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形和特殊城市怎样实施流域区划
滦河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建议稿第四稿)及其说明论文《川论》发表以来,不少坛友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肯定,提供了很多宝贵的资料,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下面是几位坛友经过认真思考,提出的几个问题:滦河人再说明一下:
1、关于河网地区:有坛友指出:太湖流域根本分不清次级流域 ,河网、运河到处都是。 在这些特殊的地方,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了,比如保持现状或适度调整。
2、关于峡谷:云南的怒江州就在怒江大峡谷。包括峡谷二侧。最新报道:怒江将建造若干跨江大桥。多年的溜索桥将被跨江大桥取代。
3、关于流域狭长地段和河流上游且分水岭不高的:,这类地形往往出现在沿江沿海地带,例如:山东河北之间的几条独流河就是这种情况,这些河流往往人口密集,灾害污染严重,这些狭长流域就应该就近划入相邻流域。再根据其长短尽量实现“一郡一水、一县一川”,以便统一规划治理 。
4、 关于夺袭河流:这种情况并不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就是了。在历史上,豫鲁苏交界区域行政区划调整频繁,是不是和黄河夺淮有关?需要进一步探讨。
5、关于沙漠:
沙漠地区虽然没有水、没有河流,但是,事实上,中国的很多沙漠地区在历史上是水草肥美的地方,北部内河流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河流。现在尽管河流干涸了,但是河道还在,山川还在,流域的聚水扇形水源区还在!一旦有暴雨洪水,或者南水北调进沙漠,照样是山川河流,所以沙漠同样适用流域区划。在无水情况下,至少可以依“川”划分。
6、关于平原:
还有坛友提出:流域区划适用于山区,不适用于平原。平原地区的行政区划改革应该选择其他模式。这个观点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请看:
2010年吉林水灾就发生在平原;
1996年河北平原大洪水也是发生在平原;
至于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 淮河流域的水灾、污染就更普遍、更常见了!
这说明: 在东北 、河北、江南的平原地区, 就更需要按流域划分行政区划,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抗旱、抗洪、抗污染的体制和机制。所以,平原同样适用流域区划。
7、关于盆地:盆地往往是由若干扇形流域组成的,流域区划完全适用于盆地。云南省通海县就是一个完整的小盆地。
8、分水岭城市:昆明、贵阳、郑州、西宁等特殊分水岭城市,也需要根据历史文化地理等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他们仍然会继续发挥他们的省会中心城市作用,但是辖区要适当调整。
但是, 必须指出:这种情况并不多,从全国的大环境看, 流域是清晰的。除了上述特殊地形、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外,都应该坚持流域原则。
根据上述坛友提出的意见,对《行政区划法》(建议稿)做了下面的修改:
第五条 划分全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是按河流、湖泊、海洋流域逐级划
分全国各级行政区域。
沿江、沿海的独立小支流划入相邻流域。
对于沙漠、平原、运河、河网、夺袭、峡谷、等特殊地形和跨分水岭城市,应该根据自然地理原则划分行政区域。(这里, 使用了 "基本原则" 一词, 意思就是不绝对, )
盼望坛友们进一步提出批评改进意见,特别欢迎介绍优秀的地方区划典型资料。
中国处于地球上最佳纬度区,气候地理丰富多彩,我们必须把保护生态放在重要位置。任何时候、考虑任何问题,都不要忘记: 中国有十五亿人,水资源危机已经出现,污染严重,自然灾害频发,气候正在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