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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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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1-27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14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我国向西开放的门户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137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规划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乌鲁木齐市土地后备资源和水土匹配条件,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保障建设实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风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照壁山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住社区的民族团结。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提高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创建宜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民族特色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的城市景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管理,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乌鲁木齐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乌鲁木齐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1-27
把乌鲁木齐县 撤县设区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11-27
14-20
没几个年头了
真go笨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11-27
明确提出“兵地融合”!
证明中央也看到了兵团成为独立王国的弊病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11-27
怎么不附个规划图?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11-27
同意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11-27
回 南岭孤侠 的帖子
南岭孤侠:明确提出“兵地融合”!
证明中央也看到了兵团成为独立王国的弊病 (2014-11-27 09:48) 

兵地融合,应该是增加兵团市的区域,兵团市太小了且分散适当增加面积利于发展。
扩省、撤地并县、合乡镇、撤村建农场。
适当增加省级;撤销地级,省直管县适当并县;合并乡镇,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数住在乡镇,撤村建农场,乡镇负责农场道路灌溉等基础建设,实行农场承包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独立承包或合作承包。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1-27
支持乌昌一体化、乌鲁木齐县改区,优化行政区划调整。
扩省、撤地并县、合乡镇、撤村建农场。
适当增加省级;撤销地级,省直管县适当并县;合并乡镇,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数住在乡镇,撤村建农场,乡镇负责农场道路灌溉等基础建设,实行农场承包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独立承包或合作承包。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1-27
撤销昌吉州,由迪化石河子两市巢昌吉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11-28
喜闻乐见。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11-28
没得图看吗'?
哥用哥的低调,成就了你装逼的梦想!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11-28
先把北疆的行政区划好好整合一下,南疆以兵团为主,北疆以地方为主
一阴一阳 无终无始
终者日终 始者自始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11-28
建议五家渠市划归乌鲁木齐管辖,成为乌鲁木齐下辖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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