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718阅读
  • 3回复

[地方财政]土地财政与土地矛盾的根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14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8-06-15) —
    (个人观点)土地财政如今已成为地方财政一大来源。在很多地方,农民自愿或被迫放弃土地进城,由于文化水平与生活习惯原因,过去相当富裕的城郊农民成为了城市新贫民。另外,各地还不断上演一幕幕的暴力拆迁事件,极大地加深了普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这让我们不禁纳闷,为什么土地会成为政府与百姓矛盾的裂痕?

    民国时期,土地实行私有化政策,但由于民国继承的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权分配不均与不良租佃制度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与民众之间的良性循环。国父孙中山思想当中有两条: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早期民国地方政府也做过减租等方面的工作。但是,因为民国政府主要代表的是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注定其土地政策改革的局限性。民国的土地私有化与政局不稳等因素,也变相产生了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

    早期的苏区,由于革命需要,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等口号。还将土地资源从地主阶级手中夺过来,然后分给贫下中农。农民阶级对于土地需求的迫切性,极大地促进了我们革命战争的成功。新中国成立前,也有地方做过农村合作化工作,但涉及面不广。因此,可以说建国前及建国初期,我国土地仍然是私有的。

    50年代初,特别是1952年,考虑到多年战争损失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农业生产资源不均及贫乏,全国开始大面积地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这一时期,土地资源既私有又集体所有。

    50年代后期,开始人民公社时期,土地资源完全变为集体资源。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至1978年)。1958年月初,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一篇文章《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文章称赞湖北省鄂城县旭光农业社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工农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就目前资料看这是第一次媒体公开使用“人民公社”这一名称。
  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1957、年的冬季农村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物力,要求跨越高级社的地缘限制而进行组织,而且建成后的使用也要与投入挂钩,由此产生了“并大社”的想法和做法。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社是必要的。“1958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把各地刚成立不久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短短几个月时间之后,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被改组为2.6万多个人民公社,加入公社的农民达亿户,占全国农民总数的99%以上,这一阶段的农村合作组织实际上已快速演变为集体化性质的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体制的长期实施,实际是把“合作化”混同于“集体化”,更进一步追求”一大二公“,很快就丧失了合作制的应有内涵。这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快速演变,既完全违背了合作化初始中央提出的循序渐进与自愿互利的原则,也超越了当时中国农村生产力与当时中国农民的觉悟水平,犯了严重的”左“倾冒进错误,结果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挫折和生产力的巨大倒退,导致了全民”挨饿“的灾难性后果,国民经济陷入混乱与困境。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质,是企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一个所谓平等、平均、公平合理的社会。合作组织作为一种主体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绝对被异化了,带有十分浓郁的政治色彩,异化为一种集体化、政治运动的工具,从而失去了主体地位,特别是失去了其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自主性与独立性。

     改革开放后,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终结,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负伤制。但是,无论三十年以来社会怎么演变,土地性质再也没有由集体性质回到私有制上面来!更可怕的是,政府征收土地可以将土地性质收变,将“集体所有”变成“全民所有”,也就是“全民都没有”,然后将收益直接划入财政。巨大的利益加上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手中的土地被兼并的进程。

     建国后,土地性质就是这样由“私有——集体所有——全民都没有”的。

     纵观中国历史,每一次朝代更替都有土地兼并至极的影子,希望当权者予以警醒,亡羊补牢。
[ 此帖被liang21在2011-05-14 17:55重新编辑 ]
sz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14
土地财政来源于分税制

中央吃香喝辣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14
“私有——集体所有——全民都没有”   这些都是浮云

根本就是党有,从来没变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14
引用楼主liang21于2011-05-14 13:09发表的 土地财政与土地矛盾的根源 :
        建国后,土地性质就是这样由“私有——集体所有——全民都没有”的。
.......

      这句话让我想起破产的南街村O(∩_∩)O~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