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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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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10-15
引用第24楼youyuan于2011-10-08 15:47发表的  :
这个诚然,但是只改改通名也就罢了,专名没有必要改来改去的,否则就犯了王莽的毛病了。至于通名我比较认可:
省级:省,民族省,特别行政区,(直辖)郡
郡(地)级:郡,州,(副省级)郡,(郡辖)厅
.......

村民委員會與自然村不是一回事。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10-15
引用第14楼皖州于2011-10-06 11:22发表的  :
我比较倾向于单字通名.
省级:省、自治省(自治区)、都(直辖市)、郡(特区)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区(自治州)
县级:县、州(县级市)、旗、厅(准政区)
.......

村民委員會,不能簡稱爲村。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10-21
一会造成行政区划混乱,二会造成社会动荡,三会白白浪费纳税人钱,光改印章就是不小的花消。古代的好的传统确实有很多我们值得借签之处,但也不能盲目媚古。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10-21
通名可以如此统一:
省级:(普通)省、自治省(原自治区)、特别省(未来的台湾特别行政区)、都(原直辖市)、特别都(港澳特别行政区)
地级:府(原地级市)道(原地级其他单位)
县级:县、市、町(地级以上城市下辖区)
乡级:乡、镇、坊(原街道办事处)
村级:村(村民委员会)、里(居民社区)
nyân nyân shàang nyêe pîng dáng.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10-23
现在的省区市都有简称的,楼主改了不就是用简称了嘛。
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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