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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举例说明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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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1-05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街道办事处的帖子,里面很多人都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但是,个人认为,这是误读,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是不一样的,不可混为一谈。以下举例说明。
    先说派出机关,在我国派出机关大致只有三种,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三是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派出机关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它是直接依照法律成立的,而非依照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独立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
    再说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说得更准确一些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例如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等等。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最本质区别就是派出机关一经成立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派出机构则不同,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可能是不完全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我市为例举例说明:
    第一类,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我市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昆山高新区管委会和昆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四个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行使部分行政权力。以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例,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使花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规划行政许可,但是,假如你去花桥规建局半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类的你就会发现,行政许可文件上使用的章既不是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不是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而是昆山市规划局3号审批专用章,昆山市规划局一共有5个审批章,1号在市局,2号开发区,3号花桥,4号高新区,5号旅游度假区。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些审批事项有异议的话不能以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者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而只能是章上的单位。
    第二类,在特定情况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例如,昆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是昆山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以行政处罚权为例,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有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众所周知,派出所是无权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可能有人要问,不是经常有人被派出所拘留的吗?看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就会发现,派出所实施行政拘留的决定书上盖的章是县级公安局,而非派出所,如有异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诉讼被告也是公安局而非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是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执行行政拘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派出所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5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行政处罚的,假如你被罚款100元,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的章可以是派出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诉讼被告也就是派出所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派出所的权力,此时的派出所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1-07
区别好像就是法人与非法人。

《地方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有明确规定啊。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1-07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区别好像就是法人与非法人。
《地方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有明确规定啊。
 (2014-01-07 02:56) 

不,有的派出机构也是民法中的法人,例如开发区管委会。区别在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资格。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1-07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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