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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口]从罗马尼亚的“月经警察”说起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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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5-07
— 本帖被 hunry 从 经济地理 移动到本区(2022-07-11) —
    从罗马尼亚的“月经警察”说起

  何亚福
  
  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讲到,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时代,曾采取强制鼓励生育的政策。1966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以“增强国力”,齐奥塞斯库实施了禁止堕胎乃至禁止节育的政策,宣称“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并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囚禁的处罚,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为保证“政策落实”,齐奥塞斯库命令执法者进驻机关、工厂、学校、农村等单位对妇女进行严格监控,督促她们每月必须做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使用避孕工具,而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做堕胎手术的医生,一经查出就给以严厉打击,处罚监禁。当时的罗马尼亚人私下把这些执法者称为“月经警察”。
  
  世间有一些事本来是好事,但如果国家采取行政手段来强力推行,就变成坏事了。例如,齐奥塞斯库希望提高罗马尼亚人口的生育率,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如果罗马尼亚政府采取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对多生孩子的夫妇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但不惩罚少生孩子和不生孩子的夫妇,那么无疑会得到罗马尼亚人民的支持,效果也会好得多。然而,齐奥塞斯库推行的强制生育政策,给罗马尼亚的妇女和婴儿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许多妇女不愿成为生育机器,铤而走险偷越国境想到邻国寻求庇护,却往往被当作“叛国者”遭到边防军的射杀;罗马尼亚国内地下流产与堕胎服务应运而生,却因卫生条件和医疗技术的无法保证导致怀孕妇女死亡率不断上升;更严重的是,由于当时罗马尼亚国内妇产医院、妇产专家、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以及妇幼保健工作者的数量远远无法应对大量出生的婴儿,致使许多新生婴儿因得不到及时护理而死亡,仅仅在“新生育政策”实行后的一年内,该国婴幼儿死亡率就增长了145.6%......
  
  中国现行的人口政策与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在表面上相反,中国是限制生育,罗马尼亚是鼓励生育;但在本质上有一点相同:都采用强制手段推行人口政策,公民没有生育的自由。
  
  中国计划生育的一个理论基础是:人口是负担,人口越多,人均资源越少,减少人口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例如,中国人口学家李小平(网名“半个诗人”)认为,中国人口数量应减少到3亿,这样中国的生活水平才能赶上美国。对此,我已写过一些文章论述:人口政策应着重于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而不是减少人口数量;高素质的人口是宝贵的资源而不是负担,13亿人口的中国比3亿人口的中国更有发展前途。
  
  虽然我认为在资源容许的范围内,人口多一些对于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更有利,但在人口问题上,我最关心的不是人口数量问题,而是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生育权的问题。不错,我认为人口多是一个国家的优势而不是劣势,但如果以此为理由而采取强制鼓励生育的政策,我也同样反对。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关键不是人口多少的问题,关键是有没有生育自由权的问题。生育本来属于公民私生活的领域,不属于国家公权的管辖范围。如果公民没有生育自由权,如果国家有权控制公民的生育,那么其结果必然是:今天,政府借口“人口太多”而搞强制“一胎化”;明天,政府也会借口“人口太少”而强迫妇女怀孕,正如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那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5-07
何亚福 的 岂能用“月经警察”来提高生育率



何亚福



昨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作为对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的易富贤先生的《家庭计划也是错误的》一文的回应。由于昨天我工作很忙,所以只是匆匆写了一千多字,主要是澄清家庭计划的真正含义,并未涉及易富贤文章中关于齐奥塞斯库人口政策的评论。

今天有空,因此我想谈谈齐奥塞斯库的人口政策。我以前写《罗马尼亚的月经警察与中国的计划生育》一文时,引用了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中的资料。易富贤说:“其实这些资料并不准确”。那么,下面我再引用美国《新闻周刊》女记者Karen Breslau写的一篇文章“Overplanned Parenthood: Ceausescu's Cruel Law”,这篇文章发表在1990年1月22日出版的《新闻周刊》。根据《新闻周刊》网站介绍Karen Breslau的新闻从业经历,可以看出她是一位严谨求实的新闻工作者。另外,我在网上搜索了许多关于齐奥塞斯库人口政策的英文资料,基本上印证了Karen Breslau这篇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下面看看这篇文章的摘录:

1966年,齐奥塞斯库为了使罗马尼亚人口从当时的2300万增加到2000年的3000万,他发布法令,把怀孕列入国家政策。他反对家庭计划,禁止避孕。罗马尼亚人要靠走私才能获得避孕套和避孕药。一般情况下禁止堕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堕胎,例如40岁以上的、已生4个孩子的妇女才允许堕胎。45岁以下的妇女每隔一至三个月必须由执法人员检查是否有怀孕的迹象。因此,罗马尼亚人私下把这些执法人员称为“月经警察”。如果怀孕的妇女在预产期到来时没有生出孩子,就要被带去盘问。由于缺乏避孕手段,很多意外怀孕的妇女被迫私下堕胎,给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易富贤说:“齐奥塞斯库鼓励生育的政策有效提升了罗马尼亚的生育率……从国家的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还是利大于弊的。”然而,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一种强制计划生育。现在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少生,齐奥塞斯库的计划生育是强制多生。家庭计划既反对强制少生,也反对强制多生。

易富贤说:“何亚福先生认为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取消粮票之后,就会有人被撑死?取消布票之后,就会有人被热死?取消人票之后,就会强制多生?”易富贤这样反问,并没有明白“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是什么意思。取消粮票之后,并没有强迫你买粮食,也没有强迫你吃饭;取消布票之后,并没有强迫你买衣服;取消人票之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实行家庭计划,当然不会强制多生;另一种情况是强制多生,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所说的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是指无论是强制少生还是强制多生,其共同点都是国家“强制”,夫妇不能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如果仅仅是从经济角度鼓励生育,奖励多子家庭,那么我也赞成这种鼓励生育的方法。然而,齐奥塞斯库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不仅是如此,他一方面禁止避孕,另一方面又禁止堕胎。结果是:育龄夫妇不论是否愿意生孩子,都不得不生孩子。难道这不属于一种“强制多生”?

如果允许避孕,那么禁止堕胎还是可以理解的(我个人主张禁止对三个月以上胎儿的堕胎)。然而,齐奥塞斯库既禁止避孕,又禁止堕胎。那么就必然导致育龄夫妇不得不意外怀孕,不得不生下他们不想要的孩子。

国际公认的家庭计划的定义是: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如果你不喜欢“家庭计划”中带有“计划”一词,你完全可以用“自主生育”这个词来代替“家庭计划”这个词。既然家庭计划的定义是“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那么家庭计划实质上就是自主生育。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08
干涉到家庭,就过分了!
我已开通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261143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5-11
这实际是中国当年重工轻农的代价,重工轻农,农村的学识率也没有太大的提高,人民的思想达不到“执政者”的“要求”,而政府也无意为实现这一要求花出代价,只好把代价向农民转移了。

当时农村的重男轻女思想很重,现在在很多农村还不时出现,不光农村,城市有这种思想的还不少。应该说,要消除这一思想,要用动的是国家宣传机器、教育机器、道德机器和奖励机器,而不是罚款机器、拆屋机器。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12-24
国际公认的家庭计划的定义是: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这个家庭计划比现行计划生育可爱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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