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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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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19
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一般人谈区划总喜欢从省级入手,我却不然,我认为区划不仅仅是要划省,而是省及以下各级的一个有机整体,要谈区划必须先从这个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的细胞谈起。
我国区划的细胞组织是根据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自治法》而设立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现在这两个组织都在进行合并,正在扩大规模、减少数量,这样做是对的。现在还是试行社区制度,相信以后还有出台《城市社区委员会自治法》、《农村社区自治法》。
那么社区和居委会有何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更强,比如我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年是村委会,刚改成居委会),这个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约不到十人,有书记、村长、副村长二人、文书(兼户口管理员)、会计(兼团支书)、妇女主任(兼计划生育)、治安员(兼看门),可能还有一两个我漏了,总共算起来大概是十人左右。而社区就不一样,社区要有社区医疗所、社区幼稚园、社区书店、社区公厕、社区邮所、社区群众文体中心、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等的社区服务机构,而村、居委会就基本上没有这些机构(个别的也有),当然这些机构不是由政府养着,而是社区自营自管。
我相信社区制度会在全部逐步推行,二十年内,在城市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80%的地方会改村、居委制为社区制。
那么社区和村居委还有什么区别呢?社区的管理地域和管理人口要明显得比村、居委多。这是与区划改革有关的一个情况,为什么会多呢,因为社区的服务职能比较健全,不可能在几百号人的区域内设那么多服务机构。那么社区一般要多大呢?根据广东和我家乡福建的经验,可能要上万人,比如广州市的市桥镇有个“洛涛居”,是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搞的项目,目前里面已经进住了二万多人,那里现在还是居委会,不过已经明显的具有社区功能了,连保安员都有了,医疗所、幼稚园、书店、文体中心、停车场、银行、邮局、超市、等等都有了。
还有广东现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也一直在合并当中,广东的村、居委,原本的规模就不算小,除了一些城市的居委会,基本上有三四千人,有的也在合并,我上面说的我老家的居委会虽然只有十来个工作人员,但也管着四千多常住人口、三千多流动人口!而且这十来号人也整天没事干,我去居委会的时候他们一般都在喝茶。
综合上述,我认为以后的社区(村居委)组织的平均人口是不会少于5000人的,当然中西部人口密度差别,社区人口上也会有差别,我将人口密度分为三等:1、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人以下的地大人少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500的中等密度人口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人以上的高密度人口地区,这三等人口密度的差别,不仅在基层自治组织上会有差别,在行政区划上也会体现出人口密度的差别。
人口密度在500人以上的地区一般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地区,社区制度已经进入的实验期,相信社区制度会在20年内基本建立起来,村、居委会会基本取销,而这一地区的社区组织,估计规模会在10000人左右,甚至更多。比如我老家的那个居委会,名义是居委会,却管着4000常住、3000流动的人口,也有了老人中心、医疗中心、幼稚园、等等社区服务组织,去年曾有人想拆村,上面没批准,听说泉州地区正准备推行社区制,我想和这个有关。
人口密度在50-500人的地区,社区制度也会逐步的推广,不过会慢得多,再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地区可能出现社区和村委会并存的情况,不过居委会会撤销,因为居委会会合并成社区,而村委会则只会有一部份建成社区,相当部分会保留。
人口密度在50人以下的地区,如西藏,这些地方人口少地方大,估计只会在城市推广社区制,广大农村会保留村委会,而且村委会的规模会小得多,比如西藏许多地方每平方公里在5人以下,这些地方的村委会估计只会有上百人或几百人、而且这个规模也是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落联合组成的。提到联合组成,上文提到的农村社区也有可以是己经连成一片或邻近的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但条件是己经基本连成一片了。

谈完了区划的组胞组织,现在该谈区划了。
我将基层的区划组织分为四种八类:
1、镇(分为1、2类),2、县(分为1、2类,),3、区(分为1、2类),4、乡(分为1、2类),其中二类乡是附属类。这六类区划都是三级区划,是基层的区划组织:
1、镇:是在中小城市的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城镇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城镇人口规模一般要在5-50万左右,5-10万的为二类镇,10-20万的依据具体情况,20-50万的为一类镇。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一类镇和二类镇的区别在于:一类镇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设立部门机构的意思就是市政府的部门可以是法人机构,我国现行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设有部门机能构,乡镇级则没有部门机构,那些所谓的乡政府的“企业办”、“财政所”、“经济办”等等办事部门不是法人机构)。在三级区划中只有镇、县、区中的一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它们的二类都没有权力设立部门机构,乡(不管是一类还是二类)都不设部门机构。中小城市的街道办合并成了一类镇或二类镇,比如中山的市区原设有五六个街道办,现在全部合并成“石岐镇(一类)”。镇的设立不仅要包括建成市城区,还要包括邻近的近郊、包括即将建成区,但是决不能包括大片的郊区!所以镇的建置规模会略大于建成区的规模,二类镇的建置规模一般在10-15万人,15-20为缓冲,要看具体情况,20-60则为一类镇的建置规模,在这个规模内的设置,决定权在省级,小于这个规模,决定权则在国务院。其中一类镇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我们常提的“县辖市”。
2、二类县和二类乡:二类县是西藏、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川西,等人口密度极低的地方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人口标准要在3万人以上,密度在10人以下,低于这个标准要设立须经国务院批特别批准。二类县和乡的主要区别是:乡以下没有再设立区划,而二类县以下则还设立一个附属类区划:“二类乡”。为什么要设立一个附属类呢?我前面说过,人口密度高和密度底的地方,区划制度是有差别的,西藏人密度极小的地区,基层区划三万人的标准已经算是比较低了,可就是这样一片3万人口的地方,一般也是方圆几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区划只能高度的体现“块”、而无法体现“条”,这样的一大片地方不分区是不行的,总不能让人们去基层政府走上几百公里的路吧?所以只能分区,要在下面设一级“二类乡”,不过这个“二类乡”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政府机构,为什么说“不伦不类”呢?因为二类乡级政府除了人少之外(一般只有二三人),政府工作人员大部分还要“兼职”,兼什么呢?要:兼做医生、兼做兽医、兼做教师、兼做农技员,所以二类乡级政府的工作人员要在医生、兽医、教师、农技员、等中间选。西藏原有的县,大部分可直接过度为二类县,乡可直接过渡为二类乡。二类乡和一类乡,虽名称一样,但级别上“一类乡”比“二类乡”高一级。
3、区:分为一类和二类,是大城市市区的分区区划,二类区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人以上,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区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居委会。二类区的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辖区大于街道办、小于区。街道办不是一级政府,而是上级的派出机构,在我的方案中把“街道办“全部撤销了。二类区和现在的市辖区也是有差别的,市辖区的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而二类区则不设立部门机构的,二类区的权力比街道办大,但比市辖区要小一点点。二类区的上级区划是二级区划中的“郡”,下面会论述。一类区则是现行我市辖区制度,但在如我上文所说的,中小城市的市区都大部分改成了一类镇、小部分改成了二类镇,大城市我市区则改现行的市辖区下设街道办的做法、改成了设立二类区,大部分原有的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下)都可以撤销部门机构加强上级区划职能过渡到二类区,大的市辖区一般也可以通过拆分过渡到二类区;但是仍有部分的原有规模较大的市辖区无法拆分、也无法撤销部门机构,如:四大直辖市的市辖区、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区等,所以这些市辖区只能保留,作为一类区存在,以后再考虑其的改革,但是一类区存在的范围要比原有的市辖区小得多!全国只存在于十来个特大城市,下面的“一类郡”中还会有论述。一类区和二类的区别除了一类区的规模比二类区大之外,一类区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则没有部门机构。
4、一类县,和上文所说的一类区一样,我的区改版本,是要将县级撤销的,但个别的县级则实在无法撤销,所以这些县要保留,比如直辖市的市辖县,比如海南省的县,比如广州、武汉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县,这三块县和全国不一样,目前没有撤销的可行性,因此这三块县治还是要保留,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改革,但是有四点要说明:1、全国只有直辖市、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共九个城市可以设立一类县!其他城市不能设立!这九个城市的一类县也要尽快设法改革成为镇、乡体制;2、上文提到的一类区也仅允许上述九个城市设立,也要设法过渡到二类区上来;3、海南省全省保留省辖县制度,除海口可没郡外,其他各县保留,保海南在省和县中间不再设有二级区划,县归省直辖,海南实行的是二级区划制度,(上文还提到西藏、新疆、内蒙等人口密度极小的地区可设立二类乡,那实际上是四级区划,但这种区级区划不是设立在以上三个自治区的全境,而是只设立于人口密度极小的地方);4、一类县不等于原有的县治,原有的县有下辖的乡镇,一类县则没有下辖乡镇,一类县和镇的区别在于镇只辖建成区和附近的近郊,一类县则可管理大片的农村,一类县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
5、一类乡:一类乡和二类镇基本相同,人口规模也基本相当,一般在10-15万人,在这个标准内由省级决定设置,低于这个标准则要经国务院批准。但二者也有区别:二类镇只管辖建成区和近郊,乡政府则管理大片农村,二类镇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在5万人以上,乡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则少于5万人。二类镇、一类乡是三级区划中是最普遍最多的两种,二类镇、一类乡的规模一般在10-15左右,人口密度大的地方一般接近15万,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则接近十万。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镇乡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村居委会,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则多一点(村居委数目多多、但人口规模小)。在人口密度等于1000人的地区,10万人的规模就是100平方公里,不算大,人们到基层政府,一般不会超过十公里。二类镇、一类乡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镇和乡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城市化程度上。

我将二级区划分为三种四类:1、郡(分为一类和二类),2、州,3道。
1、郡:分为“一类郡”和“二类郡”,“一类郡”是指我上面说的,可下辖一类区和一类县的九个特大城市中去掉四个直辖市,剩下的五个特大城市,这五个特大城市除可下辖一类县和一类区外还具有部分的直辖市的权限。这五个“一类郡”是: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二类郡”是指可下辖二类区的二级区划,建城区的人口一般要在50万人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国务院批准,二类郡下辖二类区、一类和二类镇、一类乡,四类基层区划,“郡”和“州”的区别在于“一类郡”可下辖市一类区、“二类郡”可下辖二类区,州则不能下辖两类区。郡是基本实现城市化的区域联合附近农村组城的,中心城区的作为突出。
2、州:是最普遍的二级区划,州和二类郡的区别在于州不能下辖二类区。州中心城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一般小于50万人,这个中心城市在建置上一般中设立一类镇。州下辖一二类镇和一类乡共三类基层区划。
3、州和二类郡一般十辖二十到四十个基层区划,人口规模在200-400万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原来的县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原来地级的规模则小一些。大我的方案中将全国大约分为七个个左右的州郡,这比我国原有的330多个地级要多两倍多一点,也就是说如果是采取“小地”的方法,平均来讲,一个地级要拆分成二个多一点的州郡;我国原有的县级则多达2800多个,如果采用“大县”的方法,平均来讲大约要四个县合并成一个州郡,我这里是平均来说的,不是绝对的,有些比较小的地级、比较大的县级可以经小的调整后过渡到州郡,有的则可能要进行大的拆分和合并。我国原有的自治州,小的可直接过渡到新的州设置,大的则可以视情况给予拆分。
4、道是一级特设的二级区划,根据我的方案,全国只设两个道,分别是伊梨哈萨克自治道和宁夏回族自治道。道以下也是直辖乡镇,但道的规模不管是从人口、土地来讲,还是从权限来讲都要比州大许多,道可能会下辖上百个乡镇,所以道的政府设置和管辖20-40个乡镇的州有很大不同。道具有部分省级的权限。道下辖的部分一类镇则具有部分郡级的权限,如银川和伊梨。对于道,还有另一种方案,那就是道下设州郡,成为四级区划的特例,目前这两种方案我偏向于道下不设州郡的方案。

省区划方面我主张稳省,稳省是指不要大规模的拆省,并不反对调省,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是调整了部分省界,不过省的数量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两个规模小的省划——青海、宁夏。
为什么反对拆省呢?因为我前面提到过的州郡的规模是200-400万人,我主张一个州郡下辖20-40个乡镇级区划,同时我主张一个省下辖20-40个州郡级区划,这样一个规模之下,一个省如果下辖20个200万人的州郡,那人口是在4000万人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人口规模小的省要少一些,而如果一个个下辖40个4000万人口的州郡,人口规模就可达16000万人!这几乎是我国目前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的两倍!所以省是可以不用拆的。
至于省级区划的名称,省和称呼是当然不变的,自治区应改称为自治省,直辖市可改称为“都”,或都改称为“直辖郡”,我个人的观点偏向称为:“都”。二级区划也一样,至然有“州、郡”,就有“自治州、自治郡”。三级区划也同理,自然有“自治乡、自治镇、自治县”等。
对于我的调省方案,我用文字描述如下:
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改成宁夏回族自治道,并入甘肃省。
2、撤销青海省,西宁和海东地区合并以后并入甘肃、其他各州并入西藏。
3、四川西部的甘孜州、阿坝州(除汶川县)、木里县,并入西藏。
4、甘肃的甘南州、云南的迪庆州,并入西藏。
5、四川的谅山州和攀枝花并入云南。
6、云南的文山州并入广西,昭通地区并入贵州。
7、甘肃省的华亭县及其以东并入陕西。
8、重庆市的原万州地区(加石柱县)并入湖北,原黔江州(除石柱县)并入贵州。
9、新疆和内蒙不分拆。
对于州郡级区改方案,目前具体的只搞也个广东省的方案,广东设立如下州郡:
1、广州郡(一类)辖:原广州市(除从化增城两市)佛山市(除原高明市)。人口规模:701-53-81+343-28=882万人。
2、深圳郡:辖原深圳市,人口规模:132万(注不包括流动人口,下同)
3、珠海郡:辖原珠海市,人口规模:104万(注正在考虑珠海能否和中山合并,还没想好)
4、汕头郡,辖原汕头市辖区(除朝阳南部和南澳县)、朝安县南部一角、揭东东南一角,人口规模:458-110-40-7+20+20=341万。
5、湛江郡(或州),辖原湛江各市辖区,21+36+38+47=142万人。
6、韶关州:辖除乳源、翁源、新丰、三个县以外的原韶关地区,人口规模:312-20-37-24=231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韶关。
7、连州州:(是否应建为自治州):辖连州、连山、阳山、乳源四县,人口规模:11+15+52+20=9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连州
8、清远州:辖原清远市区,清新、广宁两县,人口规模:54+69+53=17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清远。
9、英德州:辖原英德、佛冈、翁源、新丰四县,人口规模:104+31+37+24=19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英德。
10、增城州:辖原增城、从化、龙门、博罗四县,人口规模:81+53+77+32=243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增城。
11、东莞州:辖原东莞市,人口规模153万。
12、惠州州:辖除龙门博罗以外的原惠州地区,人口规模:281-77-32=172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惠州。
13、河源州:辖原河源市区和东源、紫金两县,人口规模:30+49+75=15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河源。
14、龙川州:辖原龙川、和平、连平三个县,人口规模:85+48+37=170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龙川。
15、汕尾州:辖除陆河县的原汕尾地区,人口规模:299-29=270万。州政府所在地汕尾。
16、普宁州:辖原普宁、陆河、揭西三县,人口规模:199+29+88=316万。州政府所在地普宁。
17、惠来州:辖原惠来县和汕头朝南区,人口规模:107+110=217万。州政府所在地惠来。
18、揭阳州:辖原揭阳市区、揭东县(除东南一角)、潮阳西北角、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65+120-20+40+33=238万
19、潮州州:辖潮州市区、潮安县大部,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34+118-20+33=165万。州政府所在地潮州。
20、饶平州:辖饶平、大埔、南澳三县,人口规模:95+52+7=154万。州政府所在地饶平。
21、梅州州:辖除兴宁、五华两县的梅州地区,人口规模:486-112-118=256万。州政府所在地梅州。
22、兴宁州:辖原兴宁、五华两县,人口规模112+118=230万。
23、肇庆州:辖肇庆市区和高要、四会两县,人口规模:32+15+73+42=162万。州政府所在地肇庆。
24、郁南州:辖怀集、郁南、德庆、封开四县,人口规模:92+48+35+46=221万。州政府所在地郁南。
25、云浮州:辖除郁南县以外的原云浮地区,人口规模:259-48+211万。州政府所在地云浮。
26、中山州:郡原中山市,人口规模135万,(中山是否可以珠海合并?)州政府所在地石岐。
27、江门州:辖原江门市区和鹤山、新会、高明三县,人口规模:15+43+35+73+28=19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江门。
28、台开恩州:辖台山、开平、恩平三县,人口规模:100+68+4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台山。
29、阳江州:辖原阳江地区,人口257万人,该州可过渡性的保留阳春县。州政府所在地阳江
30、高信州:辖原高州、信宜两县,人口规模:155+122=277万。州政府所在地高州。
31、茂名州:辖原茂名市区和电白县,人口规模:72+45+121=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茂名
32、吴化州:辖化州、吴川两县,人口规模:139+99=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化州。
33、廉江州:辖廉江、遂溪两县,人口规模:148+96=24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廉江。
34、雷州州:辖雷州、徐闻两县,人口规模:148+6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雷州。
为了避免将原来的县级市和地级市混淆,在上文广东区划部分我将县级市称为县,以上人口不包流动人口,但划界时考虑了流动人口因素。
广东省下辖34个州郡,除广州外,汕头人口多一点,其他各州郡都在200万人口左右,这样的规模直管基层区划,是完全管得来的。如果基层区划平均规模在10人口左右,那么这样的州郡规模只需下辖二十来个乡镇至可。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7-19
以前的版本,顺便贴上来,让大家看一看,可能比较难看懂。


关于行政区划改革的若干意见:
[无神论者范缜] 于 2003-03-23 17:42:4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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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是三级地方体制:省、县(市)、乡(镇),而实际操作中确存在四级地方体制:省、市(行署)、县(市)、乡(镇)。虽然宪法也有规定市辖县,不过四级体制与宪法三级体制是有冲突的;而且四级体制造成机构重叠、冗员过多、效率太差,必须改革。改革的方法就是:在宪法中的三级地方区划原则下重新调整区划设置,回到三级区划的制度上来;当然也要允许四级区划的存在,不过那要做有特例存在,而不能再作为普遍存在了。具体如下:
1. 对于一级行政区划设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省份规模较大,有的则较小,如:广东省人口有8642万人、GDP达到11000亿元,山东人口有9079万人、GDP有10500亿元,江苏人口7438万人、GDP有10000亿元,河南人口9256万人GDP有6000万亿,四川人口有8329万人、GDP有4800万亿;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才562万人、GDP才330亿元,青海人口才518万人、GDP才300亿元,海南人口才787万人、GDP才600亿元,西藏自治区人口才262万人、GDP才150亿元;太不平衡了,应该调整区划划分,具体调整省级区划划分如下:
A.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改设宁夏回族自治州,并入甘肃省。
B. 撤销青海省,河湟地区的西宁、共和、海北三地并入甘肃,其他各州并入西藏自治区。
C. 四川省的西康州和甘孜州两州并入西藏自治区。
D. 其他各省不变,我国省份减少两个。
2. 二级机构设:市(一般市不辖县,如有特殊性需要辖县须经国务院批准)、县(改名为郡,见下文)、自治州(可辖县、也可不辖县,灵活处理)。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A. 自治州因为关系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留自治州制度,大的自治州仍保留辖县制度,小的自治州不再辖县,将所辖各县撤销,乡镇合并后直辖于自治州;如果县数目较多,也可将县改镇,并进行拆分,将下辖的原乡镇撤销。
B. 市级机构:原来的市有两种,即:地级市和县级市;现在应统一为市,不再分为两级,全部直辖于省。对于原来的地级市,保留中心地区,周边拆分组成新的县(郡)直辖于省。县级市则合并周边的县,组成新的市也直辖于省。
C. 对于原来的行署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撤销,将其下辖的县合并组成新的县(郡),直辖于省;另一种方法是将其拆分,撤销其所辖的县,将县下辖的乡镇合并后直辖于县(郡)。
D. 县:对于原有的县,可有两种处理方法:几个县合并组成新的较大的县(郡)直辖于省政府;较小的县则可以降为镇(或几个乡镇)并入其他的县(郡)。
E. 原有的地、县两级现在合并成一级,这一改革力度较大,可分步骤实施。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仍保留地、县两级,如新疆自治区的伊梨哈萨克族自治州、新成立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州、新成立的甘肃省西宁市(原青海省的西宁、共和、海北三地合并)等就需要保留原有的地县两级。
F. 其他的地方如确实有必要仍实行地、县两级区划制度,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必须严格把关。
G. 州、市所辖的县治一般不再设立乡镇,这种县降为乡镇级别,它与乡镇的区别在于它的政府有部门设置,乡镇政府则不再分设部门。直辖于省的县要改变称谓,改为郡,下文论述。
H. 市辖区:直辖市仍然保留市辖区,该市辖区政府设立部门机构,有乡镇级下辖机构。200万城市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如广州、沈阳、武汉、西安等)也设立市辖区,市辖区政府也设立部门机构,但市辖区不再设立乡镇级的下级机构。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改为镇级,不设立部门机构。
3. 三级机构设:镇、乡。对于原来的乡镇要进行大规模的合并,这己经成为全国的共识,这里就不再论述了。原有的地级市的市辖区改为乡镇级别不再设立街道办,县级市所辖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也撤销,街道办改为社区,社区以下不再设居委会。没有下辖乡镇的县降为乡镇级别。
4. 村、居民委员会也要进行改革,要合并村委和居委,大力推广社区制度,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设立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实行社区自治。要大幅度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法》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人事制度,社区首长选举产生,社区普通工作人员考试产生。实行首长和普通工作人员分离制度,有利于制约;免得像现在的乡村政治,整个和台湾一样,就好像黑金政治,理由以后现慢慢论证。
5. 事实上我国目前有些地方就己经开始实施三级区划体制了,如:海南省就是省直辖县,地级市不辖县;广东省的中山、东莞两市(地级)也不辖县、不设区,而直辖乡镇,而且都实施的很好。这些经验都是应该推广的。
6. 我国的行政区划称谓也不尽合理,有必要进行统一。如“市”称谓,在我国有直辖市、还有地级市、县级市,在台湾省还有乡级市,四级行政区划中都有“市”这人名称,有时候分不清楚这个市是哪个级别,行政区划称谓应能够直观的反映该区划的级别。因此在行政区划称谓上要作一些统一的工作:
A. 省级自治区改称“自治省”、直辖市改称“都”,如西藏自治区改称“西藏自治省”、北京市改称“北京都”,上海市改称“上海都”。
B. 二级区划机构分为六种称谓:道、市、府、州、郡,区;和相应的自治道等。
a) 道为有辖县的二级区划区域,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州改称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道,新疆伊梨哈萨克族自治州改称为新疆伊梨哈萨克族自治道。道以下可以管辖县,县以下不再辖乡镇;如有特殊情况,道也可以管辖州,州以下仍可管辖乡镇。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道下辖银川州(原银川市),银川州以下仍然辖乡镇,这就是特例,四级区划的特例
b) 市为市区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原来的部份副省级城市),如广州、沈阳、西安、武汉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可辖县,但县不再有乡镇级的下级区划;设立市辖区,市辖区政府也设立部门机构,但市辖区不再设立乡镇级的下级机构。
c) 府为原来的200万城市人口以下、50万城市人口以上的地级市(包括原来的部份副省级城市),其原辖各县分置出去,不再辖县,经国务院批准也可暂代管辖个别的县,可设立乡镇级别的市辖区(称为坊,下文论述)。如中山、东莞、厦门、福州、锦州、承德、昆明、长沙、衡阳、南昌、苏州、汕头、郑州、开封、济南、青岛、大连、长春、等等。
d) 州为原来50万城市人口以下的地级市,将所辖各县分置出去后形成、原来的县级市合并周县份形成。如福建的龙岩、广东的梅州、等等。
e) 郡:原有的行署和部份地级市分置后形成,,还有原有的县合并形成。
f) 区有两种:直辖市的市辖区,该市辖区设立乡镇级别的下级机构,称为“坊”。坊级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大城市的市辖区,该市辖区政府也设立部门机构,但市辖区不再设立乡镇级的下级机构。
g) 道、市、府、州、郡,他们虽然都是二级行政区划地区,但是职权不同:道级别较高,具有部份的省级权力;市的职权也较高,具有部份的直辖市权力;府、州、郡,是标准的二级区划地区的三种形式,以城市化不同依次排列,职权范围也成梯形依次排列。名称的不同不仅代表级别的不同,同时也代表着权力的不同。
C. 三级区划机构分为五种称谓:县、镇、乡、区、坊;和相应的自治县等。
a) 县、镇是城乡一体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乡是单一乡村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区、坊是单一城市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
b) 县和镇的区别在于:县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而镇政府不再设立部门机构。
c) 区和坊的区别也是:区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坊政府不再设立部门机构。
d) 乡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
e) 县、镇、乡、区、坊虽都为三级区划区域,但是职权有所不同:县和坊都有设立机构部门,镇、坊、乡都没有设立机构部门。它们依权力大小以如下顺序成梯形排列:区、县、镇、坊、乡。名称的不同不仅代表级别的不同,同时也代表着权力的不同。
D.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进行合并,成立新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上文以有论述,现在不再进行论述了。
7. 各类行政区域人口规模安排:
A. 一个乡镇5-10万人口
B. 一个县20-40万人口
C. 一个道、市、府、州、郡200-500万人口
D. 一个省3000-10000万人口
E. 一个省下辖20-40个州郡。
F. 一个州郡下辖20-40个乡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7-19
这个贴是专改错别字和修正内容用的,现在先贴出来,以后发现有错就在这里改,而不在首贴中改,首贴保持原封不动。


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一般人谈区划总喜欢从省级入手,我却不然,我认为区划不仅仅是要划省,而是省及以下各级的一个有机整体,要谈区划必须先从这个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的细胞谈起。
我国区划的细胞组织是根据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自治法》而设立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现在这两个组织都在进行合并,正在扩大规模、减少数量,这样做是对的。现在还是试行社区制度,相信以后还有出台《城市社区委员会自治法》、《农村社区自治法》。
那么社区和居委会有何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更强,比如我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年是村委会,刚改成居委会),这个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约不到十人,有书记、村长、副村长二人、文书(兼户口管理员)、会计(兼团支书)、妇女主任(兼计划生育)、治安员(兼看门),可能还有一两个我漏了,总共算起来大概是十人左右。而社区就不一样,社区要有社区医疗所、社区幼稚园、社区书店、社区公厕、社区邮所、社区群众文体中心、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等的社区服务机构,而村、居委会就基本上没有这些机构(个别的也有),当然这些机构不是由政府养着,而是社区自营自管。
我相信社区制度会在全部逐步推行,二十年内,在城市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80%的地方会改村、居委制为社区制。
那么社区和村居委还有什么区别呢?社区的管理地域和管理人口要明显得比村、居委多。这是与区划改革有关的一个情况,为什么会多呢,因为社区的服务职能比较健全,不可能在几百号人的区域内设那么多服务机构。那么社区一般要多大呢?根据广东和我家乡福建的经验,可能要上万人,比如广州市的市桥镇有个“洛涛居”,是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搞的项目,目前里面已经进住了二万多人,那里现在还是居委会,不过已经明显的具有社区功能了,连保安员都有了,医疗所、幼稚园、书店、文体中心、停车场、银行、邮局、超市、等等都有了。
还有广东现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也一直在合并当中,广东的村、居委,原本的规模就不算小,除了一些城市的居委会,基本上有三四千人,有的也在合并,我上面说的我老家的居委会虽然只有十来个工作人员,但也管着四千多常住人口、三千多流动人口!而且这十来号人也整天没事干,我去居委会的时候他们一般都在喝茶。
综合上述,我认为以后的社区(村居委)组织的平均人口是不会少于5000人的,当然中西部人口密度差别,社区人口上也会有差别,我将人口密度分为三等:1、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人以下的地大人少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500的中等密度人口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人以上的高密度人口地区,这三等人口密度的差别,不仅在基层自治组织上会有差别,在行政区划上也会体现出人口密度的差别。
人口密度在500人以上的地区一般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地区,社区制度已经进入的实验期,相信社区制度会在20年内基本建立起来,村、居委会会基本取销,而这一地区的社区组织,估计规模会在10000人左右,甚至更多。比如我老家的那个居委会,名义是居委会,却管着4000常住、3000流动的人口,也有了老人中心、医疗中心、幼稚园、等等社区服务组织,去年曾有人想拆村,上面没批准,听说泉州地区正准备推行社区制,我想和这个有关。
人口密度在50-500人的地区,社区制度也会逐步的推广,不过会慢得多,再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地区可能出现社区和村委会并存的情况,不过居委会会撤销,因为居委会会合并成社区,而村委会则只会有一部份建成社区,相当部分会保留。
人口密度在50人以下的地区,如西藏,这些地方人口少地方大,估计只会在城市推广社区制,广大农村会保留村委会,而且村委会的规模会小得多,比如西藏许多地方每平方公里在5人以下,这些地方的村委会估计只会有上百人或几百人、而且这个规模也是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落联合组成的。提到联合组成,上文提到的农村社区也有可以是己经连成一片或邻近的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但条件是己经基本连成一片了。

谈完了区划的组胞组织,现在该谈区划了。
我将基层的区划组织分为四种八类:
1、镇(分为1、2类),2、县(分为1、2类,),3、区(分为1、2类),4、乡(分为1、2类),其中二类乡是附属类。这八类区划都是三级区划,是基层的区划组织:
1、镇:是在中小城市的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城镇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城镇人口规模一般要在5-50万左右,5-10万的为二类镇,10-20万的依据具体情况,20-50万的为一类镇。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一类镇和二类镇的区别在于:一类镇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设立部门机构的意思就是市政府的部门可以是法人机构,我国现行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设有部门机能构,乡镇级则没有部门机构,那些所谓的乡政府的“企业办”、“财政所”、“经济办”等等办事部门不是法人机构)。在三级区划中只有镇、县、区中的一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它们的二类都没有权力设立部门机构,乡(不管是一类还是二类)都不设部门机构。中小城市的街道办合并成了一类镇或二类镇,比如中山的市区原设有五六个街道办,现在全部合并成“石岐镇(一类)”。镇的设立不仅要包括建成市城区,还要包括邻近的近郊、包括即将建成区,但是决不能包括大片的郊区!所以镇的建置规模会略大于建成区的规模,二类镇的建置规模一般在10-15万人,15-20为缓冲,要看具体情况,20-60则为一类镇的建置规模,在这个规模内的设置,决定权在省级,小于这个规模,决定权则在国务院。其中一类镇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我们常提的“县辖市”。
2、二类县和二类乡:二类县是西藏、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川西,等人口密度极低的地方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人口标准要在3万人以上,密度在10人以下,低于这个标准要设立须经国务院批特别批准。二类县和乡的主要区别是:乡以下没有再设立区划,而二类县以下则还设立一个附属类区划:“二类乡”。为什么要设立一个附属类呢?我前面说过,人口密度高和密度底的地方,区划制度是有差别的,西藏人密度极小的地区,基层区划三万人的标准已经算是比较低了,可就是这样一片3万人口的地方,一般也是方圆几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区划只能高度的体现“块”、而无法体现“条”,这样的一大片地方不分区是不行的,总不能让人们去基层政府走上几百公里的路吧?所以只能分区,要在下面设一级“二类乡”,不过这个“二类乡”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政府机构,为什么说“不伦不类”呢?因为二类乡级政府除了人少之外(一般只有二三人),政府工作人员大部分还要“兼职”,兼什么呢?要:兼做医生、兼做兽医、兼做教师、兼做农技员,所以二类乡级政府的工作人员要在医生、兽医、教师、农技员、等中间选。西藏原有的县,大部分可直接过度为二类县,乡可直接过渡为二类乡。二类乡和一类乡,虽名称一样,但级别上“一类乡”比“二类乡”高一级。
3、区:分为一类和二类,是大城市市区的分区区划,二类区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人以上,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区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居委会。二类区的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辖区大于街道办、小于区。街道办不是一级政府,而是上级的派出机构,在我的方案中把“街道办“全部撤销了。二类区和现在的市辖区也是有差别的,市辖区的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而二类区则不设立部门机构的,二类区的权力比街道办大,但比市辖区要小一点点。二类区的上级区划是二级区划中的“郡”,下面会论述。一类区则是现行我市辖区制度,但在如我上文所说的,中小城市的市区都大部分改成了一类镇、小部分改成了二类镇,大城市我市区则改现行的市辖区下设街道办的做法、改成了设立二类区,大部分原有的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下)都可以撤销部门机构加强上级区划职能过渡到二类区,大的市辖区一般也可以通过拆分过渡到二类区;但是仍有部分的原有规模较大的市辖区无法拆分、也无法撤销部门机构,如:四大直辖市的市辖区、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区等,所以这些市辖区只能保留,作为一类区存在,以后再考虑其的改革,但是一类区存在的范围要比原有的市辖区小得多!全国只存在于十来个特大城市,下面的“一类郡”中还会有论述。一类区和二类的区别除了一类区的规模比二类区大之外,一类区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则没有部门机构。
4、一类县,和上文所说的一类区一样,我的区改版本,是要将县级撤销的,但个别的县级则实在无法撤销,所以这些县要保留,比如直辖市的市辖县,比如海南省的县,比如广州、武汉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县,这三块县和全国不一样,目前没有撤销的可行性,因此这三块县治还是要保留,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改革,但是有四点要说明:1、全国只有直辖市、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共九个城市可以设立一类县!其他城市不能设立!这九个城市的一类县也要尽快设法改革成为镇、乡体制;2、上文提到的一类区也仅允许上述九个城市设立,也要设法过渡到二类区上来;3、海南省全省保留省辖县制度,除海口可没郡外,其他各县保留,保海南在省和县中间不再设有二级区划,县归省直辖,海南实行的是二级区划制度,(上文还提到西藏、新疆、内蒙等人口密度极小的地区可设立二类乡,那实际上是四级区划,但这种区级区划不是设立在以上三个自治区的全境,而是只设立于人口密度极小的地方);4、一类县不等于原有的县治,原有的县有下辖的乡镇,一类县则没有下辖乡镇,一类县和镇的区别在于镇只辖建成区和附近的近郊,一类县则可管理大片的农村,一类县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
5、一类乡:一类乡和二类镇基本相同,人口规模也基本相当,一般在10-15万人,在这个标准内由省级决定设置,低于这个标准则要经国务院批准。但二者也有区别:二类镇只管辖建成区和近郊,乡政府则管理大片农村,二类镇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在5万人以上,乡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则少于5万人。二类镇、一类乡是三级区划中是最普遍最多的两种,二类镇、一类乡的规模一般在10-15左右,人口密度大的地方一般接近15万,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则接近十万。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镇乡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村居委会,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则多一点(村居委数目多多、但人口规模小)。在人口密度等于1000人的地区,10万人的规模就是100平方公里,不算大,人们到基层政府,一般不会超过十公里。二类镇、一类乡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镇和乡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城市化程度上。

我将二级区划分为三种四类:1、郡(分为一类和二类),2、州,3道。
1、郡:分为“一类郡”和“二类郡”,“一类郡”是指我上面说的,可下辖一类区和一类县的九个特大城市中去掉四个直辖市,剩下的五个特大城市,这五个特大城市除可下辖一类县和一类区外还具有部分的直辖市的权限。这五个“一类郡”是: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二类郡”是指可下辖二类区的二级区划,建城区的人口一般要在50万人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国务院批准,二类郡下辖二类区、一类和二类镇、一类乡,四类基层区划,“郡”和“州”的区别在于“一类郡”可下辖市一类区、“二类郡”可下辖二类区,州则不能下辖两类区。郡是基本实现城市化的区域联合附近农村组城的,中心城区的作为突出。
2、州:是最普遍的二级区划,州和二类郡的区别在于州不能下辖二类区。州中心城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一般小于50万人,这个中心城市在建置上一般中设立一类镇。州下辖一二类镇和一类乡共三类基层区划。
3、州和二类郡一般十辖二十到四十个基层区划,人口规模在200-400万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原来的县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原来地级的规模则小一些。大我的方案中将全国大约分为七个个左右的州郡,这比我国原有的330多个地级要多两倍多一点,也就是说如果是采取“小地”的方法,平均来讲,一个地级要拆分成二个多一点的州郡;我国原有的县级则多达2800多个,如果采用“大县”的方法,平均来讲大约要四个县合并成一个州郡,我这里是平均来说的,不是绝对的,有些比较小的地级、比较大的县级可以经小的调整后过渡到州郡,有的则可能要进行大的拆分和合并。我国原有的自治州,小的可直接过渡到新的州设置,大的则可以视情况给予拆分。
4、道是一级特设的二级区划,根据我的方案,全国只设两个道,分别是伊梨哈萨克自治道和宁夏回族自治道。道以下也是直辖乡镇,但道的规模不管是从人口、土地来讲,还是从权限来讲都要比州大许多,道可能会下辖上百个乡镇,所以道的政府设置和管辖20-40个乡镇的州有很大不同。道具有部分省级的权限。道下辖的部分一类镇则具有部分郡级的权限,如银川和伊梨。对于道,还有另一种方案,那就是道下设州郡,成为四级区划的特例,目前这两种方案我偏向于道下不设州郡的方案。

省区划方面我主张稳省,稳省是指不要大规模的拆省,并不反对调省,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是调整了部分省界,不过省的数量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两个规模小的省划——青海、宁夏。
为什么反对拆省呢?因为我前面提到过的州郡的规模是200-400万人,我主张一个州郡下辖20-40个乡镇级区划,同时我主张一个省下辖20-40个州郡级区划,这样一个规模之下,一个省如果下辖20个200万人的州郡,那人口是在4000万人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人口规模小的省要少一些,而如果一个个下辖40个4000万人口的州郡,人口规模就可达16000万人!这几乎是我国目前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的两倍!所以省是可以不用拆的。
至于省级区划的名称,省和称呼是当然不变的,自治区应改称为自治省,直辖市可改称为“都”,或都改称为“直辖郡”,我个人的观点偏向称为:“都”。二级区划也一样,至然有“州、郡”,就有“自治州、自治郡”。三级区划也同理,自然有“自治乡、自治镇、自治县”等。
对于我的调省方案,我用文字描述如下:
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改成宁夏回族自治道,并入甘肃省。
2、撤销青海省,西宁和海东地区合并以后并入甘肃、其他各州并入西藏。
3、四川西部的甘孜州、阿坝州(除汶川县)、木里县,并入西藏。
4、甘肃的甘南州、云南的迪庆州,并入西藏。
5、四川的谅山州和攀枝花并入云南。
6、云南的文山州并入广西,昭通地区并入贵州。
7、甘肃省的华亭县及其以东并入陕西。
8、重庆市的原万州地区(加石柱县)并入湖北,原黔江州(除石柱县)并入贵州。
9、新疆和内蒙不分拆。
对于州郡级区改方案,目前具体的只搞也个广东省的方案,广东设立如下州郡:
1、广州郡(一类)辖:原广州市(除从化增城两市)佛山市(除原高明市)。人口规模:701-53-81+343-28=882万人。
2、深圳郡:辖原深圳市,人口规模:132万(注不包括流动人口,下同)
3、珠海郡:辖原珠海市,人口规模:104万(注正在考虑珠海能否和中山合并,还没想好)
4、汕头郡,辖原汕头市辖区(除朝阳南部和南澳县)、朝安县南部一角、揭东东南一角,人口规模:458-110-40-7+20+20=341万。
5、湛江郡(或州),辖原湛江各市辖区,21+36+38+47=142万人。
6、韶关州:辖除乳源、翁源、新丰、三个县以外的原韶关地区,人口规模:312-20-37-24=231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韶关。
7、连州州:(是否应建为自治州):辖连州、连山、阳山、乳源四县,人口规模:11+15+52+20=9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连州
8、清远州:辖原清远市区,清新、广宁两县,人口规模:54+69+53=17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清远。
9、英德州:辖原英德、佛冈、翁源、新丰四县,人口规模:104+31+37+24=19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英德。
10、增城州:辖原增城、从化、龙门、博罗四县,人口规模:81+53+77+32=243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增城。
11、东莞州:辖原东莞市,人口规模153万。
12、惠州州:辖除龙门博罗以外的原惠州地区,人口规模:281-77-32=172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惠州。
13、河源州:辖原河源市区和东源、紫金两县,人口规模:30+49+75=15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河源。
14、龙川州:辖原龙川、和平、连平三个县,人口规模:85+48+37=170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龙川。
15、汕尾州:辖除陆河县的原汕尾地区,人口规模:299-29=270万。州政府所在地汕尾。
16、普宁州:辖原普宁、陆河、揭西三县,人口规模:199+29+88=316万。州政府所在地普宁。
17、惠来州:辖原惠来县和汕头朝南区,人口规模:107+110=217万。州政府所在地惠来。
18、揭阳州:辖原揭阳市区、揭东县(除东南一角)、潮阳西北角、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65+120-20+40+33=238万
19、潮州州:辖潮州市区、潮安县大部,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34+118-20+33=165万。州政府所在地潮州。
20、饶平州:辖饶平、大埔、南澳三县,人口规模:95+52+7=154万。州政府所在地饶平。
21、梅州州:辖除兴宁、五华两县的梅州地区,人口规模:486-112-118=256万。州政府所在地梅州。
22、兴宁州:辖原兴宁、五华两县,人口规模112+118=230万。
23、肇庆州:辖肇庆市区和高要、四会两县,人口规模:32+15+73+42=162万。州政府所在地肇庆。
24、郁南州:辖怀集、郁南、德庆、封开四县,人口规模:92+48+35+46=221万。州政府所在地郁南。
25、云浮州:辖除郁南县以外的原云浮地区,人口规模:259-48+211万。州政府所在地云浮。
26、中山州:郡原中山市,人口规模135万,(中山是否可以珠海合并?)州政府所在地石岐。
27、江门州:辖原江门市区和鹤山、新会、高明三县,人口规模:15+43+35+73+28=19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江门。
28、台开恩州:辖台山、开平、恩平三县,人口规模:100+68+4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台山。
29、阳江州:辖原阳江地区,人口257万人,该州可过渡性的保留阳春县。州政府所在地阳江
30、高信州:辖原高州、信宜两县,人口规模:155+122=277万。州政府所在地高州。
31、茂名州:辖原茂名市区和电白县,人口规模:72+45+121=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茂名
32、吴化州:辖化州、吴川两县,人口规模:139+99=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化州。
33、廉江州:辖廉江、遂溪两县,人口规模:148+96=24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廉江。
34、雷州州:辖雷州、徐闻两县,人口规模:148+6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雷州。
为了避免将原来的县级市和地级市混淆,在上文广东区划部分我将县级市称为县,以上人口不包流动人口,但划界时考虑了流动人口因素。
广东省下辖34个州郡,除广州外,汕头人口多一点,其他各州郡都在200万人口左右,这样的规模直管基层区划,是完全管得来的。如果基层区划平均规模在10人口左右,那么这样的州郡规模只需下辖二十来个乡镇至可。



图: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26835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21 14:17:02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7-19
可以拿去投试试
写的比较辛苦的
也算是你的主张吧
林香雨气新,山寺绿无尘。
遂结云外赏,共游天上春。
鹤鸣金阙丽,僧语竹房邻。
待月水流急,惜花风起频。
何方非坏境,此地有归人。
回首空门路,皤然一幻身。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7-19
在农村地区也搞社区,是不是太过了

毕竟农村地区的村都很分散,强调人口规模,这样的社区会不会辖区面积太大,造成管理困难?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7-19
赞成作者的观点,就是太复杂了一点,具体实施起来可能有点困难.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欢迎提意见建议,相互切磋,多多益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7-19
我文中说的是人口密度较高的农村,比如我这里的农村,村的规模很大,基本上算城镇的,但建置还是村,因为规模大所以一个自然村分拆成数个行政村,分拆最多的竟然分成六个!我们这里人口二三万的自然村很多,这些都可以建成社区,建成社区就不用拆成数个行政村了。另外还有一些村,三四个抱成团,已经溶在一起了,也可以搞“联村社区”。
至于人口密度小的农村,在我的文中也是不认为会建立起社区制度的,你再回去看看。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19 10:37:00的发言:
在农村地区也搞社区,是不是太过了
毕竟农村地区的村都很分散,强调人口规模,这样的社区会不会辖区面积太大,造成管理困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1:58:47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7-19
没办法,国家大,情况复杂,千差万化,不复杂不行啊!
比如我文中提到的人口密度大和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区划制度上就体现出不同。比如西藏的人口密度小的农村,只能体现“块”,而东部人口密度大的农村,就要“条块结合”了,到了人口密度更大的城市,就基本上要体现“条”了。所以西藏的农村三级区划要体现“放权”,而城市的二、三级区划就要体现“抓权”了。

以下是引用zhongnigel在2003-7-19 10:42:55的发言:
赞成作者的观点,就是太复杂了一点,具体实施起来可能有点困难.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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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原创,也是我的主张,我把几个月前发表的版本(事实上是去年写的)同时贴出来,让大家比较比较。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07-19
谨对你写这么多字详细区划设想方案的执着精神表示敬意!
至于具体内容,已有多位坛友和你有各方面的辩论(包括我),不同地方太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2:44:40编辑过]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3-07-19
谢谢,希望你以前对我的看法会因为这两篇文章而有所改变。
我希望交流,同时也会对自己的方案进行修正,正如前两天,也是和余澜涛认为我的区划名称太多,我就改了一改,改少了。
但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的基本理念,我是经过长时候考虑的,我相信这是不会改的。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3-7-19 12:06:06的发言:
谨对你写这么多字详细区划设想方案的执着精神表示敬意!
至于具体内容,已有多位坛友和你有各方面的辩论(包括我),不同地方太多!暂时不再一一赘述!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07-19
个人对你方案的感觉:
1、把简单化的东西复杂化,把复杂的东西更加复杂化。光看你的那么多名称省、郡、道、州、县、镇、乡、区感觉就是一个古今中外的大杂烩,在此基础上还严格区分了一类、二类。使本来就名目奇多的方案更加杂乱不堪,看了都烦,不要说去实施了。也脱离了区划划分最终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这个最终目的。
2、和我当初和你辩论的一样,你从来就没脱离唯人口论的窠臼。所有区划的划分,都是以人口为中心甚至唯一,并不象你所说顾及其他因素,更脱离了管理方便的本质,你的本质就是人口数量合适,管理就方便了,事实上这个答案显然是肤浅的和错误的!否则也不会出现青海之类本来就大管理不便的省再度归并西藏,否认了几代把青海独立出来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也未对内蒙这种显然不合理的省份进行重新划分!这点再次证明了你的是以人口为因素且仅以人口为因素,不顾及管理方便与否在划分行政区划!
3、实际操作的困难。你的方案有一些地方来源与亲身实际,很值得赞同。但纵观你的全盘方案,调整之大,操作的难度之巨,我见过的方案中无出其右者。(这也和你从下到上的调整思路有关,因为即使大规模分省的,也只那么几十个省,而你的从村委会到直辖市都改了)单从这一点来说,大大减少了现实性和可行性!而任何区划方案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我都认为是这个方案生命力的最好诠释!

总的感觉,比之当初的看法,你的方案有系统性了,但这个系统是过于复杂的,涉及面也相当广,但也正因为过广过大这个原因,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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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07-19
行政区划体制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不仅要从行政区划本身来考虑,更要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全盘兼顾,统筹规划。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如何简政放权;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该如何管;中央政府该管什么,地方政府该管什么,这些问题都应该法律化、规范化。既要保证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畅通,又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还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出现那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从而在中央集权和地方适度分权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点,这应该是进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07-19
中华大帝:
我的方案有八个区划名称共十三类,而我国现有的区划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自治州、地区、盟、市(地级和县级两类)、县、特区(不是指港澳)、镇、乡、区(地级和县级两类)、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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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小心就发了,没写完,看后面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3:18:00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07-19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9 12:51:38的发言:
中华大帝:
我的方案有八个区划名称共十三类,而我国现有的区划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自治州、地区、盟、市(地级和县级两类)、县、特区(不是指港澳)、镇、乡、区(地级和县级两类)、公所

有些数据不能这样算的,要看基本常用的区划名称有多少,而不是绝对数量的多少,象现在有很多的区划名称,涉及范围都不广,影响也不大!而你的不同,你的都是名目繁多的实体,正式实施起来都是波及面相当广和常用的,千万不要以实质的多来和表面上的多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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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7-19
中华大帝:
我的方案有八个区划名称共十三类,而我国现有的区划有省、自治区、自治州、地区、盟、市(地级和县级两类)、县、旗、特区(不是指港澳)、林区、镇、乡、区(直辖地级和县级三类)、区公所、苏木、街道,共十六个名称十九类!我的方案减少了八个名称、六个类别!
现在我国的区划有一种趋势,那就是地区都改市,县级市和县都改成市辖区!照些下去可能会变成省下设市、市下设区,至于地区和县,全没没了!全国只有省市区镇,四个区划名称,四个区划类别,你认为这样合理吗?当然是不合理的!
区划名称的简单是不能直接和方便管理划上等号的!不一定区划名称多了就管理不方便,也不一定少了就方便,关键要设置合理。
我向人区划时人口是最主要的因素!但我从来不支持唯人口论!你看看我的广东区划改革方案,那象是一个唯人口论的方案吗?
在西藏、青海、内蒙这三个民族区域,民族因素已经代替人口因素成为主要因素,考虑这些地方的区划,最主要的是考虑民族自治的方便,藏族建成一个自治省、内蒙也建成一个自治区,有自然、历史、民族的条件!况且这两个自治省虽然土地大,但人口还是比其省份省许多!内蒙的人口规模只不过是其他省份的三份之一,新组建的西藏人口规模也只不过是其他省份的十分之一!你们要将新疆、内蒙、西藏,拆分成面积小的省,无非是因为看到他们占了全国那么大一片土地,心里怪怪的,根本不是什么管理不方便的原因,如果为了管理方便,将藏区合并设一个自治省总比设一个自治省加十几个自治州要更方便管理。
我的方案主要的困难是在地县两级过渡到州郡一级上,乡镇级的合并现在已经再进行,没有太大的困难。我认为等乡镇合并得差不多了,就可以采用“小地撤县、脱地并县”两种方式设立我文中提到的州郡,困难不会太大的。
你说我从村委会到直辖市都改,事实上我国现在的每一级区划不无时无刻不在改?只是没有改四级为三级而已!当然要改四级为三级,改动的幅度会大些,可以分步骤分省实施,有条件的省份,如我文中提的广东,可以先实行,没条件的省份按这个精神分步实行。
至于方复杂,那是因为国情复杂,总不能在东部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西藏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实行一样的区划制度吧,所以说国情复杂,区划制度也只能复杂。关键是复杂中要带有清晰,杂中不乱!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7-19
不降反增?何解?
是不是指“地级多了”?
可县级全撤了!是增呢还是减呢?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2:56:13的发言:
老范你既然要改革,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比现在进步。况且你的类别在东部省份,比如你举例的广东是不降反增。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7-19
请看看我文中有关的“设立部门机构”和“不设立部门机构”这两个东东。
这正是在区划问题上考虑了行政体制的因素。这个因素其他人一般没有提出过方案。
至于分权和集权,我在文中将区划和人口密度结合起来,认为城市要“抓权”,人口密度小的农村要“放权”,城市要以“条”为主(就是部门设置分工),人口密度小的农村要以“块”为主(就是不分工,而分块),这些正体现了你所想的问题。

以下是引用王长有在2003-7-19 12:50:14的发言:
行政区划体制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不仅要从行政区划本身来考虑,更要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全盘兼顾,统筹规划。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如何简政放权;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该如何管;中央政府该管什么,地方政府该管什么,这些问题都应该法律化、规范化。既要保证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畅通,又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还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出现那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从而在中央集权和地方适度分权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点,这应该是进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7-19
村居自治是宪法规定的,由行政力量推行合并是否违宪,由社区代替居委是否构成违宪?
你说的村改社区,其实你的村是实施上的城镇,在全国不具普遍意义,没有单独列出的必要。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07-19
我国现行的二级区名称则不止三类!有地区、市、盟、自治州、四类。事实上还有副省级城市、计划单例市等概念。
我这种三类分法是比较清晰的,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复不复杂,而是清不清晰。
至于人口问题,我一向认为人口因素是最主要的因素,必竟区划设置是为了“管人”和“管事”,一般人多也就事多!但我不是唯人口论派,你看看我的那个广东的方案,那象是唯人口论的方案吗?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3:21:06的发言:
我指的是区划称谓
我将二级区划分为三种四类:1、郡(分为一类和二类),2、州,3道。
唯人口论,缺乏实际意义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07-19
合并也后也是自治的!社区也是自治组织,你将宪法条文贴出来看看,那里最多规定要自治。
社区制度和改城镇是两码事!你对社区制度不了解,社区制度在全国现不现实一句话说不清楚,不过我国现在确实在推广社区制度。
社区和村居委的区别主要在于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健全,光这一点就说明社区制度必然代替村居委制度,特是在城市,社区会很快推广。
建议另开一个关于社区的贴,由那些懂社区制度的人介绍社区制度。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7-19 13:27:54的发言:
村居自治是宪法规定的,由行政力量推行合并是否违宪,由社区代替居委是否构成违宪?
你说的村改社区,其实你的村是实施上的城镇,在全国不具普遍意义,没有单独列出的必要。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07-19
合并的过程是否需要自治?
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07-19
关于我行政区划的称谓:
二级方面:
郡有两类,一类郡全国只有五个城市可设立,它们是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这五个城市是建成区规模最大的(除直辖市)城市,我国以也有副省级城市等概念。
二类郡则代替了地级市的称谓。只是许多地级市要降格,成不了二类郡。
州是原有地区的称谓,只是许多原来的地级市要降下来成为州。
道则是一种特设的区划,全国只设两个道,总比以前的新疆伊梨州下面还设行署要好些。
三级方面:
一类镇实际上就是你们的“县辖市”,
二类镇则是现在的镇,一类乡是现在的乡。
二类乡则是西藏的宗卡和内蒙的苏木。
我的区分为两类,可以前的市辖区则分为三类:地级区、县级区、街道办,现在减为两类,没办法再减了,因为有些城市大有些城市小,分区也一样,有大有小,大的要设政府部门,小的则不设,两类区是以这个标准区分的,不分两类,到时候会发展成所有的区都设政府部门,又会人多没事干。
县分两类则是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设的,西藏地多人少,县要分区但不设立部门机构,海南和直辖市的县要设部门机能构,但不公区;为了区别,只能分为两类。

要不,你们说说哪个类别可以少掉?我是说少掉,而不是说改称别的,你们说哪个可以少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5:04:01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3-07-19
是按权限!和下级区划的设置方法!只是道下辖的三级区划会多许多,当然人口会多一些,但道和其他两个的区别不是人口,而是下辖三级区划的数量和三级区划中的部份一类镇的权限。
州和郡的区别则在于郡有设区,州则不能设区。事实上州相当以以前的地区,郡相当于以前的地级市,但是以前的许多地级市要“降格”为州。
州郡下不再设县,而是直辖乡镇,郡则除了辖乡镇,还下辖区。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3:50:02的发言:
还有,你同一级别分郡、州、道不是按人口?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3-07-19
代替原来的地区和自治州
道全国只设两个,一个是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后再其基础上设的,另一个是代替新疆的伊梨州设的,因为伊梨州下面还下辖行署!到时候这两个地方的三级区划数量会很多!拆分又不合适,下面多搞一级也不合适,而且下面的一些一类镇必须要有二级区的权限,如银川、伊梨两个城市。所以只能搞个具有部份省级权限的道。道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了民族的因素。
州则是代替原来的地区而来的,称地区怪怪的,一个省也可称地区,一个县也可称地区,所以我就用州来代替它了,正好还有个自治州,正好不用改名。只是原来的许多地级市就要降级了,不能称郡,只能称州。
郡则是代替地级市的称谓,现在的市,用的太多了,省、地、县、乡(台湾)四级都用!所以我用郡来代替,以后再非法律语言上还可以用市的称谓,不过那不是法律语言了,省得混淆。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3:57:39的发言:
州、道,请说明存在的理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4:21: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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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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