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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黄骅港更名“沧州港”及相关动作的合理合法性
随着《关于“黄骅港”更名为“沧州港”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由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于12月26日对外发布和《沧州晚报》于12月27日在头版头条刊发题为《“黄骅港”更名“沧州港”》(以下简称《更名》)的新闻,沧州得来一顶“沧州港”桂冠的消息,便借主流媒体的造势传扬开来。做为关注黄骅港动态的热心网民,揣摸《更名》及网上类似、网民评论及居民茶余饭后的言谈后,总觉得“黄骅港”更名为“沧州港”(以下简称“更名”)的做法从情理和法理上的确有些不通和不符合贯例的感觉,便由此产生一种不说不快的冲动,特此提出以下质疑,一则有利于上级领导能正确看待网民的意见;二则使各级领导更准确的决策。
一、质疑《“黄骅港”更名“沧州港”》政策法律依据
先从双方的心态上分析:某些人认为黄骅港应该更名“沧州港”的理由无非以下几条:一是沧州是比黄骅行政级别略高的地级市;二是沧州已经在港口设立行政管理区,港口所在地好象是沧州的地盘;三是在港区有隶属沧州管辖的部分港口(不确定)。而通过对网民言论的总结,黄骅人同样也有黄骅港不该更名“沧州港”的理由:一是黄骅港坐落在黄骅的土地上,按照冠名与地名相对应的贯例理应叫黄骅港;二是黄骅市是以烈士名字命名的城市,黄骅港是港名与地名的自然统一,而且黄骅港的名字也同样寄予了黄骅人对黄骅烈士的深切缅怀,这是黄骅人乃至全国人民通过黄骅港的名字向世人展示的反战、爱国的民族情怀,是爱国政治与民意的统一;三是黄骅港一建成就叫黄骅港,也是沧州想改名而未能改变的名字;四是沧州在黄骅港所在地设立的行政管理区不合法;五是黄骅港的名字早已经名扬海外而在世人心中形成了牢固印象。基于以上观点,网民认为“更名”是以发展为借口的利益驱动。
条件归条件,理由归理由,一旦引发冠名权的争执,最终还是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的《公告》中引用的法律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既然更名方引用了政策法律依据,就让我们寻找、分析一下这些政策法律中能说明黄骅港更名“沧州港”合法的条款吧。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与此相关的规定:
1、“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2、“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3、“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在上述几条中没有找到沧州针对黄骅港的冠名权所具有的优势,也没把黄骅市这级行政区划排除在外的规定。
5、“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就更明显了,其中既没有涉及黄骅,也没涉及沧州,但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是:“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而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是,“一是……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当地政府负责港口管理的行政部门承担。二是……原则上由港口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其中同样没有反映沧州针对黄骅港的冠名权所具有的优势,也没有把黄骅市这级行政区划排除在外。而且,从地域隶属关系上看,黄骅市与黄骅港的关系比沧州市与“沧州港”的关系更为密切。
由于“更名”的公告是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发布的,所以在“更名”事件中打头阵的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应该是执有“更名”上方宝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而《关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港口管理职责》中的第三条恰好是“确定全国主要港口的名录,并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然而,就算是港口命名恰好是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的职责,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硬将黄骅港的名字换成一个与港口所在地无直接行政关系的地级市的名字,不觉得有些太牵强吗?
噢,对了,忽略了一点,该港口所在地目前正是离沧州市200华里、中间隔着沧县、黄骅两县的隶属沧州市的行政管理区(究竟是叫沧州市临港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还是黄骅港开发区不太清楚),黄骅港就坐落在沧州的行政管理区内,将黄骅港命名为沧州港似乎应该顺理成章了。可好象还有一条最重要、最根本的法规对黄骅港更名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的规定来判断,这个寄生在黄骅境内的沧州行政管理区合法吗?而在不合法前提下的运作会产生合法的结果吗?原来,这不能怪黄骅人的认为的:沧州之所以将行政管理区(也许只是一个派出机构)建在属于黄骅的土地上,就是想以“障眼法”,独占这块丰美而名扬四海的大蛋糕!
法律是干什么的,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预先订立的规范人们行为的章程。为什么港口一建成有关部门不将黄骅港称作“沧州港”呢,是不是因为不具备合法性?而后,就是为了让沧州港合法,于是就运作出了叫黄骅港不合法而叫“沧州港”合法的条件。可真想的出来!就算是“更名”运作的在法律上无懈可击,试问假如一天甚至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黄骅被升格为与沧州同等级别的中等城市或国家取消了市管县的体制,那么“沧州港”是不是还应该改回到黄骅港呢?
说到这,又突然想到曾有网友说过沧州有在中捷和港口分别建设一个100万人和20万人城市的规划,我就产生了疑问:为什么不把这个100万人的城市选在已经具有城市规模的黄骅而偏要选在规模比黄骅小的多的中捷?是不是这样就更加快了黄骅单列的进度而更有利于超过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