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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缩省、实地、缩县、乡村自治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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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3-16
我的缩省、实地、缩县、乡村自治方案 :
省(自治省)、都——州(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区、镇。
      50个左右         500个左右       5000个左右
说明:
1、省都级:适当缩省,自治区通名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都(都下可设州、市或直辖县、镇)。
2、州市级:地区改为州(某些中心城市较小的地级市也应改为州,该城市为州府驻地),州下设县、镇,城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可设为市,市下设区。
3、县镇级:可根据人口、交通、经济等状况缩县,原百万人口以上大县可分为3-4个县,人口50万以上的中等县可分为2个县,象河北现在的小县维持现有规模,每县人口控制在30-50万人,城区10万以上人口的设狭域镇(包括现在的县级市),县镇同级,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可升为市。
4、乡村自治,现有镇达到设镇(县级)标准的保留,达不到的撤消,原乡镇级政权撤消,设立政务中心作为上级的派出机构(可数个乡镇合并设置一个政务中心)。机关人员留一批、分一批、退一批。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3-17
变化太大。不是好的方案。县(自治县)管辖的下一级太多,不利于管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3-17
光县长就多出2千多,不知道先生想过行政成本没?工资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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