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呂俊秀:所以明确行政级别和该级别下包括的区划总是没错的 (2024-11-23 12:19)
行政级别和区划本身就不是一个东西。
一般来说宪法制定好了,短期内修订几次后就不应该再修订了,而管理的变化就太大了,将管理相关的东西写入宪法是不合适的
我国宪法的规定和修订还是不够严谨,应该强制规定多少年内可以由什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多少年后可以建立宪法法院,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责或审判,后续修订当然就要变得极其困难才行,比如修订条款要人大、政协先通过,宪法法院要论证其符合宪法精神,需要全民投票等等
如果宪法的修订都是非常容易的,那么一个国家还有什么是可以信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