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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其他]台灣國民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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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7-28
《國民法官法》今年正式上路,讓被抽中的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21日出現第一例審判結果。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針對季姓婦人刺死家暴丈夫一案進行宣判,依殺人罪判處7年2月徒刑。

國民法官制度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製度。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共同審理,判定有罪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量刑(死刑以外)需要5票以上同意,死刑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要讓司法更多元、更透明,讓判決能夠參考一般國民的生活經驗、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使判決更接地氣;不只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並且讓國民對於犯罪的發生與處理有更深刻的認識與理解,進而對公共議題有更深入的討論,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

新北一名6旬季姓婦人,去年11月某日凌晨,趁丈夫酒後熟睡之際,持水果刀、菜刀朝丈夫狂刺,導致丈夫當場死亡。季姓婦人事後向警方自首,並表示長期受到丈夫家暴,才會忍無可忍痛下殺手。

新北地院日前召開適用國民法官的審理庭,讓被抽中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了解情況,由檢方說明案情,除了還原案發現場情況,也講解相驗程序與報告,以及季婦的患有憂鬱症等精神鑑定報告。

此案有57名候選國民法官,由合議庭、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三方從57名候選人辯三方選出10為國民法官,其中6位為正選、4名備選。

審理過程中,檢方與現場國民法官也向季婦提問關於行凶的過程,以及事前吃了鎮定劑有多少等等,季婦也一一針對相關問題回答,季婦甚至表示,其實她很愛丈夫,但一直這樣生活很難受,案發前幾個月才被動粗,因此才會決定要做個了結。

季婦犯案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而此案爭點在於是否適用情堪憫恕規定,新北地院合議庭今下午正式宣判,認為季婦雖遭家暴,但並非沒有其他求援管道,考量她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子女原諒,因此一審判處她7年2個月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後,第一起有國民法官參審之案件做出宣判。

國民法官參審男酒駕競速釀1死判刑7年2月,第1起由素人法官以及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酒駕致人於死的案件。

李姓男子酒駕致人死亡遭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評議後,北院今天依酒駕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23歲的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北院1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北院於1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國民法官於21日宣誓,並由審判長做審前說明程序。合議庭於24日、25日審理、27日評議,今天下午宣判。

李男在審理時認罪,感到懊悔,他因此寫悔過書,自己也抄寫30次經書,希望迴向給死者。辯護人也表示,李男無重大前科,也不是酒駕累犯,本案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有悔意,願持續賠償,希望法官輕判,讓李男早日回歸社會彌補過失。

死者王姓男子的母親指出,李男沒有構成自首要件,且至今仍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李男在犯罪被發覺後才申告自己犯罪,並不構成自首要件,即便構成自首,也不應該減刑,建議判處7年6月至9年徒刑,不應下修刑度,也不應給予緩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7-28
陪审员???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7-28
回 孙悟空 的帖子
孙悟空:陪审员??? (2023-07-28 19:24) 

沒錯,只是台灣叫國民法官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7-28
之前北京还是哪不是有试点的吗,叫人民陪审员还是人民审判员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7-29
值得大家学习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07-29
回 ort.lib 的帖子
ort.lib:之前北京还是哪不是有试点的吗,叫人民陪审员还是人民审判员 (2023-07-28 23:42) 

人民陪审员,从法国、苏联学来的制度。
建国初就有了,不是新东西。
但是司法大众化近年来在欧陆受到很多批评,台湾这时候开始搞这套就很迷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7-29
陪审团,可以推翻法官的判决吗?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07-29
没什么用
现况最糟糕的就是台湾 (刑事) 终审 (三审) 法院法官
动不动就发回二审重审
重大杀人案可以拖20年不确定
就算确定后还故意拖延不执行死刑

这就是DPP / 废屎联盟 的 “德政”
专门保护坏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3-07-29
回 2097152 的帖子
2097152:陪审团,可以推翻法官的判决吗? (2023-07-29 07:27) 

本來判決就是由法官和國民法官一起決定的啊,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共同審理,判定有罪需要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07-29
回 kozaya 的帖子
kozaya:没什么用
现况最糟糕的就是台湾 (刑事) 终审 (三审) 法院法官
动不动就发回二审重审
重大杀人案可以拖20年不确定
就算确定后还故意拖延不执行死刑
....... (2023-07-29 08:01) 

不一定,國民法官參與的判決通常是有民意基礎的,三審法官應該不敢違背民意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3-07-29
有國民法官表示,參與過整場審判後會發現,司法不單純只有懲罰,還要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與犯罪被害人的修復等多種因素,否則就是報復性司法,「可以接受被叫恐龍」,但他會推薦這樣的人來當國民法官。

法界普遍認為判決偏重

國民法官參審男酒駕競速因是第一次由國民法官評價酒駕撞死人案,格外受到關注,是否未來對酒駕有嚇阻作用?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主持律師林俊宏認為,刑罰本身就有嚇阻或是犯罪預防的目的及效果,和國民法官法或是職業法官審理的關聯性較弱。

林俊宏認為,從外國經驗來看,人民審理酒駕致死案所判的刑度,相對於職業法官來說,確實有略高的傾向。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友寧表示,本次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以及判刑理由,都在法律人能接受的範圍內,雖然他預期應該判更重,但算一算中間刑落在6年5個月,國民法官還是判得比以往來得高。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3-07-29
回 張玄 的帖子
張玄:不一定,國民法官參與的判決通常是有民意基礎的,三審法官應該不敢違背民意吧 (2023-07-29 10:36) 

民意可以形塑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3-07-29
个人认为,陪审团制度是早年司法本身非常不完善时代的产物。一是避免审判官员各种徇私和审判官员本身不专业裁判。二是对无法即时裁决的复杂和新型犯罪,通过抗辩对决,达到司法平衡。

但在现在法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谨,法官素质越来越专业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反而会阻击法律更新。因为陪审团本身的法律专业性不足,这样更容易把法律裁判变成情感裁判,谁在法庭说的故事(不管真假)更能打动陪审团,谁的胜诉就更大。

现在另外一个就是传媒特别发达,在过堂之前,各种传媒就对原被双方进行无数次口头审判和口诛笔伐,也容易影响到陪审团的判断。尤其一些有特定诉求的特殊群体不遗余力的在各种媒体上造势,如LGBT等等。

英美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编的故事简直不要太多。越有钱的通过讼棍律师,越容易编出没啥漏洞又能打动陪审团的故事。这就是英美讼棍越来越吃香的原因之一。说个不好听的,英美系审判越来越容易被讼棍裹胁。反过来影响法律制定和修订,越发偏向各类利益集团。

美国最高法院近年越来越走向保守,就是认为地方审判点歪了法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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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3-07-29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个人认为,陪审团制度是早年司法本身非常不完善时代的产物。一是避免审判官员各种徇私和审判官员本身不专业裁判。二是对无法即时裁决的复杂和新型犯罪,通过抗辩对决,达到司法平衡。
但在现在法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谨,法官素质越来越专业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反而会阻击法律 .. (2023-07-29 22:27) 

什么东西不都是因为早期不完善後期变完善么 这不恰恰证明这是完善司法制度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3-07-29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个人认为,陪审团制度是早年司法本身非常不完善时代的产物。一是避免审判官员各种徇私和审判官员本身不专业裁判。二是对无法即时裁决的复杂和新型犯罪,通过抗辩对决,达到司法平衡。
但在现在法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谨,法官素质越来越专业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反而会阻击法律 .. (2023-07-29 22:27) 

陪审团就是为了增加会议人数 减少外界影响 人越少越容易被影响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3-07-30
回 测风塔 的帖子
测风塔:什么东西不都是因为早期不完善後期变完善么 这不恰恰证明这是完善司法制度 (2023-07-29 22:30) 

但是,不完善的制度在后期采用其他方式完善后。这种临时制度就反而且阻碍制度继续完善。

测风塔:

陪审团就是为了增加会议人数 减少外界影响 人越少越容易被影响

如果说以前传统传媒时代,可以靠人多减少影响的话。
现在网媒一夜之间就能传遍的时代,人多反而更容易带偏。因为网媒带路,很容易形成政治正确,而一旦形成某种档次的政治正确,你采用其他思路反而另类(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就是一种这样的例子),不同意就成了所谓之民意(这种民意本身就是通过传媒制造出来的)的对立面,下次你想成为陪审员都没机会了。同意就直接成为帮凶,你想继续成为陪审员,或别人想成为新的陪审员,那就只能继续为虎作伥。
真理不是越辩越明,而是越辩越对立。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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