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实行联邦制
一、联邦制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中国不是联邦制国家。在世界上,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单一制是象中国目前这样的体制:国家有一个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相当于它在各地的分支,各级地方政府的人事、财务、政策等一切重大方面均受中央政府节制。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均受其上级政府的节制。全国的政府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中央政府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单一制也叫中央集权制。中国自从秦始皇统一全国以来,一直沿用这种体制,历来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其核心原则却从未改变过,今天仍然如此。
出让各自部分权力,组织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就是“联邦”,由联邦主体和“联邦”共同组成完整的国家。在联邦制国家里,联邦政府和各主体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全面节制另一方的权力。两种政府权责划分明确,各司其职。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金融、货币、全国性法律、以及一些必要由联邦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功能。而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均由当地政府负责。
既然谈联邦制,就得澄清一个相关概念,那就是联邦主体。所谓联邦主体,是构成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单位,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对本区域享有主权,相当于一个“权力被弱化的国家”。美国的州、德国的州、印度的邦、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等等,都是联邦主体。
二、为什么实行联邦制
我的基本观念是:应该在中国废除单一制,实行联邦制。
为什么要废除单一制?因为单一制自身的弱点,并且因为它已经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理由是:
1、单一制不利于发扬民主和创造力,因为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权力太大,管制太多。中国社会历来缺乏民主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同时,由于人权、财权等各方面处处受到上级的钳制,使地方政府官员无时无刻不在看上级的脸色行事。从而导致了中国的政府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百姓负责的传统。此外,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小,令官员们无法及时、创造性地和客观地开展工作,扼杀了地方百姓和官员的创造力。
2、集权而非分权的体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政治学上有一句名言:“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权力意味着绝对腐败”。单一体制正是在中央和高级地方政府造就了绝对权力,因此,中国历朝历代无不贪污腐败盛行,如今又处在一个历史的高峰期。掌权者权力过大,缺乏制衡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根源。
3、单一制要求政府机构上下条块相属,中央有多少个机构,到了省、地、县、乡镇里就要有多少个与之“对口”的机构,重峦叠嶂,数不胜数。再加上机构设置本身不合理,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部门也编入财政供应人口范围,从而造成的极度机构臃肿、低效无序惊世骇俗,世所罕见。据统计,2000年全国有财政供养人口 万,占总人口比例为 %,官民比为 ,是五千年来比例最高的时期,在地球上200多个国家中也是数一数二的。
4、还因为,中国本身是个人口和地盘特大的国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中央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各地的各种事务管理得面面俱到。毛泽东时代的一系列个人判断重大失误在全国造成深重的灾难就是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彻底的单一制。
那么反过来,中国实行联邦制有什么好处呢?简而言之:
1、联邦制的基础是分权。联邦和地方分权、地方和地方分权、联邦内部又各司其职。中央权力的弱化有助于遏制腐败。
2、分权有利于发展全民的民主、自由,是显而易见的。
3、不再有条条块块的机构设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设置不同的机构,从而消除一切不必要机构、裁汰一切冗员。政府精简了,权责明晰了,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4、联邦仍然控制着国防、外交、警察、金融、全国性立法等大权,足以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统一。
5、联邦与地方分权而治,互不干扰,地方有充分余地发展本区的特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多元化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之一。
事实上,正因为联邦制有许多优点,又十分适合于大国,世界上的多数大国都采用这种体制。如美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印度等等。甚至一些人口和面积都算不上“大”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等也采用该体制。虽然它们采用联邦制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但主要还是这种体制适合国家的发展。
我国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联邦体制的尝试,只不过持续的时间、范围有限罢了,因而影响不大。夏、商两朝我们不得而知,西周实行的“分封”制就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联邦制:周王把国土裂分为若干块,除了一块较大的由自己直辖外,其余分封给各个诸侯王。各诸侯王在自己的土地上有权设置机构、征税、组建军队等等。他们每年要向周王“进贡”(纳税)。分封制使西周国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后来主要是因为兵权分散在诸侯国手里,中央反而被地方瓜分了。这正从反面证明了:联邦体制下,军队必须由联邦统管。
中国实行联邦制还有两个特殊的问题:
一是,中国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国家。在地球上有两个“人口超级大国”,中国(13亿)和印度(10亿),他们各自的人口都比位居第三的美国多3~4倍;同时还有六个“土地超级大国”,即俄罗斯(1710万k㎡)、加拿大(997万k㎡)、美国(937万k㎡)、中国(960万k㎡)、巴西(850万k㎡)、澳大利亚(768万k㎡),它们的国土面积比位居第七的印度大2.5~5.5倍。能同时跻身两大“超级俱乐部”的国家唯有中国。这是我国天然的“身量”与众不同之处。因此,中国设立联邦主体的数量要比美国(50个)、俄国(89个)多,大约要100个。
二是,中国的历史特别长,集权与专制的历史也就特别长。缺乏民主传统使得在中国实行联邦制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一定要克服。
3、单一制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中国已被单一制钳制了两千多年了,我们这一代人必须站出来改变历史了。
三、联邦制下的中国
建立一个联邦制的中国,首先要弄清我们的目标:联邦制的中国是什么样的?
(一)、拟建的联邦制的框架
1、宪法。
制定宪法是建立联邦制的基础。宪法中应该规定:
甲:国家的性质。“中华联邦共和国是民主、法制、分权的联邦制国家”。
乙:联邦机构及其权责范围。
丙:联邦与联邦主体的权利分配姬二者的关系。
丁:宪法的地位与修改。
2、联邦。
是由各联邦主体通过宪法出让权力而建立的国家机构。实行宪法授权、分权制衡的原则。根据中国国情及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设计的联邦机构由五大机关组成:
A、立法机构。包括国会众议院、参议院。两院均由全民选举产生,不得被解散。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其中:参议院由联邦主体各选举3名议员产生,共有议员6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三分之一;众议院共有议员2600名左右(占总人口1/50万)。各地按照人口比例分区选出,任期4年。选举时应该保证每个联邦主体至少有1名议员。
此外,还有向国会负责的国家独立机构:(1)联邦枢密院,是联邦人事机构,主管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使用等事务。由总院和十个分院组成。(2)联邦公正选举委员会,是联邦选举管理机构。
B、司法机构。即联邦法院。由于全国实行司法统一的体制,故联邦法院与联邦主体法院是同一个系统,仅有级别之分。全国法院系统在联邦的部分称为联邦法院,由两层构成:(1)、共和国法院;(2)、十二个一般联邦法院。其中共和国法院是全国最高法院,与国会、总统等构成联邦分权。共和国法院内单设宪法委员会,由十人组成。任期10年。是其他联邦机构有关宪法问题的最高仲裁机构。一般联邦法院是各主体法院的上诉法院。是各种民事、刑事诉讼的终审法院。
C、行政机构。包括两部分:总统和联邦政府。
(Ⅰ)总统,是国家元首、三军司令。全民选举,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对内代表联邦,对外代表共和国。总统下设如下机构:总统府;国际事务院,主管外交;国家防务院,主管国防;其他直属机构:包括中央情报局和首都市政机构。
(Ⅱ)联邦政府,是国家主要行政机关。联邦政府经国会批准,由总统任命产生,对总统负责。其首脑为联邦总理。联邦政府执掌有限行政。下设机构为:
(1)、总理府 内阁办公厅、法制局、行政管理局、财务局、参事与顾问团、研究与新闻处、对外联络处、侨务办公室、秘书处
(2)、各部 设有财政经济部、教育科技部、内政部、司法部、社会事务部、宣政部、文化与国家遗产部、交通运输部、农林水利部、环境资源部、城市化部、能源部等
各部职能不一,根据需要而定,如内政部主要职责是直辖各主市区、独立市、各道首府的治安部队,以及一部分准军事的边防警卫部队。而宣政部则负责全国50多个民族道的发展以及处理全国民族及宗教事务。
(3)、独立机构 附属于联邦政府及独立的国家机构:有国家统计局、邮电局、气象局、地震局、档案局、战略储备局、航天中心、公制委员会、旅游局、国家奖励基金、技术监督局等。不超过20个。对其设置要有专门法律来规范,严禁随意设置。
D、廉政机构。中国历来腐败严重,加上集权历史长久,官员不对人民负责,因此,新体制下公务人员的廉政问题就尤为重要。所以特别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管理经验,设立专门的,与联邦政府同级别的连长机构廉政总署,由总署中心和八个分署组成。总署下设直属的联邦审计公署,专司各联邦机构的审计工作。
E、中央金融机构。在新的体制下,成立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管全国的金融事务。主要负责全国银行、税收和外汇事务。由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组成。
3、联邦主体。
联邦主体的单位称为道,因为,首先,按照我国历史上的体制习惯,我认为称为州比较合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存在大量以“×州”命名的城市,势必形成联邦主体与其所辖城市都称为“州”的尴尬局面;其次、道是在唐朝时期设计的全国以及行政区域名称,目前日本、韩国、朝鲜等国仍在沿用;因此,称为“道”比较合适。
在新体制下,联邦主体内部为单一制。每个道依其人口、面积、民族、历史、经济等差别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都市道。是以一个巨型城市为中心建立的主体。总人口一般超过500万,其中心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经济发达,为周围一定区域的中心城市。其内部结构为以道政府直辖的主市区为核心,外部环绕若干市、镇、乡。如北京、上海、沈阳、广州等。
第二种:普通道。是基本的主体组织形式。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内部划分为若干市、镇、乡,有的还有独立市。它们都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域。道和市、镇、乡之间还存在着郡,郡是司法、人事区域。而不是行政区划。如苏州、合肥、潍坊等。
第三种:全郡道。是设在人口较为稀少,少数民族较多,或者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的道。这里没有较大的中心城市,道内全是由市、镇、乡组成的非行政区域的郡。如阿坝、甘孜、海西等。
第四种:特别道。即城市道,只由一个城市组成,不存在郡等设置。如香港、澳门。
第五种:超级道。由于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这类道或人口超多,或面积超大,或享有某些重要的特权,其结构设置可以与众不同。如台湾,其行政区划分为道、直辖市和县、市镇乡等三级。
4、道内部机构的设置
I、都市道。内设议会、政府、法院、枢密院、廉政公署(内附审计公署)、公正选举委员会6种机关。
道内划分为首府市和郡,有的还有独立市。首府市,原则上以本道内最大的市为首府,首府不单独设市政府,由道政府机构直辖,内部设非行政性分区;郡不是行政区划,郡内设法院、枢密分院、公正选举委员会,均是道相应机关的分支机构。此外,郡内设郡政委员会,负责辖区治安,上属于道内政部。
独立市,是道内除了首府市外还有明显较大的城市(人口30万以上,一般出现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地级单位合并成的道中),与一般的的市、镇、乡不同,内部除设议会、政府、法院、廉政公署之外同时设立枢密分院和公正选举委员会。
郡内包含若干市、镇、乡。市、镇、乡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一般设有议会、政府(厅)、法院(庭)、廉政公署。另外一般设有郡政委员会派驻的治安机构。
II、普通道。内设6种机关同都市道。
道内划分为首府市、和市、镇、乡,有的可有独立市。在市、镇、乡的基础上划出若干非行政的郡。
独立市同前。
郡内设法院、枢密分院、公正选举委员会,均是道机关的分支机构。另外设郡政委员会,负责治安,上属于道内政部。郡内包含若干市、镇、乡。
III、全郡道 除了没有独立市外,其他机构设置与普通道相同。
IX、特别道和超级道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澳门和台湾各有其独到的政治结构和机构设置,联邦对其加以保留,并授权其有自我改进设置机构的权利。
(二)、联邦制与现行制度衔接的问题
实现国家结构体制的转变,途径有二:一个是革命,一个是改革。革命的社会成本太高,故不考虑。实行体制改革的现决条件显然是:1、领导人下定决心(因为现在是单一制,领导人的权力最大,作用也最大);2、社会认同。
与联邦制比较,现行的单一制需要改变的方面有:1、中央与地方分权、脱钩;2、中央角色转化;3、重组中央机构;4、撤销省级和县级机构;5、目前地级单位的改制。包括地级单位撤并、市镇乡调整、建立新的公共机构等;6、制定新的法律系统,以保证新体制的运行。
(三)、我们目前应该做的工作
1、 继续研究和细化国家结构改革方案。
2、 广泛宣传,进行民主、自由、法制、联邦制的社会启蒙,以形成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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