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横站:说到底这就是法律问题。行政区划,体国经野,其重要,堪比立法。
行政区划设置应当由立法机关审批。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2024-11-23 15:51)
既然你也知道这是行政区划,重点是“行政”二字,扯上立法就不对了。既然是行政,那行政政策的变动是很大的,是会经常有变动的。而立法是非常严谨的,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法律失信的风险很大!而行政的失信风险就没有那么大了。就如养老保险,刚开始是交10年就可以等着领养老金了,后来改成交满15年可以等着领养老金,现在又改成了交满20年才可以领养老金,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又改成交满25年或30年后才可以领养老金。在举个例子,以前搞计划生育,刚开始说是100年不动摇,宣传是只生一胎好,政府来养老…现在的宣传是:养老不能靠政府!要自己先交20年的养老保险金!这就是“行政”!作了啥变动或调整,老百姓根本拿它们没有办法。如果是立法,有了法律条文,老百姓才有法可依。可关键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重行政,轻立法。中国的立法机关完全就是个摆设!以前中央领导的地位还是这样排列:国家主席(总书记)、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后来变成国家主席(总书记)、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现在已经变成国家主席(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这也是现在老百姓越来越没有话语权的根本原因!。现在在省级及以下的政区基本上都已经由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了,政协主席政协机构也已经逐渐边缘化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国家主席(总书记)兼任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兼任政协主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