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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农村集体土地的糊涂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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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5-30
按照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就是说一个村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所谓村民,是指户口在该村的人,这一点应该毫无疑问。但事实上由于国家三十年(好像后来又加了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因婚嫁、生死、外迁等原因,使得农村土地事实上的归属(使用)一塌糊涂。比方:湖北某村,有四川山东媳妇,有外嫁江苏、广东的女儿,有外迁上海、北京大学生。户口在江苏、广东的外嫁女,户口在上海、北京的外迁大学生,他们已经不是合法村民,却依然占有着村里的土地,而迁入该村户口的四川、山东媳妇,明明是合法的村民,却无一寸土地,她的土地却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山东。因为有继承权,若干年后,甚至在城里的第二代第三代都有可能在遥远的地方有着自己过世外婆名下的一块土地,而该村的村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傻傻的被不是该村村民的遥远的城市人诉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5-30
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这宪法写明的。外嫁与工作等外迁户口的人,已经不再是该村村民。他们的土地必须交还给村集体。对死亡的村民,户口已经注消,其家属也应该交出土地给村集体。反过来,嫁入本村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媳妇,就应该有权利,分得相应的土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5-30
能继承的是承包权,不是所有权,很多村集体会尊重死者生前的安排,但是也有村庄不允许村外人口承包,成了荒地。一般没有拆迁的人如果不种田,其实不关心土地承包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5-30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这宪法写明的。外嫁与工作等外迁户口的人,已经不再是该村村民。他们的土地必须交还给村集体。对死亡的村民,户口已经注消,其家属也应该交出土地给村集体。反过来,嫁入本村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媳妇,就应该有权利,分得相应的土地。 (2020-05-30 12:07) 

家庭联产承包,不是个人承包。只要家庭户口本还在,还没有绝户,承包地就三十年不变。当然,户口本上已经没人了,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但是宅基地呢》承包地三十年不变,也是老年农民的养老保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5-30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家庭联产承包,不是个人承包。只要家庭户口本还在,还没有绝户,承包地就三十年不变。当然,户口本上已经没人了,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但是宅基地呢》承包地三十年不变,也是老年农民的养老保障。 (2020-05-30 12:11) 

你从湖北嫁到江苏,你湖北的承包地依然属于你的,这是三十年政策规定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5-30
执行问题吧。

长沙这边,你户口迁出去就没地了。因婚姻女方迁进来,必须调剂土地。赘婿则要看本地情况,要看本组田地紧不紧张,以及因第一个赘婿协商形成的村规组约,放弃耕地仍要迁入的话,要签协议放弃耕地的。
土地每隔几年就会轮转,就是将部分或全部原耕田退出去,再另外获得大致对等产量的耕田(早些年有些岸子田可能会由二季稻田改为一季稻田)。当然这个是要组民大会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就在家门口的耕地允许不轮转;你退出去的耕地没有人要的话,还是会归你,那你必须拿出另外的耕地轮转。当然本次都不要你本次就不用轮转了,但下次仍然要参与轮转。

近十多年长沙丘陵田种田不积极,所以丘陵田轮转变缓。有些村子退田反而没有接受,巴不得有媳妇们、女婿们来接盘。有些岸子田(即引水困难的边角田地)直接荒废了;现在长沙的基本农田都是平原田。

我在乡下的那个舅舅家(我外公、外婆住他家),经历了2老过世、女儿出嫁转出、儿子参加工作转出。硬出一分田都没退出。实在没办法了,就在田里种经济林木,算是没废田,组上都这么干。导致这十年的土地都懒得开组民大会轮转了。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0-05-30 13:07重新编辑 ]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5-30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这宪法写明的。外嫁与工作等外迁户口的人,已经不再是该村村民。他们的土地必须交还给村集体。对死亡的村民,户口已经注消,其家属也应该交出土地给村集体。反过来,嫁入本村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媳妇,就应该有权利,分得相应的土地。 (2020-05-30 12:07) 

这个原则很好,理论上来说也本应如此。

可惜实际执行上困难重重。很多村里人们的观念是把集体资产视为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所以有的人即使户口迁走了也想继承土地,有的女性户口在本村却分不到地。
以前浙江还是福建哪里有过一个新闻。村里用集体资产办企业给村民们分红,后来因为某些变故要调整分红比例和关系了,有几家户口迁出去的儿女便理直气壮回来要钱,闹得鸡飞狗跳。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05-30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你从湖北嫁到江苏,你湖北的承包地依然属于你的,这是三十年政策规定的。 (2020-05-30 12:42)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从经济层面约束农民的生育意愿,鼓励农民进城。子女进城,承包地仍然保留,是为了保证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农民种不动地以后,一家一户的承包地可以出租出去,一年的租金可以5000~1万元。加上子女补贴,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不至于降低。如果只剩下一两口人的两亩地,根本保障不了老年人的生活支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05-30
事实上也从未归集体所有啊,集体根本说了不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0-05-30
回 aiorio 的帖子
aiorio:这个原则很好,理论上来说也本应如此。
可惜实际执行上困难重重。很多村里人们的观念是把集体资产视为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所以有的人即使户口迁走了也想继承土地,有的女性户口在本村却分不到地。
以前浙江还是福建哪里有过一个新闻。村里用集体资产办企业给村民们分红,后来因 .. (2020-05-30 16:09) 

嫁过来的媳妇、新出生的孩子没分地,但是过世的老人,出嫁的姑子也没退地。对于一个家庭,人均耕地在代际上是大体均衡的。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多生孩子,特别是多生儿子在经济上不划算,自觉引导农民的生育行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从经济层面约束农民的生育意愿,鼓励农民进城。子女进城,承包地仍然保留,是为了保证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农民种不动地以后,一家一户的承包地可以出租出去,一年的租金可以5000~1万元。加上子女补贴,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不至于降低。如果只剩下一两口人的两亩地,根本保障不了老年人的生活支出。
凡是村集体有钱的地方,嫁进来的媳妇和新出生的孩子上户口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外来女婿能不能落户要看村民怎么说。当然这样,女子出嫁以后也不愿意迁户口。除非夫家那边更有钱。
[ 此帖被燕山雪在2020-05-30 16:4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0-05-30
你还年轻,,,,,,,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05-30
回 横野虎将 的帖子
横野虎将:事实上也从未归集体所有啊,集体根本说了不算 (2020-05-30 16:21) 

凡是村集体有钱的地方,嫁进来的媳妇和新出生的孩子上户口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外来女婿能不能落户要看村民怎么说。当然这样,女子出嫁以后也不愿意迁户口。除非夫家那边更有钱。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0-05-31
按照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就是说一个村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

这句话是错误的。
因为中国执行的是“承包制”,所以土地直接到户,所谓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是指该地片上成立了符合规定的村组织服务管理这个区域。

按照逻辑,既然是集体的,是否说明甲死了,全村分赃他的土地呢?有的人生前不劳作卖土地,把土地效益都吃光了,所以土地全体村民所有就是扯淡,这会造成严重的贫富不均。

个体户上面是班,班上面是对,对上面是大队,包括居住区域组成一个村,达到标准设置建制村。所以甲死了,连所在班都无权瓜分他的土地,说是集体土地只是一个概念称呼,本质就是私人土地,是建立在打鬼子分土地协议上的政策,不是国家给的土地哦,“承包制”只是把土地权益非城市的划归给他们全民罢了,这也是为什么城市户口生活好于农村户口的原因。

所以个体户重要的是围绕他的土地问题展开合理的家庭成员分配。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继承权益与城市继承权益是不同的。因为城市只有基于土地上的产值权益而没有土地权益,因此城市子女拥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农村女儿不具有土地或土地上产值效益的继承权,个别情况却可以拥有管理权。

要批评的城市是杭州,当地搞了继承分配七大姑八大姨都列入财产分配这是严重亵渎法律的!如果甲长者是财阀,那么他的家庭就被迫家族绑架上利益纠纷的明争暗斗,给当地社会稳定构成严重的治安威胁。也就是说,甲长者除非立下遗嘱,否则死后财产归尽配偶子女所有且也继承赡养甲长者父母的义务。

不同家庭关于生育计划不尽相同,AB两家是亲戚,A家生一个孩子,B家生10个孩子,明显A家庭生活质量高,且B家庭长者晚年生活质量不一定低(多子多福原理)。但是AB长者相继去世定义,贸易B10能A获得财产分配的同时,A1也可以从B获得财产分配,本质是AB财产由11分配,那么A1绝对是吃亏了,何况在AB家庭处于中产偏低的时候请不起律师,也就是说存在B10拒绝A1享有B财产分配的权益,这就造成第二种叫天理不公。所以甲长者去世且非遗嘱定下下,财产只能配偶子女继承且同时继承赡养甲长者祖辈的义务,什么七大姑八大姨就不要出来再分配财产了,这才是继承权关于城市个体财产分配的法律精神所在。


农村情况与城市不同,女子在外嫁的时候属于一刀切,其特点表现在嫁妆。比如川女嫁娶鄂省,因川省多单女儿情况所以户口不会迁移,在于婚后生孩有被川辈遗嘱继承的可能或者川姓名孩。若入鄂农,则孩不川姓亦可继承川省农村土地一切权益,若入鄂城,则孩非川姓不得等同于川省农村土地一切权益,仅限于土地收益权比如转卖土地给川亲。

如果在于鄂农是唯一的女孩,选择招女婿可以合法继承土地一切权益,该情况也适用于城市家庭多男情况。如非唯一子女(不含指定母姓孩子),一般不会招女婿。
如果在鄂农是唯一女孩且外嫁,则甲长者配偶可以唯一继承土地上的收益权,非甲长者遗嘱下到死后,土地充公。

如果甲长者有一女且有一养子,子女同权。但是女儿选择外嫁则养子继承一切,包括赡养甲长者配偶的义务。如果养子与甲长者配偶互不认同赡养,甲长者配偶有权在该土地收益上直到终老,且该土地的继承权依然归养子所有(养子的土地,甲长者配偶可以耕种到死,即甲长者配偶预算变卖土地)。

可以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设计到位的,只是缺乏程度执行下去的完善机制罢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0-05-31
其实就是相对固化的承包权、使用权概念。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0-05-31
土地应该全部国有化,每年出租赁期!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0-05-31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其实就是相对固化的承包权、使用权概念。
 (2020-05-31 09:01) 

相对固化?这个概念害死人。

你看青岛当地党员殴打村民事件,背后是利益作祟,就是有你这样的逻辑给“问题官员”撑腰是非不分,导致党脱离群众问题日益严重。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0-05-31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土地应该全部国有化,每年出租赁期! (2020-05-31 09:36) 

那么土地收益怎么分?如何合理分配到人民手中?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0-05-31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嫁过来的媳妇、新出生的孩子没分地,但是过世的老人,出嫁的姑子也没退地。对于一个家庭,人均耕地在代际上是大体均衡的。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多生孩子,特别是多生儿子在经济上不划算,自觉引导农民的生育行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从经济层面约束农民的生育意愿,鼓励 .. (2020-05-30 16:21) 

看人来喽。

如果真的只剩一两口人,那就是五保户了,五保户饿不死的,饿死了五保户,村长都吃不了兜着走。

异地迁来的鳏夫,我们老家原来就有一个,六十来岁迁到我们老家,没要田,所以没纠纷。组上从林角上划了一块地给他建房,但声明地是借给他的,他自己用泥巴和木头建了两间房。他承包了几亩地种菜,卖卖菜,也打点零工,蹭电视看,偶尔蹭餐饭,也不讲究,别人家办红白喜事也去蹭个脸(不拿礼金,也没人计较);组上几个老头包括我爷爷那时在内,有时看他可怜,买肉时偶尔也分几两给他。他虽然也比较甘苦,但也没至于活不下去。后来老了,村上五保户(原来唯一的五保户去世了)名额腾了出来,就给了他。
早几年老家全村划入红线征收(实际上只是划线,至今未征)时,村上还给面子,跟办事人员直接说他那泥木房子是他的,总不能让人活不下去,给他挣了份利益。不过没过多久就过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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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0-05-31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看人来喽。
如果真的只剩一两口人,那就是五保户了,五保户饿不死的,饿死了五保户,村长都吃不了兜着走。
....... (2020-05-31 17:59) 

留守老人。无儿无女鳏寡孤独是五保户。有儿有女的留守老人,也不能全指望儿女养老啊。儿孙还在村里,一家一户十来亩地就要分给儿孙。儿孙都出去了,老人家的地可以租出去吃租金。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0-05-31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看人来喽。
如果真的只剩一两口人,那就是五保户了,五保户饿不死的,饿死了五保户,村长都吃不了兜着走。
....... (2020-05-31 17:59)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政府也快征不起地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0-06-02
乡村振兴首先要减少农民。中国有超过2亿户家庭小农,是美国农场数量的100倍,7亿农村人口,超过3亿农村劳动力,但农业GDP仅占全国GDP的不足10%。GDP的接近一半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1/3集中在县城和相当于县城的镇。乡村GDP只有全国的百分之十几。中国农业增加值是美国的5倍,但美国农民收入是中国的几十倍。不减少人口,不减少农民和农村人口数量,三大差别就永远不能削弱,中国也走不出中等收入。
农业人口要想提高收入,最终还是靠增加人均耕地面积。所以说,村集体最重要的产权是土地承包权,农村户口就是保证不会再一次出现新的地主和佃农。三级所有队(生产队、小队、村民小组)为基础。很少有村集体可以在大队范围内调整承包地。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0-06-02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乡村振兴首先要减少农民。中国有超过2亿户家庭小农,是美国农场数量的100倍,7亿农村人口,超过3亿农村劳动力,但农业GDP仅占全国GDP的不足10%。GDP的接近一半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1/3集中在县城和相当于县城的镇。乡村GDP只有全国的百分之十几。中国农业增加值是美国的5倍 .. (2020-06-02 12:02) 

不足百分之十的GDP,养活了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口,你城市有这能力养活那么多人吗?减少农民,你说得轻巧。请问你怎么减,是把他们强行赶进城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你那反人类的想法不允许他们生育让农民逐步消亡?

八十多年前,有位伟人说过:中国革命是土地问题,谁抓住了土地,谁就抓住了农民,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革命。其抓手就是打土豪分田地。

你让大量农民破产,让他们流离失所,你想过后果吗?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0-06-02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不足百分之十的GDP,养活了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口,你城市有这能力养活那么多人吗?减少农民,你说得轻巧。请问你怎么减,是把他们强行赶进城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你那反人类的想法不允许他们生育让农民逐步消亡?
八十多年前,有位伟人说过:中国革命是土地问题,谁抓住了土 .. (2020-06-02 13:28) 

减少农民,宜兴是怎么做的?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0-06-02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减少农民,宜兴是怎么做的? (2020-06-02 14:08) 

没有强制,更没有你说的那样不让农民生育。是按照市场规律自愿流动,除了进城找工作外,很多是就地转型,包括转向养殖业、农副品加工业、旅游农业等,以及做农业经纪人。总之不是你那种不切实际的胡思乱想,更不是你那种祸国殃民的意淫做法。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0-06-02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这宪法写明的。外嫁与工作等外迁户口的人,已经不再是该村村民。他们的土地必须交还给村集体。对死亡的村民,户口已经注消,其家属也应该交出土地给村集体。反过来,嫁入本村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媳妇,就应该有权利,分得相应的土地。 (2020-05-30 12:07) 

可惜實際並非如此。
更可惜的是,有的村,新添的丁都沒有土地分配的。
相呴,相濡,相忘。

北安市、德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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