洛政文〔2017〕4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宁县撤销西山底乡设立景阳镇、伊川县撤销葛寨乡设立葛寨镇、嵩县撤销九店乡设立九皋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29号

(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唐河县撤销马振抚乡设立马振抚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豫民行批〔2017〕3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柘城县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请示》(商政文〔2017〕1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同意柘城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牛城乡的郑楼、郭村岗2个建制村和大仵乡的谢集建制村划归原长江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撤销城关镇、邵园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设立街道办事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1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郾城区城关调整龙城镇孟庙镇部分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漯政文〔2017〕7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郾城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龙城镇的黑龙王庙村、小赵村、小王庄村、回马村、香陈湾村,孟庙镇的英张村、刘庄村、五里岗村、马坡村9个行政村划入城关镇管辖。
  二、撤销城关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安区长村张乡设立长村张街道办事处的请示》(许政文〔2017〕7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安区撤销长村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内乡县灌涨镇王店镇部分村委并入湍东镇管辖的请示》(宛政文〔2016〕10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内乡县将灌涨镇前湾村和王店镇堰张村划归湍东镇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方城县二郎庙镇等4个乡镇部分行政区划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请示》(宛政文〔2016〕10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城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清河镇的十里铺村和券桥镇的贾李庄、大黄庄、七里店、闻阎岗、裕西新村共6个行政村划归释之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二郎庙镇的齐庄村,杨集乡的张楼、官庄、王庄和券桥镇的营坊、姬庄、大程庄、大刘庄、张庄、八里岔共10个行政村划归凤瑞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夏邑县曹集乡和胡桥乡行政区划的请示》(商政文〔2016〕7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同意夏邑县将胡桥乡的李仙庙、胡楼、尹庄、高庄、吴代楼、李楼、李王庄7个行政村划归曹集乡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睢县城郊乡涧岗乡董店乡行政区划的请示》(商政文〔2016〕7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同意睢县将城郊乡的金庄、付路嘴、田楼、徐大楼、赵小庄5个行政村和涧岗乡的陈漫芝、铁佛寺、关张3个行政村划归董店乡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沁阳市部分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请示》(焦政文〔2016〕6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沁阳市将王曲乡的曹村、南王庄2个行政村划归沁园街道办事处管辖;将王召乡的东武庄村划归覃怀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虞城县城郊乡和刘店乡行政区划的请示》(商政文〔2016〕22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同意虞城县将刘店乡的宋关庙、叶大庄、七里井、焦庄4个行政村划归城郊乡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3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淇滨区钜桥镇和九州路街道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鹤政文〔2017〕2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淇滨区将钜桥镇的大辛庄、小辛庄、牛庄、桃园、姜庄、郭小屯6个行政村划归九州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设立紫云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汝政文〔2015〕10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吴洼、党屯2个行政村和米庙镇郭营、尚庄、马窑、铁炉马、于庄、郭林山庄6个行政村析出,设置紫云路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1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临颍县城关镇调整巨陵镇杜曲镇固厢乡部分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漯政文〔2016〕4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临颍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巨陵镇辛庄,杜曲镇王凤楼、东徐庄,固厢乡七里南、七里北、新赵共6个行政村划归城关镇管辖。
  二、撤销城关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2号


滑县人民政府: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滑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的请示》(滑政文〔2016〕2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滑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道口镇、城关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小铺乡的前逰舫、后逰舫、八里庄、靳庄、双楼、郭李庄、后任庄、薛店8个行政村划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道口镇、城关、锦和3个街道办事处。
  (一)道口镇街道办事处辖原道口镇的五星、东关、南街、顺南街、西门街、顺北街、河西、程文庄、白庄、军庄10个行政村,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8.6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原道口镇政府。
  (二)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东关、北关、辛屯、牛庄、夏庄、耿园、大吕庄、薛庄、南苗固、东小庄、刘庄、康吕庄、刘店、北滹沱、北苗固、北孔庄、贾固、沙沃、史固、谢庄、史庄村、双庙、野店、双村营、珠照村、张固村、东唐庄、西唐庄、大林头、孔林头、东林头村、西林头、西赵庄、七街村、八街村、东孔庄、大西关、小西关、卢庄、焦庄、西小庄、张庄47个行政村,面积66.9平方公里,人口6.5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原城关镇政府。
  (三)锦和街道办事处辖原小铺乡管辖的前逰舫、后逰舫、八里庄、靳庄、双楼、郭李庄、后任庄、薛店8个行政村,原城关镇的南关、九街、北暴庄、前五里屯、中五里屯、后五里屯、睢庄、韩庄、大景庄、前景庄、朱堤、五里铺、苏谢庄、三里庄、孙王庄、胡庄、宣武、什牌、沙河头、安庄、军旅庄、小滹沱、大滹沱、董西北、寺东、董西南、董东、北董固、寺庄29个行政村,面积47.9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县产业集聚区(新区)管委会。
  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郑政文〔2015〕14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管城回族区撤销南曹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遂平县褚堂乡在县城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驻政文〔2013〕36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遂平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车站街道办事处的党庄、施庄、玉湖、建业、天时、中禾6个社区居委会划归诸堂乡管辖。
  二、撤销褚堂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豫民行批〔2017〕45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丰县鲁山县石龙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平政文〔2016〕14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报告》(平龙政〔2017〕2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宝丰县张八桥镇的嘴陈、大刘、下河、河湾、贾岭5个行政村划归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宝丰县大营镇的相厂、康洼、何庄3个行政村划归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宝丰县大营镇的宋坪行政村划归石龙区高庄街道办事处管辖。将鲁山县梁洼镇的楝树店、泉上、许坊3个行政村划归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管辖。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 此帖被余烨在2018-12-27 16:5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8-12-27
2017年本论坛都有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8-12-27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2017年本论坛都有 (2018-12-27 18:04) 

之前公布出来的不全。这个似乎按着批文号来的,应该没有落下。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8-13
省直管县市,都是直接向民政厅提出申请,而不需要通过地级市转发。
中国行政区划简册&年鉴1971~正在输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