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粗略的在水系图上尝试划
分省区,画着画着,难以深入下去,所以来写一些,大家共同探讨
有一些地区为了避免过于破碎零乱、
规模过小,合若干
流域为一
有一些地区为了避免过于臃肿巨大,将一个大河流域安上下游分割为若干省份
我的结论是:以流域作为划界标准有很大缺陷,流域可以作为划分
行政区域的一个参照标准,但不能作为首要标准
如果追求流域的完整,纯粹以流域作为政区的基础,那么上下游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又会滋生很多;水的问题协调了,其他的不协调了。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很简单:流域往往和地理单元不重合,一条河往往流经不同的若干个自然地理、
经济地理、人文地理单元
以山西为例,晋北桑干河流域划归太行以东没问题,但山西的滹沱河、漳河、沁水等流域跨太行山东西,而山两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迥异,除了一条河,很难找出将他们捏合到一块的理由。两地作物、制备、地质、风物差异巨大,若是化为一体,该政区的政府就要为应对两个迥异的地区开展不同的工作、预备不同的
方案,有些时候甚至会出现两地互相掣肘的情况,无法专一操作,事繁、政疲、效率低
“如果一亩地里只种麦子,那么你至少可以用一个手扶拖拉机来迅速地完成农活;可假如这块地这边种了麦子、那边种了豆子,就很难用拖拉机迅速干完农活,甚至不得不手工劳动,还要担心给麦子施肥浇水会不会对豆子有影响”
可以说,以流域来重新厘定政区的界限、实行“一河一政府”必定会以另外一种形式重复现有行政
区划的弊端,即:往往把本身缺乏同一性和互补性、存在抵触性差异的区域偏执地捏合在一起,最终导致行政成本高昂和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对于现代人类社会来说,陆路交通与河流二者的重要性难分高下,一个是现代人类发生联系的主要方式、高效率的现代经济发展的支柱;一个是人地环境和人类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两者对区划的影响都非常重要,另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标准,而偏执于任何一个都是不可取的。
倘若以流域划界,那么很多原本相对平直的陆路交通往往会反复穿行两个政区的边界,就像竹签穿豆腐皮一样,流域边界在这里反而成了犬牙交错。假如有条公路恰好平直地穿过一个犬牙交错的平缓分水岭地带,将两省边界“竹签串豆腐皮”了,但这条公路对西侧的政区较为重要,车流量的70%是西侧政区的,公路长期使用破损难行,这时西侧的政区要修路,可是对于东侧政区来说,这条路对自己不是很重要,不急得掏钱,老百姓也不答应,如此一来,岂不是跟滦河人在帖子里讲到的漳河的例子一样了????????这种现象,在这张以流域划界的图里屡见不鲜。还要提一下,
画纸为界这个版块里包括加精帖在内,很多很多帖子中都很容易找到将陆路交通破碎切割的划法——铁路和高速公路的路线在两个新省之间穿梭纠结(可见安徽天长与江苏);或者是两个联系较为紧密的政区A和B之间偏偏有个“第三者C”插进来一块,于是AB之间的联系就往往受到C的影响(可见安徽砀山、江苏与河南)。这类情况导致的最普遍结果就是:本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的陆路交通难以充分发挥功效——各家都有自己的规划、都想争好处,遇到了掏钱事务或者是协调时感到不公平又争相躲避,别告诉我当今可以有政区间的协调机制,倘若这些协调机制很有效,就不需要对省级区划调整了,矛盾如果能商量解决又何必要费大力气冒着风险调区划呢,所以说我国的政区已经到了靠协调机制也难以弥补其缺陷而不得不调的程度了
区划调整在陆路交通这个方面应该符合:交通线经过的政区尽量少,政区轮廓尽量成块状(政区内的陆路交通尽量呈完整的网状),铁路重于公路,陆路重于水道;而水道在这里也可以参照类似的标准,即:一条河流只经过一个政区一次,尽量减少河流流经政区的数量,使得各个河段都有明确的归属,争取呈块状、一个政区可以平行
管理几条河流的部分河段。这个标准不算非常严格,但是规定的也较为明确,而且给了其他的标准(地形、规模等)足够的余地。所以这里希望论坛里的朋友在画方案时谨慎参考中国的陆路交通类
地图 区划调整在山川形便方面应该符合:尽量以山垄为界(在一些
民族地区则应考虑文化传统习惯界限),我国的区划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存在着一个现象,即很多政区从以河流为界逐渐变为以山为界,这是人类开发河流两岸平原地区、统筹强化两岸堤防以应对水土流失造成的洪涝灾害的必然结果(以淮河中游为例,自秦汉至唐宋一直是南北州郡道路边界,而等到元明清时,河流灾害加剧、农业开发深入,淮河中游两岸屡屡被划入同一个统县政区。松花江也是如此,原是黑吉两省界河,如今河两岸甚至多被划入一个县级政区),如今在中国东部地区寻找大段的两省界河已经鲜见,按常理,河流中下游大多人口繁密、经济和文化联系紧密,两岸堤防紧要,自然不宜分治。这里有其必然因素,在这一点上,我非常赞同滦河人的观点,即多数河流两岸应当划为同一个政区,准确的说,应该是河流两岸的平原都应该划为一个政区
还有一点,我认为上下游政区争端的解决可以借鉴欧洲莱茵河的例子,而不需舍近求远通过“一河一政府”来解决。莱茵河70年代之前曾经是欧洲下水道,后来进行整治,沿河各国建立了莱茵河委员会来协调管理莱茵河,沿河7国各有一个委员参与进这个委员会,而委员会的主席永远是最下游的荷兰的委员,荷兰的意见在委员会里有重要的比重,所以,由于荷兰的特殊地位,协调管理往往能有较合理的结果,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完全的“平等协商”产生的低效掣肘扯皮等问题。当然,科学发展、观念进步以及欧盟各国的协作关系也是重要的原因。但单就莱茵河委员会的协调机制来说还是有很大积极作用的,希望这个“下游为大”理念可以为我国的河流治理提供成本最低的科学方案
半夜3点,脑子里能理顺的暂时就这么多,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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