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成我国第十个
经济新特区
2011年03月09日 16:15: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杭州3月9日讯(记者 李敏)浙江在线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日前已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
方案》(国函[2011]22号)。这是继国家设立9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又一个综合改革试点,是我省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也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义乌拥有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是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改革开放来,义乌积极探索对外贸易新模式,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义乌市场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内外贸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方案》明确了义乌试点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
体制框架。到201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
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方案》提出了建立新型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强义乌市场建设、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内外贸
一体化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9方面的试点主要任务。并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等6方面的保障措施。
批复要求,浙江省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义乌《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方案》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改革方案,对具有突破性的改革试点实行项目化
管理;对综合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义乌市开展相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拟推出的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义乌市先行试验。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对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协调推进,确保《方案》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浙江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形成体制机制先发优势,实现了浙江从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从基本温饱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省将以义乌成为国家级试点为契机,着力用改革的
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创新的举措应对挑战,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支持和坚实体制保障。
新闻链接——另九个“新特区” 上海浦东新区(2005.6)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天津滨海新区(2006.5)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庆市成都市(2007.6) 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武汉
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2007.12) 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深圳市(2009.5)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沈阳经济区(2010.4) 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山西省(2010.12) 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