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版河北省政区:
1959年底,河北省省政府驻天津,辖5专区、2省辖市,58县、6县级市、39市辖区(含县级市辖区),927人民公社。
天津市 8区 12县
和平区 红桥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塘沽区 汉沽区
沧 县(沧镇) 河间县(城关) 献 县(城关) 交河县(泊镇) 吴桥县(桑园) 盐山县(城关)
黄骅县(城关) 霸 县(城关) 任丘县(城关) 静海县(城关) 武清县(杨村) 宁津县(城关)
张家口市 6区 5县
桥东区 桥西区 茶坊区 宣化区 下花园区 崇礼区
张北县(张北) 蔚 县(城关) 怀安县(柴沟堡) 怀来县(沙城) 龙关县(城关)
邯郸专区 专署驻邯郸市 1市 9县
邯郸市(城区、郊区、峰峰矿区)
大名县(城关镇) 曲周县(城关) 磁 县(城关) 涉 县(城关) 永年县(城关镇) 邢台县(邢台)
内邱县(城关) 南宫县(城关) 巨鹿县(城关)
石家庄专区 专署驻石家庄市 1市 9县
石家庄市(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井陉区、束鹿区)
束鹿县(辛集) 藁城县(城关) 正定县(城关) 元氏县(城关) 新乐县(东长寿) 平山县(城关)
宁晋县(城关) 衡水县(城关) 深 县(城关)
保定专区 专署驻保定市 1市 9县
保定市(路东区、路西区、清苑区、完县区、满城区)
易 县(城关) 徐水县(城关) 涞源县(城关) 涿 县(高碑店) 唐 县(望都) 高阳县(城关)
阜平县(城关) 定 县(城关) 安国县(祁州)
承德专区 专署驻承德市 1市 7县
承德市
青龙县(大杖子) 兴隆县(兴隆) 平泉县(平泉) 丰宁县(大阁) 滦平县(滦平) 隆化县(隆化)
围场县(围场)
唐山专区 专署驻唐山市 2市 7县
唐山市(市区、东矿区、郊区、滦州区、丰润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石门寨区)
乐亭县(城关) 昌黎县(城关) 遵化县(城关) 迁安县(城关) 玉田县(城关) 蓟 县(城关)
宝坻县(城关)
并县情况:
★天津市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25日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1958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将高邑、元氏2县撤销,合并设立高元县。(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撤销晋县、深泽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晋深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1958年12月13日保定地委批准:
1.撤销原满城县,将其行政区域与保定市西郊、北郊合并,设立满城区。
2.撤销原完县,设立完县区。
3.将原保定市南郊、东郊和河北农业大学的红星人民公社及藏村人民公社与清苑、徐水两县部分村庄合并,设立清苑区。
4.将原保定市南市区、北市区合并,设立市区。
◎将易县所辖的龙门庄、西龙门庄、龙王庄、李庄、东峪划归保定市。(1958年12月17日)★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3次会议通过:
1.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盐山县。
2.撤销青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海县。
3.撤销大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任丘、静海2县。
4.撤销文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任丘县。
5.撤销安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清县。
6.撤销固安、永清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霸县。
7.撤销肃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河间县。
8.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
9.撤销东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0.撤销武强、饶阳2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献县。
11.撤销景县、故城2个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
12.撤销沧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沧县。
13.撤销南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4.撤销武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邯郸市和涉县。
15.撤销成安、临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16.撤销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名县。
17.撤销广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大名、曲周2县。
18.撤销鸡泽、邱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曲周县。
19.撤销肥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永年、曲周2县。
20.撤销邯郸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年县。
21.撤销邢台市和沙河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邢台县。
22.撤销临城、隆尧、柏乡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内邱县。
23.撤销平乡、南和、广宗、任县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巨鹿县。
24.撤销威县、清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宫县。
25.撤销武邑、枣强、冀县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衡水县。
26.撤销安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深县。
27.撤销晋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束鹿县。
28.撤销无极、栾城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藁城县。
29.撤销新河、赵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晋县。
30.撤销建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山县。
31.撤销高元、赞皇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元氏县。
32.撤销灵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定县。
33.撤销行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
34.撤销井陉、获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石家庄市。
35.撤销曲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定县。
36.撤销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阳县。
37.撤销博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国县。
38.撤销定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徐水、易县2县。
39.撤销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涿县、易县2县。
40.撤销容城、安新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徐水县。
41.撤销新城、雄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
42.撤销望都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安国、归唐县2县。
43.撤销清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保定市和唐县。
44.撤销完县、满城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保定市。
45.撤销三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蓟县。
46.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天津市和玉田县。
47.撤销丰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玉田、乐亭2县。
48.撤销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乐亭县。
49.撤销迁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迁安、遵化2县。
50.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昌黎、迁安2县。
51.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
52.撤销香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坻县。
53.撤销承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承德市和兴隆县。
54.撤销沽源、康保、尚义、商都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北县。
55.撤销万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安县。
56.撤销阳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蔚县。
57.撤销宣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张家口市和蔚县。
58.撤销涿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来县。
59.撤销赤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
60.撤销崇礼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
61.撤销汉沽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津市。
⊙1958年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矿区,由邯郸市领导。将原武安县所辖的寺庄、午汲、伯延、大同、城关、康二城6个人民公社划归武安矿区;将原武安县所辖的阳邑、贺进、活水、徘徊、马家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涉县。
2.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所辖的磁山村、东壁孔、中壁孔、西壁孔、花岗5个村划归武安矿区。
3.将邯郸市武安矿区所辖的白马寺、小山峧、山神庙、椿树岭、拐头山、大门沟、黄山庄、大淑村、小淑村、北大社、邵庄、云台、白沙、南郑义沟、北郑义沟、寺后坡、儿庄、彦亭、流泉19个村划归峰峰矿区。
4.撤销成安县、临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5.将磁县所辖的牛儿庄、乐意庄、南岗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南大社人民公社;林坦、桑庄、洛子、范庄、东王女、西王女、东李家岗、西李家岗、东野狸岗、西野狸岗、暴家庄、杨洼、孟洼、东、西古佛、上蒋村、南蒋村、南旺、前塔子、后塔子、谷驼、中史村、北史村、左城、羊二庄、东小屯、西小屯、香山、张庄、磨屋、东彭厢、西彭厢、高庄、裴庄、苗庄、崔家庄、野庄、前南台、中南台、西南台、东南台、大潘村、王家庄、新坡、北郭村、前朴村、上庄、下庄店、九龙口、姚洼、徐家村、泥河、前李兵庄、后李兵庄、军家营、常凝、关庄、袁庄6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林坦人民公社。
6.将磁县所辖的东河口、西河口、中河口3个村邯郸市市区林村人民公社;东城基、中城基、西城基、河北、河南、东郝村、中郝村、赵拔庄、南城、北城、任庄、东陆开、西陆开、前羌村、后羌村16个村邯郸市市区张庄桥人民公社;车角、林峰、严庄、白村、东贺兰、西贺兰、杏园、杜村、东黄鼠、中黄鼠、西黄鼠、东城营、吴庄、李家街、董家街、大营、小营、兴盛街、木鼻19个村邯郸市市区马头人民公社。
7.撤销广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双庙公社划归大名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8.撤销肥乡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天台山公社划归永年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9.将永年县所辖的东大油、西大油、孔庄划归曲周县。
10.撤销邯郸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户村公社划归邯郸市外、其余部分划归永年县(县址迁至临洺关)。
11.撤销定兴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固城公社划归徐水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易县。
12.撤销涞水县,将其所辖的山前平原的城关、西义安、永阳、石亭4个公社划归涿县,山区的镇厂、白涧、大河南3个公社划归易县。
13.撤销新城县、雄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涿县驻地迁至高碑店。
14.撤销望都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贾村人民公社划归安国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唐县驻地迁至望都;
15.撤销清苑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藏村人民公社划归保定市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
16.撤销宣化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化稍营人民公社划归蔚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张家口市。与张家口市宣化镇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宣化区。
17.撤销赤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龙关县驻地由龙关迁至赤城城关。
18.撤销崇礼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设立崇礼区。
19.撤销承德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大丈子、孙丈子2个人民公社划归兴隆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承德市。
20.撤销大城县,将其所辖的子牙河以西村庄(城关、王文、大尚屯、留各庄4个公社)划归任丘县,子牙河以东村庄(关家务人民公社)全部划归静海县。
21.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交河县驻地迁至泊镇。
22.撤销东光县,将其所辖的东升人民公社(驻张彦恒)划归宁津县;其余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
23.撤销景县、故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吴桥县驻地迁至桑园。
24.撤销南皮县,将其所辖的城关、王寺、店子、莲花池、董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寨子人民公社划归宁津县。
25.撤销宁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红旗公社划归玉田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天津市汉沽区。
26.撤销丰润县,将其所辖的胥各庄、稻地、宣庄、小集、钱营、唐坊、老铺、韩城、老庄子、新军屯、城关、王家营、左家坞13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丰润区。将阎家铺、丰登坞、白官屯3个公社划归玉田县。
27.撤销滦县,将其所辖的城关、油榨、安各庄、九百户、古马、宋庄、扒齿港、榛子镇、杨柳庄9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滦州区,将长凝、倴城、胡各庄、南堡(不包括刘家堡、王庄子、刘庄子、郭庄子、双井、港东6个村)4个公社划归乐亭县。
28.撤销迁西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钢铁(洒河桥)、红星(汉儿庄)、东风(三屯营)等3个公社划归遵化县外,其余部分划归迁安县。
29.撤销卢龙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刘家营、水玉2个公社全部划归迁安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昌黎县。【原书注:水玉应该为水峪】
30.撤销抚宁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渤海(留守营)、红星(坟坨)、红旗(曹家庄)等3个公社划归昌黎县外,其余部分划归秦皇岛市。
31.撤销香河县,将原香河县所辖的罗庄、大友垡、刘皮庄、刘辛庄、朱庄、段庄、前段庄、褚庄、神机马房、马神庙、柴庄、李胡庄、丁庄、东王庄、李大人庄(含刘怀庄)、桐高村(含桐城、高辛庄、高庄)、张辛庄、杨家杨、艾庄子、亢庄子、三里屯、肖赶庄(含肖庄、赶庄)、裴庄、石薄庄(含石庄、薄庄)、冯庄、河北屯、马庄、小黄庄、九池元、李各庄、后洞上、洞上、小杨庄、小崔庄、李辛庄、韩家口36个自然村(27个村)划归武清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宝坻县。
◎撤销天津专员公署,将原天津专署所属各县划归天津市领导。(1958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邯郸市新的行政区划设立市区、峰峰矿区、武安矿区3个区,共辖19个人民公社,582个自然村。(1958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
★撤销张家口专署,将其原辖的张北、龙关、蔚县、怀安等五县划归张家口市领导,张家口市由省直接领导。(1959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