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判断中国某个区域是否为正式的行政区,标准就一个:是否是按照国家队行政区划变更与调整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完成审批。
1. 省级政区:国务院提议案,全国人大批准
如1988海南设省,1997重庆设立直辖市,1997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1999澳门成立特别行政区
2. 自治州、地级市: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国函下达
3. 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等: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国函下达
4. 乡、民族乡、镇:县级政府上报并经地级政府(含地区行署)承转,省级政府批准,或县级政府上报,省级政府授权地级政府批准
明确一下:地区(行署)、县辖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均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都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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