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此方案是在不改变广西目前管辖范围的前提下,恢复广西省,有点参考贵州、云南或四川的模式。
原则是:
西部壮族主要聚居地区设立2个自治州,管辖范围都很大,民族人口众多,故考虑这两个自治州为副省级,这样州府百色、宜州等城市可以保留地级。
东部汉族主要聚居区设立11个地级市,主要套用时下流行的小规模地市原则,11个地级市的行区域规模差不多,市区附近的县改区,每个地级市下辖3~5个县(县级市),少数民族聚居县份分别成立10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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