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chengjian于2011-11-03 08:40发表的 :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下列行政区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铜仁地区撤区设市(铜仁市变更为市辖区)需报国务院审批,现我区撤区设市(铜仁市变更为市辖区)工作正在申报阶段。根据地委、行署撤地设市有关要求,铜仁市本着既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征,又提高城市品位的原则,组织地市专家学者对市辖区区名进行多次评审论证,前后上报过“铜江”“两江”“铜兴”“逸江”区,因各种原因未通过。2011年3月4日,地区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再次对市辖区区名命名,提名碧江、春江、两江等区名,会上拟命名为碧江区。
根据地区要求,3月25日铜仁市组织地、市专家进行评审,以“碧江”区上报地区。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论证过程中有以下市辖区区名因重名、同音不能使用:
1、拟命名为“三江区”区名,因广西省有一个三江侗族自治县,区县重名;
拟命名为“锦江区”区名,因四川省有一个锦江区,区名重名;
拟命名为“铜江区”区名,因黑龙江省有一个同江市,区市名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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