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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三峡坝区不是准县级的管理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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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07
宜昌市三峡坝区不是准县级的管理机构

三峡坝区工委只是为了配合三峡工程建设,在红线内设置的一个机构。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令;对涉及地方政府的事务依法实施管理。
     (二)协助三峡开发总公司搞好坝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协调地方与三峡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协调红线周围县、乡(镇)与坝区相关的工作。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等项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动员和组织地方积极支援和服务三峡工程建设。
     (五)受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15.28平方公里实施行政事务管理。
     (六)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三峡总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他只有社会管理职能,没有经济管理职能。

冠名“坝区分局”的税务系统,不仅管坝区红线内的建设企业,也管葛洲坝、清江等红线外的企业。甚至宜昌供电公司、市区电信等机构,都向三峡坝区分局纳税。

再比如坝区法院, 2001年12月,根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开始对宜昌开发区行使司法管辖权。坝区法院管辖的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紧邻市中心,面积11.2平方公里,现有人口5万余人,基本单位400余家,工业企业近100家,科研单位15家,各级各类学校11所,东山园区管辖东苑、北苑、南苑三个管理区,南苑、苏家榜、东山花园、深圳路4个居委会。

也就是说,坝区法院与老百姓有关的司法辖区,其实在三峡坝区之外(估计是认为专门设立一个管辖坝区事务的法院太浪费,干脆把开发区也带上,多做点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07
“宜昌市三峡坝区工委”是一个彻底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楼主大家好于2011-01-07 13:52发表的 宜昌市三峡坝区不是准县级的管理机构。 :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令;对涉及地方政府的事务依法实施管理。
     (二)协助三峡开发总公司搞好坝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协调地方与三峡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协调红线周围县、乡(镇)与坝区相关的工作。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等项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动员和组织地方积极支援和服务三峡工程建设。
     (五)受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15.28平方公里实施行政事务管理。
     (六)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三峡总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

楼主提到的这七项,除第六项外,都是典型的政府事务,正好能说明三峡坝区是一个准县级单位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1-07
另外,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服务),而不是什么经济管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1-11
设立一个行政区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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