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市推大部制 党政机构设置限30个
中评社香港12月3日电/广东25县市区推大部制。
县委机构
●统筹协调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保留县委办公室(挂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列县委机构序列单独设置,或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保留县委宣传部,组建文化旅游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加强统一战线等工作,形成大社会工作格局,保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比较繁重的地方,可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实行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县政府机构
●统筹协调发展规划、物价等工作,组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物价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经济促进局。将工业、经济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建设、水务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城建水务局。将建设、房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农林渔业局。
●统筹协调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建卫生局。
●加强对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将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文体许可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农村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监管、生猪屠宰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南方日报》报道,在去年的大部制改革之后,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出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共25个县(市、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改革工作原则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这也是我省在顺德实施大部制改革一年后,在全省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机构设置名称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
此次试点改革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县级市30个以内;较大的县28个以内,中等县24个以内,较小的县20个以内;市辖区22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
此外,在机构限额内,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和排序,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不适合与县委工作部门整合的政府工作部门,可在机构限额内维持政府机构序列不变。其他规范机构设置的规定仍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执行。改革过渡期内,原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可灵活安排,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规范。
率先在县委建立罢免撤换制度
此次改革要求,深化决策、执行、监督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其实,这也体现了十七大对决策、执行、监督三权运行的精神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运作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率先在县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
在决策机制方面,要求减少决策和管理层次。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听证、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吸纳制度。各县要统一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关系全县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决策咨询委员会意见,除依法须保密的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县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制度,涉及本县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可由联席会议部署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政部门派驻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所驻部门进行纪律和效能监督。完善对县的巡视制度。
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县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相关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适当提高县级收入分成比例
一直以来,县级行政区域尤其欠发达县,常常感觉到,现行的财权、事权体制,75%拿到了上面,25%留给地方,在分配上难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因此,《指导意见》要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调整完善县、镇税收分配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合理界定上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收入划分,增加县级财力。改革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专项经费拨款渠道以县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对一些主要由县实际管理的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县的分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