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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规律]郭声波:如何用圈层结构理论解释政区地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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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11-11
郭声波:如何用圈层结构理论解释政区地理
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声波

澎湃新闻:谈到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纵向的管辖层级,如古代的省-府州-县,今天的省-地市-县这样的概念已深入人心。而横向圈层式的空间理念,最早体现在《尚书•禹贡》对“五服制”的论述中,您提出的圈层结构理论,是不是对“五服”的一种演绎?

郭声波:五服最早见于《尚书•禹贡》,即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甸服,是以都城为中心,半径为五百里的空间范围;侯服,是甸服外面的一个圈层,是与国王关系较为密切的近亲诸侯分布范围;绥服,是《禹贡》五服的第三个圈层,这个圈层要靠诸侯用武力来保卫,绥靖来宾,因此给予他们的权力要多些,自治程度要比侯服高一些;要服,要者,要(yāo)约也,意即需要盟约、盟誓维持关系,通常是指周边民族地区,他们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利,平时只需向中央定期朝贡即可;荒服,在《禹贡》五服里是最外一层,荒服是否在“九州”之内,《禹贡》和《周礼》存在很大分歧,而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就很难判断古人对于“藩属国”的定性,所以,这是个重要问题。

春秋以前荒服的确在“九州”之内。春秋以后,九州内的蛮夷戎狄先后并入诸国,至秦,尽为郡县。汉景帝时,朝鲜、南越、闽越诸王皆为外藩,汉家天下已达到“九服”制的空间范围——“地方一万里”(九服加邦畿),所以《周礼》的九服制很可能是景帝时人所加,只不过当时人们还没来得及将“九州”的范围扩大到这些地区,认为这些地位相当于古代荒服的外藩不在九州之内。而当武帝灭掉朝鲜、南越、闽越,降服夜郎、滇、休屠诸王之后,“九州”的地理空间范围才随之扩大到这些地区。因此汉代即便是最外层的荒服,也仍然包括在王朝的范围之内,尽管它被称为“外藩”。东汉时的乌丸部和南匈奴,唐初的薛延陀及唐中期的突骑施、葛逻禄及昭武九姓诸国,辽、金的高丽(绍兴年间的宋朝,还做过金朝的藩属国),宋元的安南国、占城国,明清的朝鲜、琉球(中山)、安南、缅甸国等,都是当时中国的藩属国,为双方所承认,载在史册,不容否定。

《禹贡》中的“五服”制度

五服思想最初固然是古人提出的,但它只是讲理想化的分封制和贡赋关系,大抵反映的是当时地理空间上的圈层,不是讲现实政区的,与后世统治者的政区划分思想有一定渊源关系,但不能等同。周振鹤先生发现《禹贡》中的关于“九州”和“五服”的两种论述方式代表了古人的“板块”和“圈层”地理空间思想,首次提出了“圈层结构”这一概念,他认为:“五服制正是封建制的理想化,从中心统治区向外围水波纹似的推开去,正和‘商郊牧野’和国野制度的圈层型结构——城外是郊,郊外是牧,牧外是野——相似。”这个概念颇具开创性,但他没有将这一概念推广到对所有政治实体的考察,虽承认夏商周分封诸侯是“间接统治”,但不承认这种方式就是“间接行政”。而我的努力则是运用圈层结构思想给历代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实体区域进行分析、定性、归纳、分类、划层,并进行比较研究,将这种方法提升为历史政治地理的一种新理念或理论。

澎湃新闻:所谓“中心”与“边缘”,反映了中心统治力量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异,其背后还有地理空间、文化、政治统治等多重因素。圈层结构理论区分圈层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郭声波:政区圈层结构理论,是对一个国家的中心区政区和边缘区政区依据其与中央或上级的关系划分为若干类型,这些类型可以分别划入相应的地理分布空间上的圈层或政治结构空间上的圈层,其中还可细分为若干亚圈层或子圈层。我们划分圈层的依据,有道里远近、政治控制力、经济民族文化等方面。

首先,道里远近是我们划分政区圈层的基础依据。任何政区都不能脱离地理境域而存在,不同类型的政区,必须有其可供依托的面积不等的空间,早期的政区圈层或宏观的政区圈层,都与地理空间存在密切关系,如上面我说的《禹贡》五服圈层,就是如此。

其次,政治控制力是我们划分政区圈层的直接依据。依我的观察,古往今来的国家,除袖珍国家外,基本上都存在中心区和边缘区两大类型的圈层。而民族、文化地域性差异性较大的国家(比如我国这类多民族国家),其圈层又可进一步细化,比如中心区又可以包含直辖区和普通政区两个亚圈层,边缘区则包含自治区和藩属国两个亚圈层。不同圈层的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有疏密的不同,一般表现为自治程度的高低,这是判断各类行政区性质的标准。自治程度越高,与中央或上级的关系越疏;自治程度越低,与中央或上级的关系越密。在多民族国家,前者主要指藩属国和自治区类型,多出现于边缘区;后者主要指普通政区和直辖区类型,多出现于中心区。

第三,经济力量、民族分布和文化认同,也是我们划分圈层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家版图的变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迁移、文化传播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原本处于中心区的政区往往外移(如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新增的由国君直辖的郡县,大都分布在国家边疆地区;宋代中央直辖的三泉县,处于秦巴山地之中),原本处于边缘区的民族自治区往往内迁(如唐代西北地区的党项羌羁縻府州,内迁到关内、山南一带;东北地区杂胡的羁縻州,内迁到河北、河南一带),出现了地理空间上的“打破”现象。

有人会有疑问,既然直辖政区、普通政区和自治政区类型的设置,可以打破地理空间,那么圈层结构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我认为不是的,所谓的打破现象,看似是地理圈层被打乱,实际上正是遵循了政区圈层结构内在的演变逻辑。前面我们说了,政区圈层结构的核心是中心区与边缘区的关系,而不是必须固化为中心区一定在内、边缘区一定在外的形式。从这一点出发来看,尽管地理圈层会被打破,但与中央的政治关系并未改变,中心区与边缘区两大圈层,乃至被细化的若干子圈层,各种政区类型仍然泾渭分明。所以,打破现象只是使圈层的内容更为丰富了。

五服制与历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圈层结构
演绎至此,我们会发现,原本的地理圈层和政区圈层,进一步升华,成为政区结构上的圈层。与前两个层面的物化视角不同,结构圈层乃是务虚的理论阐释。在结构圈层的视阈中,地理空间就像拼图的底板,各种类型的政区就像拼图,视国家版图的变化、经理能力的强弱、民族成分的繁简、文化异同程度的深浅,政区拼图有不同的拼接方式,但无论如何拼接,都不会溢出拼图底板(结构圈层)的框架。从历史演变看,尽管国家政区的地理空间范围会变化,地理圈层的多寡、政区圈层的繁简会变,但结构化的圈层不会变;这种结构化的圈层所体现出的中心区和边缘区关系,也不会改变。

澎湃新闻:您能否举例谈谈,“圈层结构”理论适用于解决哪些政治地理问题?

郭声波:首先,可以区分直接行政区与间接行政区。历代正史地理志记载的政区,基本上都是直接行政区,如中央直辖区、各省府州县等,直接行政区指国家政令可以下达到各层次直至基层的行政区域,各层次长官由中央或上级政府直接选派,不世袭。

间接行政区指广义上的自治区(包括藩属国),内部事务实行不同程度的自治,国家政令通常不越过这类行政区的政府或长官(首长)直接下达到基层,长官或首长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委托管辖这类政区的全权代理人,所以形成“间接”行政。长官或首长的产生主要是自行推举或世袭,报经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如诸侯国和藩属国君主、羁縻府都督、羁縻州刺史、土司土官等,有些殖民地总督也可由中央委派,相应的行政机构主要由该长官或首长组建,直接对其负责,其产生机制的差异,并不影响其自治性质。圈层结构理论中的“自治区”概念有助于判断这类政治实体。

其次是区分独立国与藩属国。当一个政治实体不仅充分具备上述地方行政权力,而且还形成国家政权机构特别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独立的军队时,那么它要么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要么是一个从属于某一主权国家即宗主国的藩属国。藩属国在名义上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与宗主国组成共同国家,与今日某些小企业挂靠在某大企业名下相仿佛。

按现代政治学、法学的观点,独立国是指拥有固定居民、确定领土、独立政权、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否独立,要看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政治自主权。在中国封建社会,首先要看作为政权象征的最高元首的产生和继任是否受另一独立政权的约束,其次,在东亚文化圈中,还有君号与年号(正朔)是否自主等问题。圈层结构理论中的“统治区”概念有助于区分这类政治实体。

另外,也可以用于判断诸侯国的性质。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都存在诸侯国这一政治实体。中国早期的诸侯国是有实土的,它们与中央构成隶属关系,是国家版图组成部分。但现有的中国历史政区地理论著,却将夏商周三代的诸侯国排除在外,其理由是中国的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战国时代的郡县制。于是这些诸侯国地位便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果是国家组成部分,又不是行政区,那么它算什么性质?怎样在夏商周三代地图中表现?须知“诸侯”只不过是这一类型政治实体的名称,并非性质概念。既然汉晋南北朝时代的诸侯国已被历代地理志所载,承认其为政区,那么夏商周三代的诸侯国为什么不能是政区呢?诚然,夏商周三代的诸侯国自治程度较高,汉晋南北朝的诸侯国自治程度较低,但这只是“量”的差异,并非“质”的不同,因此,在性质判断上用双重标准去对待夏商周三代的诸侯国和汉晋南北朝的诸侯国,是很狭隘的、不科学的。

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对“政区”概念的理解上面。传统的“政区”观念,通常是依据封建史书地理志的标准,特指前面所说的“直接行政区”,所以大多不包括羁縻府州、土司、诸侯国、藩属国在内。而圈层结构理论引入“间接行政区”这一概念,如果将历代的诸侯国纳入“间接行政区”,这一矛盾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我们可以依据自治程度的高低,将历代诸侯国划入“统治区”(外诸侯、藩属国)或“自治区”(内诸侯)圈层,它们都是广义的“间接行政区”,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版图之内。

澎湃新闻:藩属国究竟是一种政治实体的形态,还是一种政区性质的表达?历史上中国的藩属国是否能划入宗主国国家版图?您怎么看?

郭声波:《辞海》说:“藩国:古代称分封及臣服各国为藩国;藩属:旧称属地或属国。”《辞源》:“藩国:藩镇,封建王朝的属国或属地。”又曰:“藩国:诸侯国,古代帝王以之藩屏王室,故称。”它们把藩国与诸侯甚至藩镇混为一谈,未免疏阔。“百度百科”的解释比较详细:

对于中国来说,中国从西汉开始就有藩属国,中国历代王朝多对藩属国采取怀柔政策,很少干预其内政,却无偿为其提供保护。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是名义上拥有主权,实际上在外交、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依附于西方帝国主义大国并受其控制的国家,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在占有许多殖民地的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时让一些落后国家在政治上、形式上维持独立,但在金融、外交上从属于自己。

这种解释也很有问题。因为只要名义上拥有主权,实际上在外交、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依附于某一大国,这个国家即非藩属国,而是被保护国(Protectorate state)。被保护国通常是有主权的,只是在某一领域(如国防、外交)与保护国不平等,存在依附关系。如法、越1874年签订的《第二次西贡条约》和1883年的《顺化条约》,未经清朝同意,宣布越南“独立自主”,越南接受法国的保护。1885年中、法签订《中法新约》,清朝才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

1876年,日本一方面胁迫清朝的藩属国朝鲜订约通商,另一方面派人来华交涉。当时总理衙门答称:中国向来不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显然是错误的回答,向来不干预不是说不应该干预。这就给了日本一个借口:中国既不过问朝鲜事务,所谓“属国”只是空名,于是日本决心以“自主之邦”对待朝鲜,迫使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此后,清朝意识到错误,亡羊补牢,参与平息了朝鲜两次内乱,但危机已无法挽回。甲午战争清军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确认朝鲜“独立”,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才正式结束。

暹罗和苏禄的情况与上述藩属国和被保护国都不同,都是请求内附而被清朝拒绝。虽有朝贡关系,但很不正规。

现今中外史学界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藩属国究竟能否算在中国版图之内,一直有很大的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正史往往将藩属国列入《外国传》中。中国古代史书虽然将藩属国、被保护国和外国放在一起,称为四夷、诸蕃,如宋代的《太平寰宇记》作“四夷”,《宋会要》称“蕃夷”,《桂海虞衡志》作“志蛮”,《诸蕃志》作“志国”,元代《岛夷志略》称“岛夷”,但一般不称外夷、外国。《宋史》却将原先的《四夷传》改为《外国传》,将藩属国与保护国、外国混在一起,虽仅一个“外”字,其实是开了错误的先河。这可能是因为元朝人思想中缺乏春秋史义,原本如此。明初宋濂等又觉作“外国”不妥,在《元史》中复改为《外夷传》,有所纠正。但后来清人编写的《明史》仍作《外国传》,又回到了元人的错误上,甚可笑者,是在《外国传》后又加一个《西域传》,把明朝羁縻地区如西番诸卫和吐蕃地区放在里面,可能这是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的思想通病。《清史稿》始有纠正,回改为《属国传》,但未将藩属国、被保护国与真正的外国加以区分,也是不科学的。我们不能因为《宋史》以来的错误,将藩属国排斥在中国版图之外。

总之,我认为藩属国既是一种政治实体的形态,也是一种特殊政区性质的表达。特殊之处即在于它有完整的国家机构,并享受有高度自治权,但在法的意义上仍然是没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间接行政区,是宗主国国家疆域的组成部分。保守一点,也可以单列为“统治区”,即统而治之或统而不治区域。

澎湃新闻:您和您的研究团队近年来对越南历史地理多有关注,越南的历史政区可以用圈层结构理论来解释吗?

郭声波:我和所指导的几位博士生,近年来都在致力于越南历史地理的研究。我们发现,虽然越南古代政区设置有其本土底色,但其主体架构则与中国相通。越南狭长的国土形状并不影响在政治结构上将其政区划分为若干圈层。地理上,越南历史上的中心区(红河三角洲)和边缘区(周边及南方)是客观存在的,在宏观上也存在地理上的圈层。

具体而言,由于越南自公元十世纪至十九世纪末,一直为中国的藩属国,因此从中国的政区圈层来看,越南当纳入最外层的“统治区”。具体到越南大陆自身,其政区圈层结构早在黎朝初期(十五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存在,根据《大越史记全书》的记载,顺天元年(1428)年黎利设东、西、南、北和海西共五道,五道之内又各辖数量不等的府县。这五道的设置,以升龙为中心,以道里远近为标准,所以陈荆和先生认为:“此种纯以京师为方位中心之区划,实以黎利之五道为创举。”其后的洪德二十一年(1490),黎圣宗定全国版图为十三处,京师四周为山南(Xứ Nam)、山西(Xứ Tay)、京北(Xứ Bắc)和海阳(Xứ Đông)四处,此四处为内层,其余诸处为外层,亦呈圈层状分布。莫朝建立之后,将政区通名由“承宣”改为“路”,其政区结构则未甚变易。

现存的阮廌《舆地志》一书,将当时的黎朝分为两大圈层,内圈为“中都”,外圈为“藩”,与上述黎利的五道名目不同,书中的“藩”名为东藩、西藩、南藩、北藩。“藩”并非指藩属国,也不是正式的政区名目,而是阮廌对地方十三镇这种中央经制区的统称。中都“四方辐辏,居国之中”,四藩十三镇之地则呈圈状包其四周,是以中都为中心、向四方发散开去的同心圆构造。而在四藩十三镇内部,阮廌又进行了细化,将每藩属镇分为二到五个细小圈层,如东藩只包含首镇海阳和次镇安邦,而南藩则有山南、清化、乂安、顺化、南界五镇,很明显,这种圈内细划是以道里远近为标准的。如果说在《舆地志》产生之前,越南的政治地理思维还未得到明白晓示、“日用而不知”的话,那么此书的产生,无异于给后来者提供了参考范本。其后之广南国、郑主政权、西山国、阮朝都自觉地运用其中所体现的政治地理思维,来进行政区的布局和更动。

18世纪后期越南广南国境域与政区圈层简图

以越南阮朝为例,明命十三年(1832)以前,其政区即以都城顺化为中心点,围绕顺化设置了直隶四营作为直辖区,以道里为依据向外推展,陆续设置了近畿八镇,以及北城、嘉定城诸镇,这些镇构成了经制区。在经制区的地理包围之中,还因人因地的设有羁縻区,如占婆顺城镇,顺城镇虽然在地理上处于经制区的包围中,它距离都城的距离比嘉定等经制区还要近,但阮朝对它的经略方式决定了它是一个羁縻区,在政区圈层上处于最外边。明命十三年(1832)政区改革之后,撤镇改省,但政区的圈层制式并未改变,仍是以顺化为中心,以“广南、广义为南直,广治、广平为北直,平定至平顺为左畿,河静至清葩为右畿,边和至河仙为南圻,宁平至谅山为北圻”,构成了清晰的结构圈层。

澎湃新闻:所以,圈层结构并非以中国为中心而产生的理论?

郭声波:我是尽量避免中国中心论,对各类政治实体的考察对象也并不限于中国,目的是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圈层结构理论能够适用于世界历史政治地理。

中心区和边缘区,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故而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国也都是可以建立圈层结构政治地理模式的,当然各圈层中的政区名称和表现方式可以千差万别。世界历史上各国政区固然有其复杂性,如近世西方的殖民帝国如葡、西、英、法等国,海外省、海外殖民地这类自治区、统治区遍布全球,领土形状呈星散形,且变化无常,但政治结构上的圈层也一直是很明显的,故而圈层结构理论对它们同样适用。当然,我们承认圈层结构理论还有颇多有待完善之处,这正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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