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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说明
回帖:城乡属性代码编制方法
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城乡划分的具体任务是,依据城镇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判断城乡属性,并分别对街道、镇、乡编制乡级属性代码;对居委会、村委会编制村级属性代码。
一、城乡属性的编码方法
(一)编码原则
1、城乡属性代码以12位行政区划代码为基础,在12位行政区划代码后面增加相应的城乡属性代码,用以转换出城乡分类代码。
2、以村级单位为基本编码单位。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当行政区划的村级码段不为0时,按规定编制城乡属性代码;
二是当行政区划的村级码段为0时,对应的城乡属性代码直接编00(乡级码段为400~599的除外)。
(二)编码方法
城乡属性代码为2位代码:
□ □ □ □ □ □ □ □ □ □ □ □—□ □
12345678910111212
行政区划码段   城乡属性码段
第1位为乡级属性代码,用1、2、3表示:
1 表示:县级政府驻地
2 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
3 表示:其他乡级地域
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用1~7表示:
1 表示:乡级政府驻地
2 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 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 表示: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5 表示: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
6 表示:特殊区域
7 表示: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属性的判别方法
(一)乡级属性
判别乡级属性的顺序为:①县级政府驻地,②连接的乡级区域,③其他乡级区域。
1、县级政府驻地,包括:
(1)市辖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乡;
(2)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乡;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乡。
2、连接的乡级区域,包括:
(1)与市辖区政府驻地连接的街道、镇、乡;
(2)与县级市政府驻地连接的街道、镇、乡;
(3)与县政府驻地连接的镇、乡;
(4)与街道办事处驻地连接的镇、乡。
3、其他乡级区域,包括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街道办事处、镇、乡和政企合一单位等。
(二)村级属性
判别村级属性的顺序:①乡级政府驻地,②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③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④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⑤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⑥特殊区域,⑦其他村级地域。
1、乡级政府驻地,包括:
(1)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3)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包括:
(1)与街道办事处驻地完全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与镇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3)与乡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4)与其他居委会地域完全连接的村委会。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包括:
(1)与街道办事处驻地部分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与镇人民政府驻地部分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3)与乡人民政府驻地部分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4)与其他居委会地域部分连接的村委会。
4、与其他城区连接的村级地域,包括:
(1)与外区域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与外区域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3)与外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5、与其他镇区连接的村级地域,包括:
(1)与外区域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乡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2)与外区域其他镇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6、特殊区域,包括:
在村级属性代码1、2、3、4、5以外的村级地域中,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7、其他村级地域,包括除上述以外的村级地域。
三、编制城乡属性代码应注意的问题
1、特殊区域的问题
(1)凡行政区划代码的乡级码段为政企合一代码(400~599),该政企合一单位应视同乡级单位,需判别乡级属性。
(2)如果政企合一代码(400~599)对应的村级码段不为0,则继续判别政企合一单位所辖的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当村级属性为1、2、3、4、5时,该村级单位不再判断特殊区域;当村级属性不为1、2、3、4、5时,则用常住人口3000人判别“特殊区域”,达到3000人的为“特殊区域”,否则为“其他村级地域”。
(3)如果政企合一码段(400~599)对应的村级码段为0,(即没有再分居委会和村委会),则对应的城乡属性代码直接编制36。
(4)如果行政区划代码的乡级码段未编制政企合一代码,但所辖的村级单位有特殊区域,则参照上述第(2)条判断特殊区域。
2、县辖街道
凡县下设有街道的,该街道比照镇划分城乡。也就是说,在划分城乡时,县的行政区域内不出现街道。
3、地区和不设区的地级市的处理方法
如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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