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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重启较大市,下一个会是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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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1-10

  授予“较大的市”立法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自1993年以来国务院再也没有新批准“较大的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这预示着中断了20年的对“较大的市”的审批有望接续。
[ 此帖被tudou002在2017-01-16 13:1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1-10
应该把淮南、本溪这样的除掉……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1-10
最有资格的是苏州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1-10
我希望烟台市入围。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1-10
苏州已经是较大的市了,苏州想要申请的是计划单列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1-10
唉。。。较大的市,莫名其妙的词语。。。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1-10
应该不会只批一个吧?一次性会批好几个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1-10
回 galilyue 的帖子
galilyue:应该把淮南、本溪这样的除掉…… (2014-01-10 12:20) 

本溪删掉 淮南不能删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1-10
回 KINGSON 的帖子
KINGSON:本溪删掉 淮南不能删 (2014-01-10 15:07) 

为什么不能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1-10
目前除计划单列市和特区外较大的市有: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15个。
建议新增如下:

7个准入:大庆(黑龙江)、烟台(山东)、常州(江苏)、东莞(广东)、佛山(广东)、柳州(广西)、衡阳(湖南)、
8个候补:泉州(福建)、温州(浙江)、湛江(广东)、芜湖(安徽)、襄阳(湖北)、桂林(广西)、绵阳(四川)、宝鸡(陕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1-10
能上不能下啊,不应该一上去就下不来了,应该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机制。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1-10
在制定好标准之前,还是不要启动为好。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1-10
回 华人 的帖子
华人:为什么不能 (2014-01-10 15:41) 

淮南有平原 能转型 而且也是大城市 地铁规划五六条

本溪狭促 无空间 不可能发展成为大城市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1-10
建议1000万人口大市,全都是较大的市。
保定、临沂、南阳等等。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1-13
回 中山散人 的帖子
中山散人:唉。。。较大的市,莫名其妙的词语。。。 (2014-01-10 13:30) 

................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1-13
直接司法解释,把“较大的市”定义为地级市就行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1-14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直接司法解释,把“较大的市”定义为地级市就行了。(2014-01-13 21:12)嬀/color]

宪法里把“较大的市”定义为“可以辖县的市”,大致(不是完全)等同于地级市。
立法法里把“较大的市”定义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也是通常说的“较大的市”。
个人觉得这个不能单靠司法解释来规范吧,应该修宪。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11-22
282个设区的市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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