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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历史沿革]针对清代鹿港厅的考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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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0-28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己酉(1684.5.27)于故东都地置台湾府,并置台湾(附郭)、凤山、诸罗三县来属。(《圣祖实录》卷一一五)
雍正元年八月乙卯(1723.9.7)于淡水港置淡水厅、于半线地置彰化县来属。(《雍正朝东华录》卷三)五年二月甲戊(1727.3.9)置澎湖厅来属。(《世宗实录》卷五十三) 九年二月甲辰(1731.3.18)徒淡水厅治于竹堑。(《世宗实录》卷一0三)
干隆五十一年正月甲戊(1786.2.27)置鹿港厅来属。(《高宗实录》卷一二四七)五十三年(1788)改诸罗县为嘉义县。(《台湾地名辞典》陈正祥编)
赢庆十六年十月壬戌(1811.12.2)置噶玛兰厅来属。(《仁宗实录》卷二四九)
光绪元年正月庚戌(1875.2.17)置恒春县来属。(《德宗实录》卷三)是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1.16)裁淡水厅置新竹县,裁噶玛兰厅置宜兰县,''并往属台北府。(檔·《光结元年十二月二十日朱批奕忻奏折》)十年八月初八日(1884.9.26)置埔里社厅来属。(檔04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三日闽浙总督杨昌浚奏折))十三年九月初七日(1887.10.23)改台湾府为台南府,附郭台湾县为安平县,裁鹿港厅,同析彰化县、埔里社厅往属于新设之台湾府。(檔·《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朱批闽浙总督杨昌浚奏折》)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1.16)置台北府,并置淡水县(附郭),裁台湾府属淡水、噶玛兰二厅分置新竹、宜兰二县,置鸡笼、卑南、水沙连三厅,一并来属。(檔·《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朱批奕忻奏折》)九年(1885)改鸡笼厅为基隆厅。(《台湾地名辞典》陈正祥编)十三年九月初七日(1887.10.23)裁水沙连厅,析卑南厅往属于台东直隶州。(檔.《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朱批闽浙总督杨昌浚奏折》)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4.6)徒省会于台北府。(《台北市志·建置》一九八二年台湾影印本、《台湾地略》马冠群着)是年六月癸亥(1894.7.20)置南雅厅来属。(《德宗实录》卷三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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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老区划论坛里看到的两篇. 最初看到这两篇时, 忽见没听过的 "鹿港厅" "水沙连厅" , 自认自己对台湾历史上, 自明代以来曾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名, 都能倒背如流, 此时竟然一次就出现两个没听过的政区名称, 一时间也楞了好久.
最初求教 hqq, 初步的结论是鹿港厅就是北路理蕃同知署, 而水沙连厅则是中路抚民理番同知, 但实际上该同知实驻埔里社, 光绪十年移驻原地鹿港, 所以从头到尾没有实现水沙连厅.

当然了, 有北路理蕃同知想必就有南路, hqq 给我的回答是

南路初在府城,后迁卑南
北路后改中路,彰化-鹿港-埔里社-鹿港
基隆新设北路

这时已经可以看得出来, 鹿港厅, 埔里社厅, 水沙连厅之间是有关联的, 而将其串起来的就是由北路理蕃同知改的中路抚民理番同知, 只是详细情况如何, 没有仔细推敲, 还是没法弄清楚.
之后再从文献中发现: 1875-1887年卑南厅只是俗称, 正式名称是「台湾府南路抚民理蕃同知」(台东县史政事篇), 因此推估鹿港厅也只是俗称, 只是实在不知其实际辖地到底有多少?

这就是我开始投入解答鹿港厅之谜的起点.

说真的, 鹿港厅的资料不多, 用 google 去查 "鹿港厅" 这三个字, 一直就只有以下的几个网页似乎比较有用点:

http://www.cmch.org.tw/HTML/teach/103-19.htm

http://kbteq.ascc.net/history/ching-5.html

http://www.geo.ntnu.edu.tw/geoweb/perildical/ntnu/rshrpt/no30/
g_n_rsh30_1999-6.html

http://www.luk.com.tw/lukang/p1-joss-8-a.htm

http://www.lukang.gov.tw/history/event/2_3.htm

http://www.geog.ntu.edu.tw/research/paper2003/R88228021/Ch_3.pdf

http://webpac.nhu.edu.tw/tr/

http://www.lukang.gov.tw/title-2/history/event/1_3.htm
http://www.lukang.gov.tw/title-2/history/event/2_1.htm
http://www.lukang.gov.tw/history/event/2_3.htm
http://www.lukang.gov.tw/title-2/history/event/event.htm

http://webpac.nhu.edu.tw/tr/data/0030/03030005.txt
http://webpac.nhu.edu.tw/tr/data/0030/03030118.txt
http://webpac.nhu.edu.tw/tr/data/0176/17640285.txt
http://webpac.nhu.edu.tw/tr/data/0083/08330035.txt
http://webpac.nhu.edu.tw/tr/data/0083/08330035a-39.txt

虽然一直有在思索以及查鹿港厅的资料, 但我还是没法得到答案, 直到有一天, 忽然想到, 也许不应该由 "地" 本位来思考这问题, 而应该由 "官" 本位来解答 (这点得感谢李清给我的灵感, 他一直重视地方政府官员的级别高低, 并常据此判断一地之等级) , 一念之间, 同样的旧资料似乎也就有不一样的新义了.

在还没开始研讨论鹿港厅前, 先从清代的建制与官制入手, 弄清楚建制与官制间的关系, 后面才有办法研究鹿港厅的定位.

清廷开始在一些偏僻地区实行移民开发,在这些新开发区最初设立的机构称作"厅",大约相于今天的开发区之类。但其中厅与厅的级别不同,有散厅与直隶厅之别;散厅其长官为通判,与散州、县同级;直隶厅长官为同知,与直隶州、府同级。清朝在偏远的省都设有很多厅,例如山西省,当年仅直隶厅即有12个。同知一职始于宋代,明清时期一般为知府、知州的佐官,用现今的话说即副职级,通常分掌督粮、缉捕、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厅的抚民同知虽为地方长官,从以上情形可知,当时属于次于府的机构。同知或通判虽有很多种,但一旦正式挂上 "抚民" 或 "理事" 二字,就转为正式政区,盖抚民同知方为正印官(主管),其它什幺海防、理番、督粮、捕盗同知等都只算是分防知府(辅佐官),就算外驻也不是地方政区。

以下则是清代官品表

http://vip.6to23.com/colette/3rdb/qingwenjw.htm

http://vip.6to23.com/colette/3rdb/qingguan.htm

摘录出几个研究台湾行政区划比较用得到的官品:

从二品:巡抚、布政使

从四品:知府

正五品:直隶州知州、同知

正六品:通判

从六品:州同(台东直隶州卑南厅)

正七品:知县

从七品:州判(台东直隶州花莲港厅)

当我把官品弄清楚时, 第一个印象就是: 厅其实是高于县的. 这点对清史专家也许没什幺, 但对一直在跟行政区划有关的台湾史料文献中打转的我来说, 看到的都是诸如裁淡水厅设淡水县, 或改噶玛兰厅为宜兰县之说, 久而久之都以为厅定位为准县. 其实, 正确的说法应是升厅为府或是移厅为州才对, 如淡水厅实际上是升为台北府, 然后台北府附郭是淡水县; 噶玛兰厅则是其通判移驻基隆成立基隆厅, 原地则另设宜兰县等. 这其实是另一个大题目,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将全台湾各厅的官制跟升裁移迁整理完全, 不过我就不讨论其它厅的情况, 只集中注意与鹿港厅相关的几个厅, 以下就由官制变化来讨论鹿港厅的发展。

1. 开始
要谈北路理番同知,首先先要谈其初期所寄治之彰化县及一样曾寄治在彰化县的淡水抚民同知。
雍正元年(1723)彰化县由诸罗县分设,同时在县城设立淡水捕盗同知(亦称淡水海防同知),以稽查竹堑及淡水等地海防事务,属台湾府同知佐贰官(事务性分府)。雍正九年(1731),淡水捕盗同知改为淡水抚民同知,正印官,划大甲溪以北地区行政事务归淡水厅管辖,并计划移至竹堑(新竹)办公;在竹堑城建设其间,先移至沙辘社(今台中沙鹿)。雍正十一年(1733)竹堑城建设完毕,理论上淡水抚民同知自此进驻办公;然实际上淡水同知仍常驻彰化县城,竹堑只是其北巡的歇脚之地,直到干隆二十一年 (1756) 方正式移驻竹堑城。
淡水厅成为正式政区后,事务日渐繁忙,无法另外处理台湾府分府事务,故到了干隆三十一年(1766)年设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彰化及诸罗等一厅二县之理番事务,未兼抚民衔,属台湾府同知佐贰官(事务性分府),其办公厅署就直接用十年前刚搬走,还处于闲置状况的淡水同知旧署。
干隆四十九年(1784)鹿港开港,清廷计划循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之例,由北路理番同知加「鹿仔港海防捕盗」衔,此时北路理番同知仍驻彰化县城。未久干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攻占彰化县城,守城之台湾知府、北路理番同知等重要官员俱死,惟鹿港迅速为效忠清朝之乡民克复,并成为后来渡海平台的福康安部队的登陆点及补给桥头堡。此役显示鹿港之重要性,因而在乱平后,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正式改称「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并移驻鹿港,是年干隆五十三(1788),是为鹿港厅之始。故可以说--

1788年:设置鹿港厅,治鹿港。

2. 转折
鹿港厅的设立,其实海防工作远较理番重要,盖海防天天执行,理番却是数年(后来改为一年)依例一巡即可,平时核发垦照亦不多。此乃因为清代前中期之理番工作实际上是保护原住民居地,理番同知的工作主要不是协助汉民屯垦番界,而是阻止汉民进入番界屯垦;如发生越界屯垦者除惩罚主屯者外,还要负责把番界恢复至屯垦前之原状。盖当时观念其实所谓番界就是大清国界,超出者就非大清领土,而清朝官员严禁「开边隙事」,不愿将番界往内山移入,番民内附必需远在福建之闽浙总督批准方可接受,而且常遭驳回。然而同治年间恒春番社杀琉球船民,引发日军侵台事件,迫使清朝改变视番界为国界的态度,决定以更积极的态度入山开垦。反应在官制上,理番同知此时皆加「抚民」衔,成为正式行政区长官。
光绪元年(1875)诏改北路理番兼鹿港海防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驻水沙连,然而水沙连其实只是个堡名,其范围相当大。在台湾镇总兵率兵实地勘查后,决定将厅署设于埔里社,并于光绪四年(1878)建立大埔城,拟做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驻地;但此时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仍驻鹿港,部份资料亦显示似乎还保有「鹿港海防捕盗」衔。
不久中法战争爆发,台湾海防吃紧,此时自不宜将原先一直兼理海防的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至埔里社,故光绪十年(1884)同意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仍续驻鹿港(有的写迁回,实际上跟本没迁出,何称迁回?),但大埔城已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建成,不应任其荒废,故次年(1885)在当地另设台湾府埔里社抚民通判,是为埔里社厅正式成立之始,故--

1875年:拟裁鹿港厅,拟设水沙连厅,惟俱未实行。
1884年:保留鹿港厅,自此鹿港厅取得正式的地方政区地位。
1885年:增设埔里社厅,治大埔城。

3. 废止
中法战争结束后,清廷决定接受刘铭传建议,于光绪十三年(1888)台湾设省,辖三府一直隶州。在刘铭传奏折中,明指中部新设之台湾府设一厅(埔里社)四县(苗栗、台湾、彰化、云林),裁撤因为中法战争而保留的鹿港同知。为保持鹿港之繁荣,当时乡绅蔡德芳等人曾建议直接以鹿港厅做为台湾省府,省得还要新建台湾府城,但未获同意,鹿港厅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此一官制并未就此结束,代理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之龙景惇至光绪十四年方离任至澎湖厅任职,之后该衔由驻埔里社之北路协屯兵营管带兼管;同时埔里社厅政务仍由通判管理,结果埔里社厅成为同时驻有同知与通判之厅。故--

1888年:裁鹿港厅,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驻埔里社。

现在可知鹿港厅确曾拥有身为地方政区的地位了, 但做为一个地方政区, 除了官署外, 还需要有辖地, 偏偏目前的地方志里不论有没有提过鹿港厅, 都没有其辖地范围的记载. 因此只好依照南雅厅辖驻地海山堡一例, 推估鹿港厅辖地应该是其驻地鹿港堡, 也就是鹿港大街, 该地本属马芝遴堡, 不过因为同知进驻, 地位重要, 故以一街提升为一半保.
不过, 拜九二一所赐, 从学界所整理的历代地震文献中, 意外发现一段有关鹿港厅辖地的资料:

http://kbteq.ascc.net/history/ching-5.html

地震年表─清道光年间
道光28年11月初8日上午7时至8时,夜9、10时微震。23日夜9时又震3、4次。
1848年12月3日、12月18日

「……统计被震各处内,惟彰化、鹿港为最重,嘉义次之;而彰化、鹿港所属共十三保,又惟彰化之大肚上中下、大武郡东西、燕雾上下、南北投等四保,鹿港之马芝遴、半线等二保为最重,其余各保又次之。…臣等伏查彰化等县,陡遭地震,倒坍房屋,延及数保,伤毙民丁,又不下二千之多。……再淡水、噶玛兰、澎湖三厅,业经臣等逐一查明,虽俱同日微有震动,并无伤损。」

清代地震档案史料(页154-156)
「台湾总兵官吕恒安等折」(道光廿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如果跟清代地震档案史料(页151-152)内的「福巡抚王绍兰片」
(嘉庆廿年十二月廿七日)
http://kbteq.ascc.net/history/ching-4.html

相对照, 可以看出:
1. 从道光开始, 鹿港厅已经与其它各县厅并论.
2. 本次地震灾区中, 彰化、鹿港所属共计十三保 (堡), 其中依本文献来看, 鹿港至少管了马芝遴、半线这二保, 而这还是因为是受灾地区方列出来, 估计应该还辖有其它未受灾地区. 又文中提到属彰化之大肚上中下保, 大武郡东西保, 燕雾上下保, 正好就在半线保跟鹿港保的北面及东面, 故鹿港厅的北界与东界也就确定了.

现在需要判断的是鹿港厅的南界, 这里有一个可能可以做为鹿港厅南界判断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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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迨干隆四十八年,总督部堂富,会巡抚部院雅,奏开鹿港正口,听商船由蚶江径渡,内移驻文员一条云:台湾府理番同知管理民番交涉事件,原驻彰化县城。彰化至鹿仔港仅只二十里,请将该同知移于鹿仔港驻扎,民番交涉事件仍可照旧办理。所有鹿仔港海口出入船只,责成该同知查察挂验。鹿仔港巡检一员,归该同知管辖差委。绎此奏文,是北路理番同知原只管鹿仔港一口。其所属亦只鹿仔港巡检一员,并无诸罗、彰化二县海口归鹿港同知管辖之文,则鹿仔港以南各口及县丞巡检仍皆归南路海防同知所辖无疑矣。

以上原案如此,是同丞之说有征,而陈丞所争无据。第今昔情形不同。查五条港之开,当日原为鹿港口门淤塞而起。树苓湖一口,虽北距五条港二十五里,察核图内实与五条港口上下同一内海。其外有沙汕二道,本名象鼻湖。自南至北三十余里。今五条港既属鹿港,设立文武汛馆,则以此作五条港附口,似为较便。且其地统系笨港县丞所辖,今奏案令笨港县丞稽查,五条港归鹿港厅,又以树苓湖归台防厅,未免两岐。职道察核情形,树苓湖自宜归鹿港厅,以符奏案。惟是二丞所争,不在口岸之有无,而在配榖之盈绌。各口情形,时有通塞,则配榖之多寡,亦当随之,方足以昭平允;而于公事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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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道光十八年台防、鹿港两厅争嘉义树苓湖管辖权之文。查本篇里谈及的树苓湖及五条港, 前者在现今云林口湖乡金湖村, 后者则是现今云林台西乡五条仑, 考虑到鹿港在嘉庆中叶后因为港湾淤塞,渐以二林保之王功港 (鹿港南方) 为外港;道光时期,王功港又见淤塞,再改从番仔挖 (今日之芳苑乡) 出入;此时争夺树苓湖似也是为了留一个鹿港的外港候补而有的动作. 照这样来看, 鹿港厅辖区似乎一路由二林保及深耕保延伸到海丰堡及尖山堡, 我个人是认为这段毫无疑问地属于鹿港厅的海防守备区, 但是否真的兼管到行政则是个疑问. 当然, 也不能排除道光十八年时还只是海防守备区, 二十八年时连行政权都落在鹿港厅手中的可能性, 毕竟国民政府时代也有个一开始只管理风景兼代管民政, 行政区还是挂名在台北县下, 后来却逐渐独立为单一县级政区的阳明山管理局可供参考对照......

不过, 这两个文献所提供的都只是间接证据, 只能给予研究鹿港厅辖区一个轮廓跟方向, 真要弄清鹿港厅的辖区, 尚需再研究其它官方档案或民间文献, 方能真正确认: 鹿港厅辖区包含彰化县的半线东西堡 (不含彰化县城) 、马芝遴上下堡 (含鹿港半堡) 、二林上下堡、深耕堡、海丰堡, 及嘉义县之尖山堡.

不论从官制还是由辖地等来讨论, 现在都能确定鹿港厅确实曾在台湾的历史上, 以行政区划的地位存在过一段时间, 且就算以分府而论, 也比还不知道到底是否真的成立的南雅厅久许多, 可能辖区也不小, 然而, 为何目前的台湾史几乎都忘了鹿港厅这个政区的存在?
不能否认的是, 鹿港厅虽有从干隆五十三年一直到光绪十三年间整整一百年的历史, 但真正在法律上成为正式政区的时间只有光绪十年到十三年的四年时间. 另方面, 鹿港厅存在的前后这段时间正是台湾地方志编撰的两个高潮时间: 一个是嘉庆道光时期, 此时鹿港厅还是一个纯脆的分府, 无法以正式政区的身份撰写单独的地方志. (同病相怜的则有民国三十八年到六十三年间的阳明山管理局, 因其也不具正式政区身份, 故只能用成立周年纪念册权充地方志) 另一时期则是台湾建省后开始为各新设厅县编撰地方志, 最后因割台只留下大量采访册的光绪时期, 此时鹿港厅已成历史, 故光绪十年到十三年这四年大部份都被算在埔里社厅的头上. 这或许就是后世对鹿港厅不怎幺清楚的原因.
不过, 和南雅厅比起来, 鹿港厅最吃亏的一点是没遇上 "贵人" , 由于这些非正式政区往往只有当地人士比较清楚来龙去脉, 所以如果没有当地人士或与该地有渊源的人写的史书文献纪录下来, 一般而言也就没什幺人会知道了. 南雅厅幸运遇上以纪录台湾民主国为职志的连横<<台湾通史>>, 故纵使有太多疑点, 但还是因为赶上做为台湾民主国政区之一的身份, 而得以名留千古, 甚至成为百年以后中华民国国家考试题目之一. 而同样没被<<台湾通史>>列入的花莲港厅及台东州卑南厅, 至少也被具有官方志书地位的<<清光绪台湾通志>>记录下其做为行政区划的散厅身份. 但鹿港厅只有一本湖南善化人唐赞衮 (时任台澎道员, 后任台南知府) 写的<<台阳见闻录>>有一笔带过, 该书只能算是掌故书, 其史学影响力不如作为清代官修的台湾省志稿的<<清光绪台湾通志>>, 更别提被国民政府政策性捧为台湾史标准本的<<台湾通史>>, 结果是, 鹿港厅除了鹿港人还记得外, 几乎没什幺人知道这个有百年历史的厅署.
最后, 本人得声明, 本人不是鹿港人, 也对鹿港厅被台湾史界遗忘这点没什幺感情, 这些有关清代鹿港厅的考据文章只是纪录一个业余历史爱好者, 在面对一个历史疑问时, 从完全没概念到初步理出一个头绪的过程, 并期望后续或许有人可以把这些当成一个进一步研究鹿港厅历史的起步.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10-28
好文章,恕我孤陋寡闻,以前我没有听说过鹿港厅这一个地方。
另外,我个人觉得,WORD文档中的简体转繁体或繁体转简体,有一些字在转换的时候总是错了。就如上述的乾隆的乾字,乾读作gan1或qian2,读作qian2时是不简化的,上面“乾隆”的一词错成了“干隆”,另外,重叠的“叠”字也总是在转换的时候错成“迭”(以前曾经简化作“迭”,现在已经恢复用“叠”字)。
所以我认为用原来的繁体字也可以,因为习惯了,看繁体或是简体都是一样。可能本论坛上广东的兄弟看惯香港电视,也习惯看繁体字的,其他省份的兄弟就可能不太习惯看繁体字。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10-29
因为鹿港并不是行政区划上的厅,而是官署厅。
在明代,同知、通判的衙门就叫厅,清军同知/通判的官署叫清军厅,粮捕同知/通判的官署叫粮捕厅,水利同知/通判的厅叫水利厅……同判有的驻府,有的驻府辖地方
到了清代,部分驻府辖地方成为正式一级行政区划,沿袭用厅这个名词,所以出现直隶厅、散厅,而官署厅则相对少见于史籍。一般来说,直隶厅、散厅的长官叫抚民同知/通判,北方少数厅在清朝中期则叫理事同知/通判,清末全部改成抚民同知/通判,所以一般来说,抚民厅就是行政区划;而府辖的同知、通判一般多为水利、捕盗、海防、江防、粮务等同知/通判,则不属于行政区划,虽然其中不少在民国初年改制成县,但仍不代表之前建立了行政区划;之外还有一些特例,如奉天省营口厅同知是海防同知,江苏省川沙厅同知也是海防同知。
民国后,很多史学家并不能分清楚哪些是府辖同知、通判,哪些是直散厅同知、通判,所以出现大量的混淆。鹿港就是其中一例。
duhuanyu的管理帐号,任何人不得动用。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10-29
不過至少鹿港自光緒十年至十三年間是撫民同知, 可算是政區了.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02
长了见识。实在是专家见识,还谦虚个什么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02
太专业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1-15
示意圖

紅線表示文獻上明文記載之鹿港廳轄地
藍色表示光緒十八年成立之彰化縣鹿港縣丞轄區
黃色為判歸鹿港廳之海防轄區
三者相加可能就是鹿港廳的管轄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9 0:15:16编辑过]
[ 此贴被vladimir在2008-10-10 00:53重新编辑 ]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1-06

最近在整理清史地理沿革的新版本,有幸又翻出这个帖子。

有几点值得商榷一下:

1、关于“抚民”这个头衔,有清一代,“抚民”的确基本就表示是“厅”的行政长官,至于厅长官还有理事、海防、督捕(捕盗)衔这里就不讨论了。但“抚民”不完全表示就是厅的长官,如乾隆三十一年设管粮理事抚民同知于伊犁绥靖城,不久改为通判;三十四年设理事同知、抚民同知于伊犁惠远城,这两个抚民同知就不是厅的长官。还有一个有争议的湖北省白河抚民同知,道光元年设于竹山县白河堡,后改为督捕同知,同治三年裁。

2、关于关于分府管辖区域,所有的分府和分县都是拥有辖地的,因此是否拥有辖地不能作为“厅”的依据。这个在很多史料中可以找到,别的不说,就说邻居福建吧。福州海防同知就辖有平潭岛,泉州海防同知就辖有厦门岛,闽县丞辖有六个里,同安县丞则辖有金门岛。因此在民国初年有的史料中,还有平潭和厦门处理为厅,但在一篇介绍民国福建沿革的书中,着实写了平潭和厦门不是厅,这本书原来在超星还可以找到,近两年则一直在寻找中;另外偶早一段时间帖的一篇关于厦门的文章中也着实写了厦门在清代不是厅。但在官方或非官方的文字记录中,经常把这些分府、分县与原县并列列出,辖地也分开来写,确实容易误导其他人。

分府、分县虽不是一级行政区域,但因为确实管辖有地方,因此形成一级实际上的地方政府。这从民国的县佐可窥一斑。

3、关于鹿港同知的变迁,光绪元年正式改为抚民同知,拟定移驻水沙连,成立水沙连厅。后确定于埔里社,但水沙连厅的行政建置并没有撤消。虽然光绪十年仍确定暂驻鹿港,这不表示鹿港厅的成立,这只能表示鹿港同知仍为水沙连厅的长官,因为特殊原因而暂时仍驻札在鹿港。

至光绪十三年,正式撤消水沙连厅,而在之前二年已经成立埔里社厅。鹿港同知被确定为埔里社厅的长官,因此于次年迁到埔里社。这其中时间虽有错落,但无论是筹备水沙连厅还是埔里社厅,鹿港同知驻在鹿港只是能算一种临时驻地,以临时驻地是不可划分正式的行政区域的,要管也只能是临时的行政区域。

4、关于筹备和正式成立,这个不仅在现在有,在清朝一样也有,仍以福建为例,福建的屏南县是雍正十二年批准成立的,但该年仍处于筹备中,直至次年才正式成立。因此光绪十三年撤消水沙连厅之后鹿港同知,至光绪十四年迁往埔里社为止,只能算是筹备迁往埔里社,则不能视为就地划治。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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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1-06
其實有一件事情可來確認,看看鹿港附近的刑案給鹿港同知還是彰化知縣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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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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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1-06

鹿港的刑案一向是鹿港同知處理呀?

現在問題是那些在他的處理範圍內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1-07
捕盗同知就是负责刑狱。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5-26
畫一張光緒元年到十三年間的鹿港廳與水沙連/埔里社廳的圖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5-27
一个厅的同知管2个厅的区划?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5-27
因为原来该同知就又管海又管山, 然后又一直没搬家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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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5-29
目前狀況是,臺灣的學院派一直不承認鹿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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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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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5-30
看了半天,我也觉得东方血脉的解释比vladimir的考据要合理。

我认为鹿港厅是存在的,但这个鹿港厅是知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管部分地区,而不是经中央或省里盖章批准的区划行政机构。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5-30
但我認為光緒十年那一次同意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續留鹿港的詔書, 就是鹿港廳獲皇帝批准正式成立了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10-31
最近出版的<<臺灣史料集成>>有把一些以前沒收錄的軍機處相關檔案收錄進去, 再加上近期福建省也在整理閩浙總督府的檔案, 或許可從這些新檔案中找到光緒十年至十三年間鹿港的情況, 特別是轄區的問題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11-02
我第一次知道我住的地方曾屬於鹿港廳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09-25
臺灣有人寫碩士論文了

題名:  清代臺灣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
作者:  王雲洲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3584

最下方有各章內容的 pdf 檔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10-04
引用第19楼Zorro于2010-09-23 13:04发表的  :
我以前一直认为鹿港就是台中港呢

兩者還差蠻多的!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9-26
怎看來王雲洲先生的大作,也沒直接承認鹿港廳一定是個政區?還是鹿港廳一直處於派出機構與政區之間的模糊地帶?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7-05-28
回 wwaitt 的帖子
wwaitt:怎看來王雲洲先生的大作,也沒直接承認鹿港廳一定是個政區?還是鹿港廳一直處於派出機構與政區之間的模糊地帶? (2014-09-26 23:28) 

可能是還提不出鹿港廳轄區到底有那些吧, 沒明確轄區資料很難稱政區的

不過上次重看《清代臺灣自然災害史料新編》, 道光25年臺中地震時, 只提彰化縣, 沒提鹿港廳, 但轄下 13 保半卻用彰屬地區這種奇怪的講法, 但道光28年時就是彰化鹿港共13保, 鹿港已經跟彰化, 嘉義並提了

所以從道光25年到28年間, 應該就是鹿港廳開始被視為實質政區的關鍵時段, 就不知當時是什麼事讓彰化鹿港並提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7-06-01
回 vladimir 的帖子
vladimir:可能是還提不出鹿港廳轄區到底有那些吧, 沒明確轄區資料很難稱政區的
不過上次重看《清代臺灣自然災害史料新編》, 道光25年臺中地震時, 只提彰化縣, 沒提鹿港廳, 但轄下 13 保半卻用彰屬地區這種奇怪的講法, 但道光28年時就是彰化鹿港共13保, 鹿港已經跟彰化, 嘉義並提了
..... .. (2017-05-28 16:21)

彰化县直辖区和鹿港分府分管区也可以并提的。

是不是厅,关键要看钱粮、刑名、教育等权利是不是全部划给了鹿港同知。哪怕一个小小的权利没有到到同知手上,都不能算。

对清朝的厅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希望这个帖子的0楼和3楼能有所启示。

[url]xzqh.info/bbs/read.php?tid=120623[/url]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7-06-02
錢糧、刑名已劃給鹿港同知, 教育要查一下, 但因為鹿港有官祀孔廟, 教育應該也在其權力內
只是他拿到撫民頭銜的原因是要移駐水沙連, 後來留駐鹿港的時間又太短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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