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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地级市管县市无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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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7-22
一、首先宪法里表述的较大的市和立法概念上的较大的市不是一个概念
      
      很多人将宪法第30条中得表述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里面的较大的市。理解为立法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其实这个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宪法第30条说的较大的市事实上是从行政区域大小来说,宪法的意思是说某一个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因为区域较大,可以分为区县。而国内部分地级市(温州、东莞等地)现在正在申请的较大的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指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和省会城市拥有同等立法权的城市

二、很多人牵强附会的将宪法第30条某句话断章取义,说现在地级市管县违宪是没有根据的

宪法第三十条完整表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这里宪法明确省下可以设立市,市下可以设县,自治州下可以设县和市,并没有规定市是什么级别,换句话说什么级别的市都可以。而宪法第89条又规定市的区域设置由国务院决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国务院批准的市(可以下设县也可以不设县)都是合法的。由于宪法规定自治州下可以设县和市,而市下设市从逻辑上说不通,所以现在地级市管县级市的表述上都为省政府委托地级市管理


所以说地级市管县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而代管县市级是受省政府委托,也不存在什么问题

三、现在部分地级市申请较大的市,是为了立法权和什么为了不让省管县没有半毛关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7-22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国务院批准的地级市、县级市都合法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7-22
《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貌似也没有立法权啊!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7-22
楼主想说,较大的市分为事实上的较大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两种。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7-22
中国又不是靠法律的国家,楼主不要太认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7-22
委托管也是管。省政府之所以发文明示“委托管”正说明其意欲摆脱质疑。。。
条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说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都不能管“市”,地级市岂能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7-22
确实不能当真,就像重庆刚直辖时,下面还有几个市一样,就是死结吧,怎么都出现了市管市,这个也没法说让国务院直辖,重庆代管!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7-22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楼主想说,较大的市分为事实上的较大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两种。 (2014-07-22 10:49) 

宪法上说的较大市应该是指地域或人口较多的市,而不是后来立法法确定的有立法权的市。

国务院可以决定的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因此无论是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甚至镇级市,只要国务院审批了就有合法身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7-22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委托管也是管。省政府之所以发文明示“委托管”正说明其意欲摆脱质疑。。。
条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说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都不能管“市”,地级市岂能了? (2014-07-22 10:54) 

所以是代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7-22
楼主法盲一个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7-22
现在众多的黑区更是师出无名。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7-22
地级市之所以代管县级市,只不过是省府甩包袱而已,多个县级市管对政府没什么好处,搞个委托代管,就变成市管县差不多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7-22
地级市管县本就不违宪,但是地级市管自治县就违宪了。地级市辖区管乡镇也是违宪的,县级市管乡镇一样违宪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7-22
回 wzhie 的帖子
wzhie:
地级市之所以代管县级市,只不过是省府甩包袱而已,多个县级市管对政府没什么好处,搞个委托代管,就变成市管县差不多了

地级市管县级市,是省府懒政的表现,是对国务院政策变相执行。
【例如】宜兴市国务院文件明确写明由省直辖,到省里就变成了无锡市代管。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7-23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地级市管县级市,是省府懒政的表现,是对国务院政策变相执行。
【例如】宜兴市国务院文件明确写明由省直辖,到省里就变成了无锡市代管。
[图片] (2014-07-22 22:07) 
那个时候说话还是“你省”,压根不提地级。现在的国务院批文,大多都要提到地级。由此可见地方行政本位的变化。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那个时候说话还是“你省”,压根不提地级。现在的国务院批文,大多都要提到地级。由此可见地方行政本位的变化。 (2014-07-23 03:16) 

宜兴的批文只字没有提到无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7-25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宜兴的批文只字没有提到无锡。 (2014-07-24 19:56) 

县级市都是省辖市,现在被地级市管,都是代管的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7-25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宜兴的批文只字没有提到无锡。 (2014-07-24 19:56) 
说的就是那时。现在再看看?大多数都是调整某地级的内部行政区划云云。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7-25
约定俗成,路走多了就成路了。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7-25
中国的集权体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管理权限非常大,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一个州直管50个以上的县都没问题,中国的省如果直接管理超过30个下级政区,就肯定忙不过来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7-25
回 南岭孤侠 的帖子
南岭孤侠:中国的集权体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管理权限非常大,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一个州直管50个以上的县都没问题,中国的省如果直接管理超过30个下级政区,就肯定忙不过来了! (2014-07-25 12:56) 
美国的县本来就是州政府的分理处。州府当局往往都有很大比例的文职人员,都不在州府工作。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8-01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地级市管县级市,是省府懒政的表现,是对国务院政策变相执行。
【例如】宜兴市国务院文件明确写明由省直辖,到省里就变成了无锡市代管。
[图片]
....... (2014-07-22 22:07) 

当初葫芦岛独立的时候,国务院也写明兴城归省直辖,结果不明不白被葫芦岛管了这么多年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8-01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当初葫芦岛独立的时候,国务院也写明兴城归省直辖,结果不明不白被葫芦岛管了这么多年 (2014-08-01 02:33) 

省政府可以委托葫芦岛市代管啊,怎么会是不明不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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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8-01
回 华人 的帖子
华人:
省政府可以委托葫芦岛市代管啊,怎么会是不明不白呢?

1989年6月12日,国务院(国函[1989]42号)批准:

  锦西市升格为地级市,同时组建连山区,以原县级锦西市的9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屯、杨家杖子、高桥、寺儿堡、虹螺岘、台集屯、新台门、金星、锦郊、东青堡、塔山、沙河营、老官堡、石灰窑、杨郊、孤竹营子、白马石、山神庙子、张相公屯19个乡镇为锦西市连山区行政区域。将锦州市管辖的葫芦岛区、南票区、绥中县,以及朝阳市管辖的建昌县,均划归锦西市领导,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其中葫芦岛区辖原管辖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稻池乡,原锦西市的独树沟乡;南票区辖原管辖的8个街道办事处和兰甲屯、沙锅屯乡,原锦西市的暖池塘、缸窑岭镇、黄土坎乡;原锦州市代管的兴城市由省直辖。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8-03
以三級行政區劃時代之省,直接改革為二級行政區劃,既不現實也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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