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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一般人谈区划总喜欢从省级入手,我却不然,我认为区划不仅仅是要划省,而是省及以下各级的一个有机整体,要谈区划必须先从这个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的细胞谈起。
我国区划的细胞组织是根据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自治法》而设立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现在这两个组织都在进行合并,正在扩大规模、减少数量,这样做是对的。现在还是试行社区制度,相信以后还有出台《城市社区委员会自治法》、《农村社区自治法》。
那么社区和居委会有何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更强,比如我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年是村委会,刚改成居委会),这个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约不到十人,有书记、村长、副村长二人、文书(兼户口管理员)、会计(兼团支书)、妇女主任(兼计划生育)、治安员(兼看门),可能还有一两个我漏了,总共算起来大概是十人左右。而社区就不一样,社区要有社区医疗所、社区幼稚园、社区书店、社区公厕、社区邮所、社区群众文体中心、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等的社区服务机构,而村、居委会就基本上没有这些机构(个别的也有),当然这些机构不是由政府养着,而是社区自营自管。
我相信社区制度会在全部逐步推行,二十年内,在城市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80%的地方会改村、居委制为社区制。
那么社区和村居委还有什么区别呢?社区的管理地域和管理人口要明显得比村、居委多。这是与区划改革有关的一个情况,为什么会多呢,因为社区的服务职能比较健全,不可能在几百号人的区域内设那么多服务机构。那么社区一般要多大呢?根据广东和我家乡福建的经验,可能要上万人,比如广州市的市桥镇有个“洛涛居”,是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搞的项目,目前里面已经进住了二万多人,那里现在还是居委会,不过已经明显的具有社区功能了,连保安员都有了,医疗所、幼稚园、书店、文体中心、停车场、银行、邮局、超市、等等都有了。
还有广东现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也一直在合并当中,广东的村、居委,原本的规模就不算小,除了一些城市的居委会,基本上有三四千人,有的也在合并,我上面说的我老家的居委会虽然只有十来个工作人员,但也管着四千多常住人口、三千多流动人口!而且这十来号人也整天没事干,我去居委会的时候他们一般都在喝茶。
综合上述,我认为以后的社区(村居委)组织的平均人口是不会少于5000人的,当然中西部人口密度差别,社区人口上也会有差别,我将人口密度分为三等:1、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人以下的地大人少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500的中等密度人口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人以上的高密度人口地区,这三等人口密度的差别,不仅在基层自治组织上会有差别,在行政区划上也会体现出人口密度的差别。
人口密度在500人以上的地区一般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地区,社区制度已经进入的实验期,相信社区制度会在20年内基本建立起来,村、居委会会基本取销,而这一地区的社区组织,估计规模会在10000人左右,甚至更多。比如我老家的那个居委会,名义是居委会,却管着4000常住、3000流动的人口,也有了老人中心、医疗中心、幼稚园、等等社区服务组织,去年曾有人想拆村,上面没批准,听说泉州地区正准备推行社区制,我想和这个有关。
人口密度在50-500人的地区,社区制度也会逐步的推广,不过会慢得多,再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地区可能出现社区和村委会并存的情况,不过居委会会撤销,因为居委会会合并成社区,而村委会则只会有一部份建成社区,相当部分会保留。
人口密度在50人以下的地区,如西藏,这些地方人口少地方大,估计只会在城市推广社区制,广大农村会保留村委会,而且村委会的规模会小得多,比如西藏许多地方每平方公里在5人以下,这些地方的村委会估计只会有上百人或几百人、而且这个规模也是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落联合组成的。提到联合组成,上文提到的农村社区也有可以是己经连成一片或邻近的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但条件是己经基本连成一片了。
谈完了区划的组胞组织,现在该谈区划了。
我将基层的区划组织分为四种八类:
1、镇(分为1、2类),2、县(分为1、2类,),3、区(分为1、2类),4、乡(分为1、2类),其中二类乡是附属类。这八类区划都是三级区划,是基层的区划组织:
1、镇:是在中小城市的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城镇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城镇人口规模一般要在5-50万左右,5-10万的为二类镇,10-20万的依据具体情况,20-50万的为一类镇。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一类镇和二类镇的区别在于:一类镇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设立部门机构的意思就是市政府的部门可以是法人机构,我国现行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设有部门机能构,乡镇级则没有部门机构,那些所谓的乡政府的“企业办”、“财政所”、“经济办”等等办事部门不是法人机构)。在三级区划中只有镇、县、区中的一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它们的二类都没有权力设立部门机构,乡(不管是一类还是二类)都不设部门机构。中小城市的街道办合并成了一类镇或二类镇,比如中山的市区原设有五六个街道办,现在全部合并成“石岐镇(一类)”。镇的设立不仅要包括建成市城区,还要包括邻近的近郊、包括即将建成区,但是决不能包括大片的郊区!所以镇的建置规模会略大于建成区的规模,二类镇的建置规模一般在10-15万人,15-20为缓冲,要看具体情况,20-60则为一类镇的建置规模,在这个规模内的设置,决定权在省级,小于这个规模,决定权则在国务院。其中一类镇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我们常提的“县辖市”。
2、二类县和二类乡:二类县是西藏、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川西,等人口密度极低的地方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人口标准要在3万人以上,密度在10人以下,低于这个标准要设立须经国务院批特别批准。二类县和乡的主要区别是:乡以下没有再设立区划,而二类县以下则还设立一个附属类区划:“二类乡”。为什么要设立一个附属类呢?我前面说过,人口密度高和密度底的地方,区划制度是有差别的,西藏人密度极小的地区,基层区划三万人的标准已经算是比较低了,可就是这样一片3万人口的地方,一般也是方圆几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区划只能高度的体现“块”、而无法体现“条”,这样的一大片地方不分区是不行的,总不能让人们去基层政府走上几百公里的路吧?所以只能分区,要在下面设一级“二类乡”,不过这个“二类乡”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政府机构,为什么说“不伦不类”呢?因为二类乡级政府除了人少之外(一般只有二三人),政府工作人员大部分还要“兼职”,兼什么呢?要:兼做医生、兼做兽医、兼做教师、兼做农技员,所以二类乡级政府的工作人员要在医生、兽医、教师、农技员、等中间选。西藏原有的县,大部分可直接过度为二类县,乡可直接过渡为二类乡。二类乡和一类乡,虽名称一样,但级别上“一类乡”比“二类乡”高一级。
3、区:分为一类和二类,是大城市市区的分区区划,二类区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人以上,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区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居委会。二类区的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辖区大于街道办、小于区。街道办不是一级政府,而是上级的派出机构,在我的方案中把“街道办“全部撤销了。二类区和现在的市辖区也是有差别的,市辖区的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而二类区则不设立部门机构的,二类区的权力比街道办大,但比市辖区要小一点点。二类区的上级区划是二级区划中的“郡”,下面会论述。一类区则是现行我市辖区制度,但在如我上文所说的,中小城市的市区都大部分改成了一类镇、小部分改成了二类镇,大城市我市区则改现行的市辖区下设街道办的做法、改成了设立二类区,大部分原有的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下)都可以撤销部门机构加强上级区划职能过渡到二类区,大的市辖区一般也可以通过拆分过渡到二类区;但是仍有部分的原有规模较大的市辖区无法拆分、也无法撤销部门机构,如:四大直辖市的市辖区、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区等,所以这些市辖区只能保留,作为一类区存在,以后再考虑其的改革,但是一类区存在的范围要比原有的市辖区小得多!全国只存在于十来个特大城市,下面的“一类郡”中还会有论述。一类区和二类的区别除了一类区的规模比二类区大之外,一类区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则没有部门机构。
4、一类县,和上文所说的一类区一样,我的区改版本,是要将县级撤销的,但个别的县级则实在无法撤销,所以这些县要保留,比如直辖市的市辖县,比如海南省的县,比如广州、武汉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县,这三块县和全国不一样,目前没有撤销的可行性,因此这三块县治还是要保留,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改革,但是有四点要说明:1、全国只有直辖市、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共九个城市可以设立一类县!其他城市不能设立!这九个城市的一类县也要尽快设法改革成为镇、乡体制;2、上文提到的一类区也仅允许上述九个城市设立,也要设法过渡到二类区上来;3、海南省全省保留省辖县制度,除海口可没郡外,其他各县保留,保海南在省和县中间不再设有二级区划,县归省直辖,海南实行的是二级区划制度,(上文还提到西藏、新疆、内蒙等人口密度极小的地区可设立二类乡,那实际上是四级区划,但这种区级区划不是设立在以上三个自治区的全境,而是只设立于人口密度极小的地方);4、一类县不等于原有的县治,原有的县有下辖的乡镇,一类县则没有下辖乡镇,一类县和镇的区别在于镇只辖建成区和附近的近郊,一类县则可管理大片的农村,一类县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
5、一类乡:一类乡和二类镇基本相同,人口规模也基本相当,一般在10-15万人,在这个标准内由省级决定设置,低于这个标准则要经国务院批准。但二者也有区别:二类镇只管辖建成区和近郊,乡政府则管理大片农村,二类镇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在5万人以上,乡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则少于5万人。二类镇、一类乡是三级区划中是最普遍最多的两种,二类镇、一类乡的规模一般在10-15左右,人口密度大的地方一般接近15万,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则接近十万。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镇乡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村居委会,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则多一点(村居委数目多多、但人口规模小)。在人口密度等于1000人的地区,10万人的规模就是100平方公里,不算大,人们到基层政府,一般不会超过十公里。二类镇、一类乡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镇和乡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城市化程度上。
我将二级区划分为三种四类:1、郡(分为一类和二类),2、州,3道。
1、郡:分为“一类郡”和“二类郡”,“一类郡”是指我上面说的,可下辖一类区和一类县的九个特大城市中去掉四个直辖市,剩下的五个特大城市,这五个特大城市除可下辖一类县和一类区外还具有部分的直辖市的权限。这五个“一类郡”是: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二类郡”是指可下辖二类区的二级区划,建城区的人口一般要在50万人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国务院批准,二类郡下辖二类区、一类和二类镇、一类乡,四类基层区划,“郡”和“州”的区别在于“一类郡”可下辖市一类区、“二类郡”可下辖二类区,州则不能下辖两类区。郡是基本实现城市化的区域联合附近农村组城的,中心城区的作为突出。
2、州:是最普遍的二级区划,州和二类郡的区别在于州不能下辖二类区。州中心城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一般小于50万人,这个中心城市在建置上一般中设立一类镇。州下辖一二类镇和一类乡共三类基层区划。
3、州和二类郡一般十辖二十到四十个基层区划,人口规模在200-400万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原来的县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原来地级的规模则小一些。大我的方案中将全国大约分为七个个左右的州郡,这比我国原有的330多个地级要多两倍多一点,也就是说如果是采取“小地”的方法,平均来讲,一个地级要拆分成二个多一点的州郡;我国原有的县级则多达2800多个,如果采用“大县”的方法,平均来讲大约要四个县合并成一个州郡,我这里是平均来说的,不是绝对的,有些比较小的地级、比较大的县级可以经小的调整后过渡到州郡,有的则可能要进行大的拆分和合并。我国原有的自治州,小的可直接过渡到新的州设置,大的则可以视情况给予拆分。
4、道是一级特设的二级区划,根据我的方案,全国只设两个道,分别是伊梨哈萨克自治道和宁夏回族自治道。道以下也是直辖乡镇,但道的规模不管是从人口、土地来讲,还是从权限来讲都要比州大许多,道可能会下辖上百个乡镇,所以道的政府设置和管辖20-40个乡镇的州有很大不同。道具有部分省级的权限。道下辖的部分一类镇则具有部分郡级的权限,如银川和伊梨。对于道,还有另一种方案,那就是道下设州郡,成为四级区划的特例,目前这两种方案我偏向于道下不设州郡的方案。
省区划方面我主张稳省,稳省是指不要大规模的拆省,并不反对调省,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是调整了部分省界,不过省的数量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两个规模小的省划——青海、宁夏。
为什么反对拆省呢?因为我前面提到过的州郡的规模是200-400万人,我主张一个州郡下辖20-40个乡镇级区划,同时我主张一个省下辖20-40个州郡级区划,这样一个规模之下,一个省如果下辖20个200万人的州郡,那人口是在4000万人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人口规模小的省要少一些,而如果一个个下辖40个4000万人口的州郡,人口规模就可达16000万人!这几乎是我国目前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的两倍!所以省是可以不用拆的。
至于省级区划的名称,省和称呼是当然不变的,自治区应改称为自治省,直辖市可改称为“都”,或都改称为“直辖郡”,我个人的观点偏向称为:“都”。二级区划也一样,至然有“州、郡”,就有“自治州、自治郡”。三级区划也同理,自然有“自治乡、自治镇、自治县”等。
对于我的调省方案,我用文字描述如下:
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改成宁夏回族自治道,并入甘肃省。
2、撤销青海省,西宁和海东地区合并以后并入甘肃、其他各州并入西藏。
3、四川西部的甘孜州、阿坝州(除汶川县)、木里县,并入西藏。
4、甘肃的甘南州、云南的迪庆州,并入西藏。
5、四川的谅山州和攀枝花并入云南。
6、云南的文山州并入广西,昭通地区并入贵州。
7、甘肃省的华亭县及其以东并入陕西。
8、重庆市的原万州地区(加石柱县)并入湖北,原黔江州(除石柱县)并入贵州。
9、新疆和内蒙不分拆。
对于州郡级区改方案,目前具体的只搞也个广东省的方案,广东设立如下州郡:
1、广州郡(一类)辖:原广州市(除从化增城两市)佛山市(除原高明市)。人口规模:701-53-81+343-28=882万人。
2、深圳郡:辖原深圳市,人口规模:132万(注不包括流动人口,下同)
3、珠海郡:辖原珠海市,人口规模:104万(注正在考虑珠海能否和中山合并,还没想好)
4、汕头郡,辖原汕头市辖区(除朝阳南部和南澳县)、朝安县南部一角、揭东东南一角,人口规模:458-110-40-7+20+20=341万。
5、湛江郡(或州),辖原湛江各市辖区,21+36+38+47=142万人。
6、韶关州:辖除乳源、翁源、新丰、三个县以外的原韶关地区,人口规模:312-20-37-24=231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韶关。
7、连州州:(是否应建为自治州):辖连州、连山、阳山、乳源四县,人口规模:11+15+52+20=9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连州
8、清远州:辖原清远市区,清新、广宁两县,人口规模:54+69+53=17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清远。
9、英德州:辖原英德、佛冈、翁源、新丰四县,人口规模:104+31+37+24=19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英德。
10、增城州:辖原增城、从化、龙门、博罗四县,人口规模:81+53+77+32=243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增城。
11、东莞州:辖原东莞市,人口规模153万。
12、惠州州:辖除龙门博罗以外的原惠州地区,人口规模:281-77-32=172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惠州。
13、河源州:辖原河源市区和东源、紫金两县,人口规模:30+49+75=15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河源。
14、龙川州:辖原龙川、和平、连平三个县,人口规模:85+48+37=170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龙川。
15、汕尾州:辖除陆河县的原汕尾地区,人口规模:299-29=270万。州政府所在地汕尾。
16、普宁州:辖原普宁、陆河、揭西三县,人口规模:199+29+88=316万。州政府所在地普宁。
17、惠来州:辖原惠来县和汕头朝南区,人口规模:107+110=217万。州政府所在地惠来。
18、揭阳州:辖原揭阳市区、揭东县(除东南一角)、潮阳西北角、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65+120-20+40+33=238万
19、潮州州:辖潮州市区、潮安县大部,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34+118-20+33=165万。州政府所在地潮州。
20、饶平州:辖饶平、大埔、南澳三县,人口规模:95+52+7=154万。州政府所在地饶平。
21、梅州州:辖除兴宁、五华两县的梅州地区,人口规模:486-112-118=256万。州政府所在地梅州。
22、兴宁州:辖原兴宁、五华两县,人口规模112+118=230万。
23、肇庆州:辖肇庆市区和高要、四会两县,人口规模:32+15+73+42=162万。州政府所在地肇庆。
24、郁南州:辖怀集、郁南、德庆、封开四县,人口规模:92+48+35+46=221万。州政府所在地郁南。
25、云浮州:辖除郁南县以外的原云浮地区,人口规模:259-48+211万。州政府所在地云浮。
26、中山州:郡原中山市,人口规模135万,(中山是否可以珠海合并?)州政府所在地石岐。
27、江门州:辖原江门市区和鹤山、新会、高明三县,人口规模:15+43+35+73+28=19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江门。
28、台开恩州:辖台山、开平、恩平三县,人口规模:100+68+4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台山。
29、阳江州:辖原阳江地区,人口257万人,该州可过渡性的保留阳春县。州政府所在地阳江
30、高信州:辖原高州、信宜两县,人口规模:155+122=277万。州政府所在地高州。
31、茂名州:辖原茂名市区和电白县,人口规模:72+45+121=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茂名
32、吴化州:辖化州、吴川两县,人口规模:139+99=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化州。
33、廉江州:辖廉江、遂溪两县,人口规模:148+96=24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廉江。
34、雷州州:辖雷州、徐闻两县,人口规模:148+6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雷州。
为了避免将原来的县级市和地级市混淆,在上文广东区划部分我将县级市称为县,以上人口不包流动人口,但划界时考虑了流动人口因素。
广东省下辖34个州郡,除广州外,汕头人口多一点,其他各州郡都在200万人口左右,这样的规模直管基层区划,是完全管得来的。如果基层区划平均规模在10人口左右,那么这样的州郡规模只需下辖二十来个乡镇至可。
图: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26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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