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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你支持中国使用那中行政区划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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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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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12
我支持第二种,取消市的称呼,取消地级行政单位,省直接管辖县,县下设乡镇,乡镇下设村。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3
我支持第一种,省/自治省/都市省——道/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县下自治,重点区域可设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3
呵呵,为什么支持第一种呢?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9
很多人总说不分省的话,省下超过50个县级单位管理不过来。

一个业务员可以管理上百个客户。
一个班主任可以管理上百个学生的班级。
一个学生可以面对100多道考试题目。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就下属100多个成员国,没有分成亚洲分部,西方分部,美洲分部。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9
我支持省辖县市,加强县市地方自治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19
选项设计显得混乱和不合理。
第1项没有县级以下的设置,而其它项却有县下2级。是前者的县之下不需要再分,还是设计上有不对称的问题呢?
第2和第3项竟然没有市,难道近千万人口的聚居点要称为镇?太违背大众的常规观念和汉语习惯。
第3和第4项基本没有区别。
日本的町相当于中国的镇和街道办,第5项竟然将它设在乡镇之下,而且没有村,难道全国都城市化了?那为何又有乡呢?
再还有些基本模式没列入。
选择设计方式应该重点突出:几个层次、市制。
觉得论坛中另一个关于市制选择的帖子设计得较合理。
[ 此贴被hnhb在2007-11-19 20:3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9
引用第4楼shsh于2007-11-19 15:48发表的  :
很多人总说不分省的话,省下超过50个县级单位管理不过来。

一个业务员可以管理上百个客户。
一个班主任可以管理上百个学生的班级。
一个学生可以面对100多道考试题目。
.......

你举例的是专业性管理,应该不如行政管理全面。联合国的工作是协调性质的,不是管理成员国。
一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区不是一定不能超过50个,但前提是所辖行政区实行自治。在当前,下级愿意,上级会愿意吗?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19
支持这样的方式:
在有特大城市地区实行‘重庆’方式;
在没有特大城市地区暂行‘海南’方式。
其原因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这就是‘重庆’。
待到处处有‘重庆’时,标志有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到来。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1-20
重庆是全国唯一的省级行政统筹城乡试验区,所以还是‘重庆’方式妥一点
重庆也有:
  特大城市——主城
  大中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 ,永川,黔江
  小城市——区县城
  小城镇——95个中心镇 
[ 此贴被ccqwzq在2007-11-20 10:0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1-20
还是目前,省市县区这样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1-21
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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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1-21
地图上看是偏于一隅,实际不然。一圈人口近两千万,两翼人口一千一百万。两翼自然承载力较差,除万州外,人口要向一圈逐渐转移。两翼人口减少,一圈增到两千二百万至两千四百万;也就是四分之三在一圈,四分之一在两翼,应该是不算太偏吧。
绝对的事不好说。你说是吗?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11-21
我个人支持第二种,省县直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也不完全支持,可能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管辖区的高于(或略高于)县的行政级,但这样的行政级不管辖县,象今天的省会城市的各城区,每个城区的人口、经济总量都比县份大的多,而管辖面积却小的多,所以,我个人认为区这一行政级别短时间内不会消失,但可能低于县的行政级别,而高于镇乡。
支持省县直辖,坚持适当合并县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11-23
支持最后一种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11-24
投了第二种方案,省------市、县------乡、镇------村。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11-24
我是支持最后一种,但是反对把村改町,
这种方式体现了地方平等,民族平等的理念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11-27
大县小省,适合国情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11-30
我选第二个:省/自治省/特别省——县/自治县——乡镇——村

但,拙见: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区、县、自治县、自治州——乡、镇、街道

回复楼下:
保留目前的区划通名,重点是减少行政层级。
[ 此贴被haw在2007-12-04 19:2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12-03
没懂楼上的大哥的意思!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12-04
┌省-(联)-县-区-村/社区

└————都市区-市/镇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12-06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946科学合理的省县直辖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12-13
城区人口20万以上的为什么不能单独设市?它完全可从县中独立出来为市,其级别20-100万人的县级,100万以上的地级,地级可分几个与县副级的区,不归省直管.这样省直管市、县、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12-13
支持第二种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12-15
我认为20万以上的城市应从县中独立出来,便于城乡不同管理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