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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其他]关于行政功能新区设立的规范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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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6-09
关于行政功能新区设立的规范思考
中国行政区划种类繁多,光市就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地级市、直筒子市、县级市等,又把较大的市、地级市、直筒子市叫省辖市。而新区之设立是需要标准化的,因为他的存在有其特殊意义,在于优化市的内部政区划结构上。

根据相关规定,较大的市、计划单列、直辖市又叫国家城市,相对的省份其他城市是地方城市,这是因为只有国家城市才需要新区这个职能,在于区划体制严格把控市区数量,较大的市开始最低就得辖有4个城区。

根据地级市管辖县市之标准,城市格局性的要求直辖市辖16个县级(重庆暂时除外)、计划单列市11到13个县级、较大的市10到11个县级,地级市(设区的市)辖10个县级、直筒子市不辖县级。而超标的市是不能够享受国家新区政策的。比如较大的市以上可以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往下之地级市辖县级数量不足6个的可以同时拥有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足10个县级的可以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的政策,超过10个县级数量的地级市原则上不享受国家政策。

所以新区的设立,其一在于完善国家城市的行政区划体制,比如深圳市是计划单列市拥有至高13市区名额,目前只有城区9个,是可以继续设立新区的。比如广州拥有11个县级辖权,不应该设立新区,而广州非常巧妙地把南沙区和南沙新区同行政区划躲过了追查,天津上海等也出现过辖县超标情况通过设立滨海浦东等新区也很好的同行政区划合并市区达到规定标准。

新区的行政待遇基本为副厅级,因为国家级城市最低的是较大的市,广义上也算入地级市为正厅级,所以市政派出机构理法上便是副厅级。计划单列市依托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而新区享有正厅级待遇,直辖市依托行政级别为正部级而使得新区享副部级待遇。

除了完善国家城市行政区划体制外,新区的另一个职能在于提升城市经济总量提高财税质量的建设上。依托行政之高配,拥有市政决定的话语权,享受市政资源的分配,这是新区经济得以被提升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使得新区从无到有的项目、从小到大的企业、从单一到复合的政策,是推动新区财税增长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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