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水源与给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六条 水源规划
(一)椒南、黄岩、路桥地区主要水源是长潭水库,椒北主要水源是牛头山水库。河网水和地下水为备用水源。
(二)在充分利用台州南片水资源的基础上,拟从仙居或灵江流域引水,解决台州南片缺水问题。
(三)调整水资源利用功能,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水库水应优先用于城市生活用水。
第九十七条 水源保护规划 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的活动;避免黄岩铅锌尾矿对长潭水库水源的污染。
第九十八条 水源工程规划
(一)近期建成长潭水库至台州水厂管径为DN2000的源水管;建成牛头山水库至椒北新水厂管径为DN800的源水管。
(二)远期增设两条从长潭水库到台州水厂的源水管,管径为DN2000。
第九十九条 净水工程规划
(一)台州水厂,用地30公顷。近期供水规模54万吨/日;远期供水规模131万吨/日。
(二)椒南配水站,用地4公顷,供水规模33万吨/日;扩建蛇头山水厂供水规模到12万吨/日;撤消永宁水厂,其用地范围保留作为市政设施用地。
(三)路桥配水站,用地2公顷,供水规模25万吨/日;扩建路桥水厂供水规模到8万吨/日。
(四)新建黄岩新水厂,用地17公顷,供水规模40万吨/日;撤消黄岩西城水厂、江口水厂,改为储水池或置换作其它用地。扩建黄岩增压泵站至60万吨/日。
(五)新建椒北水厂,用地4公顷,供水规模5万吨/日,一期生产能力2.5万吨/日;撤消原椒北水厂、章安水厂与沿海水厂。
(六)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厂水浊度低于0.5NUT,管网主干管最不利点水浊度小于1.0NUT。
第一百条 供水管网规划
(一)供水方式为分区集中加压供水,高层建筑物或高地上的建筑物,设置局部加压装置。
(二)市区建设环状管网供水,各供水分区管网应相互连通,提高供水安全性。
第一百零一条 节约用水规划
(一)建立节水型经济结构,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推广中水回用。
(三)全面推行计划用水。
(四)控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项目。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零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目标 近期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污水集中处理率70%,污水处理级别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远期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或经深度处理加以回用。
第一百零三条 排水体制 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将逐步改为分流制。
第一百零四条 排水分区 污水系统分为椒南、黄岩、路桥与椒北四个排水分区,雨水就近排入河道。
第一百零五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一)椒南分区(含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污水由椒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处理规模扩到40万吨/日,用地30公顷。
(二)黄岩分区污水由黄岩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处理规模扩到23万吨/日,用地20公顷。在院桥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7万吨/日,用地7公顷。
(三)路桥分区污水近期由路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大规模到12万吨/日,用地8公顷。在滨海工业区新建路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6万吨/日,用地16公顷。
(四)椒北分区污水由椒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规模4万吨/日,用地4公顷,一期处理规模2万吨/日。
(五)尾水排放。污水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后,一部分就近排入水体,另一部分经深度处理回用。
第一百零六条 排水管理措施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水排放量。
(二)提倡污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业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市政管道接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供电系统规划
第一百零七条 电力需求预测 至2010年市区总电量将达到89.35亿千瓦时,2020年将达到223亿千瓦时。市区供电负荷2010年将达到160万千瓦,2020年将达到409万千瓦。
第一百零八条 电源规划 规划以500KV电网和台州电厂作为台州市区的主要电源。
第一百零九条 电网规划
(一)电网规划应符合本规划要求,高压走廊的设置应与城市规划用地相协调,尽量避免高压走廊穿越城区。
(二)500KV输电网。到2004年底建成台南500KV输变电工程, 2010年前建成台东及临海500KV变电站。
(三)规划采用220KV、110KV、10KV或220KV、110KV、35KV三级电压。
(四)220KV输电网。将作为台州市电源主网架,规划期内,市区需配置21座220KV变电站(不含泽国变),新增19座,变电站容载比取1.7~2.0。
(五)110KV输电网。规划期内市区需新增110KV变电站约68座,变电站容载比取1.9~2.2。
(六)35KV输电网。逐步简化电压等级,改造中心城区35KV变电站,城郊、工业区及有较大负荷用户可适当保留35KV电压等级。原则上35KV变电站以用户变为主。
第一百一十条 高压走廊规划
(一)改造现有高压走廊,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空间。利用规划的生态廊道和道路控制绿带,建设大型高压走廊。
(二)新建或改造的架空高压线尽可能采用同塔多回,高压电网建设应充分利用规划的高压走廊,避免过多地穿越城市建设用地。
(三)大型高压走廊控制宽度150~200米。50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75米宽度控制,22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40米宽度控制,11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25米宽度控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供电管理措施
(一)为保证全市的电源建设,变电站和高压走廊规划用地应控制保护。
(二)110KV线路经城市中心区段应采用电缆线路,其它地区可采取架空方式。
(三)220KV线路采取架空线路,城市新发展区可在主干道绿化带上架设,或在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上架设。尽量采用多回路同杆架设,宜采用新型美观的铁塔。
(四)埋地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大型综合电缆管沟,减少开挖道路埋设电缆。
(五)10KV配电电缆沟应一次性考虑5年的容量设计施工。
第四节 城市信息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信局所 遵从“大容量、少局所”规划思路和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小散差”通信局所实行撤点并网。对容量较大、非主流交换机型的通信局所,近期不再扩容,其新用户由附近大容量交换局所直接布放接入网设备满足用户需求,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撤点并网。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主干通信线路 北环新建“椒江?三门?天台?仙居?临海?黄岩”48芯光缆,南环新建“路桥-泽国-大溪-楚门-玉环-温岭”96芯光缆。
第一百一十四条 通信管道
(一)通信管道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老城区的通信架空配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新区应按规划建设地下通信管道。城市中心区和规划发展区今后不再设置微波通道。
(二)新建通信管道建设必须按5-10年的需求容量设计,无特殊情况5年内不准开挖。
第一百一十五条 邮政局所 近期建成台州市邮政中心局(设于黄岩江口)和路桥分局。远期随着火车客站及机场的建设,配套建设火车站邮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邮件转运中心。远期重点新建及改建邮政局所17个,总数达到35个,平均每个局所服务半径1.0公里,服务人口3.5万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广播电视 大力发展数字电视和数字广播,加快频道专业化、对象化和分众化步伐,以适应不同对象的收听收视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加快有线网络多功能开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微波通道 建设市广电中心至临海括苍山(120E55,28N48,海拔1382米)微波通道。在广电中心至括苍山连线的±5°范围内,避免建设高度为75米以上的建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以公用电信网为主体,推进以光纤为主、微波和卫星为辅的基础传输网建设,优化传输网络结构,合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加大本地网、接入网、支撑网的建设。
(二)广泛采用数字化技术,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广播电视传输质量,扩大节目的覆盖范围,并与全国广播电视联网,建成以光纤为主的两级电视网,实现市、县(区)级广播电视节目互联互通。
(三) 加速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全社会信息化进程,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应推动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信息管道建设管理 信息管道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区段信息管道应在同一个管群中,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节 城市燃气规划
第一百二十条 气源 近期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积极推进天然气工程建设;远期使用天然气,在甬台温高速台州出口处设置天然气门站一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发展目标
(一)大力提高管道气化率,至2010年达到60%,至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全气化。
(二)市民用气量标准:近期2930兆焦/人?年(70万千卡/人?年),远期3140兆焦/人?
(三)居民用气量和商业、公共福利、工业用气量的标准为1:1,应优先保证居民用气。
第一百二十二条 燃气设施建设
(一)市区燃气管网采用高中压两级输配气,在建设密集区,可采用小区中低压两级输配气。市区高压管道宜采用环状布置。
(二)城市燃气设施(尤其是管网)的设计应满足天然气的使用要求,充分考虑各种气源的互换性和燃气用具的适应性。
(三)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新建住宅的室内燃气管道应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
(四)液化石油气站(点)及其有关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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