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职能分类,把县级机构划分为 4大块:
1.民政中心:包括文教体卫、公安、民政、劳保等消费性的机构,领导者是副县长,驻在县域内的人口重心。
2.行政中心:指除开民政的那些建设性的机构,领导者是县长,驻在县域内的发展重心。如此,一个县只设一正一副,两个县长。
3.司法中心:包括检察院、法院。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只要担任正式的管理职务,就不能在同级人大任职,普通人员不受限制。
4.监察中心:包括人大、政协和一些党务机构。县委书记一般兼任人大主任。
5.民政中心、行政中心必须分驻,哪怕是相邻的两个乡镇。司法中心、监察中心可以和其他中心合驻,也可以分开。以南汇县为例,行政中心迁到芦潮港,其他中心可以留在惠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