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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传统“省县乡制”向现代“州市制”转变的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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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1-22
传统“省县乡制”向现代“州市制”转变的设想
所谓州市制,指的的中央-州-市镇村的国家三级区划概念。
省县乡指的是现有的
中央-省/自治区-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街道
中央-省/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的多层级区划概念。
国家现在提倡“新型城镇化”,这种多度强调城镇化的口号,无意中是对村镇的歧视。
市镇村应当互不隶属,作为一种新聚落的体系存在。
市镇村均为最基础的居民自治主体。
州作为广域地方存在。州有大有小,范围大的州,可以设置简洁的派出性质的管理区域,县。
市镇村,市一般都有较大的规模,而村镇,特别是村的规模都很小,独立办某些事业是不可能的。所以村镇之上,可以设置虚拟的联合办事机构办理部分事业,定名为乡。
州的数量可能很大,国家单一管理一两百个州会很辛苦,且容易忽略穷地方。所以可以设置区域性派出机构,省。
这样子,现有的区划,在名义上基本都保留了。但实际上起到了精兵简政的效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1-22
这个可以有,只是实施起来会被有些人指责为“泥古不化”。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11-22
中国那么多个字,就找不出一个之前没有用过的来代替行政区划的词吗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11-23
三级区划,不支持。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11-23
楼主的想法甚合吾意。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11-23
加一个字、改一个字
州制:中央-州-城市镇乡,州为地方自治单位,市镇乡为基层自治单位。
增加一个不作为基层自治单位的“城”。
另外将“村”改为“乡”,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没必要列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11-24
中央~府州~市镇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1-25
夹心饼干式
中央——朝廷,主权当局。主要职责是外交、司法(宪法解释权、司法终审权)、铸币(财政与货币政策)、军事(包括军工)、吏治(监督、协调、援助地方当局),以及地方当局无力承担的内政事务。在内政中,中央原则上治官不治民。
(行省)——朝廷的最高级分理处。所谓行省,就是与在朝廷本部(也就是京城)办公的京省对应。部分业务如有必要,行省还应当参考府县的境域,设置低级分理处。
——广域当局,内政的主角;全面承担域内的内政治理职责,包括公共事业、产业政策与地域振兴、社会福利、医疗看护、公立教育等。
(县)——广域当局分理处。部分职能,如警政治安等,亦须参考市镇乡区的境域,设置二级分理处。
市镇乡、自治区——市政当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行政区、片区)——聚落当局分理处。
里、村——业主、居民互助组织,不属于地方当局序列,但可作为地方当局区域规划的最小单位,以及公共服务中的集体甲方。

三级当局、六级行政。决策层之间足够远,行政层之间足够近。除互相兼职(也就是一套人员多块牌匾,但财政上依然分清)外,各级当局及其各自的执行机构之间,机构互不隶属,互不替代。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11-25 04:57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1-25
村、里,不是地方政府,而是业主委员会性质,所以只要是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也一样可以有表决权。表决权采用复合制。动议需要总人数或户数的2/3,且财产总额的2/3同意,才能通过。财产总额以缴纳的物业费为依据。
人口较多的村里之下还应有栋。栋的划分以门牌号和楼层为参考。约十户业主划分给一个栋长召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11-27
市、镇、村互不统属这一点很赞同。但大的城市可以附带已经融入城区的村,不再有行政村的概念。
[ 此帖被上下求索在2014-12-08 22: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12-03
楼主想法甚合吾意
我的博客满天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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