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
zgq1983于2012-06-30 19:32发表的 :
沈阳市
1 将东陵区浑河站西街道划归和平区。(辽政〔2010〕93 号)
2 将东陵区丰乐街道、泉园街道划归沈河区;将东陵区南塔街道浑河以北区域划归沈河区;将东陵区东陵街道浑河以北、东贸路以南( 除东陵街道联盛南巷至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西至新开河,东陵街道新开河以南、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南、方凌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将东陵区马官桥街道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将大东区大北街道、小北街道北顺城路以南,万泉街道、津桥街道东顺城街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皇城街道;将大东区长安街道东塔机场东南边界以南部分区域划归沈河区东陵街道。(辽政〔2010〕104 号)
3 将沈河区万莲街道万泉街以东、万柳塘路以北区域划归大东区万泉街道;将东陵区前进街道长大铁路线以东区域划归大东区;将东陵区英达街道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前进街道;将东陵区东陵街道东贸路以北、高官台街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东站街道;将东陵区东陵街道联盛南巷至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西至新开河,新开河以南、凌云街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新东街道;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凌云街以南、方凌路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长安街道;将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辉山街道平望路以南、虎石台大街(203 国道)以东、黄泥河以西区域划归大东区文 官 街 道。( 辽 政〔2010〕104 号)
4 将于洪区北塔街道划归皇姑区;将于洪区陵东街道黄河北大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将于洪区陵东街道黄河北大街以西的四台子村、方溪湖村部分区域划归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将于洪区陵西街道新开河以北、怒江北街以东、水源地南墙以南区域划归皇姑区新乐街道;将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明廉街道;将于洪区北陵街道香炉山路以南、西江街以西区域划归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将东陵区前进街道长大铁路线以西区域划归皇姑区陵东街道。(辽政〔2010〕104 号)
5 将 于 洪 区 高 花 镇 划 归 铁 西 区。(辽政〔2010〕104 号)
6 将于洪区翟家街道、西三环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大潘街道、彰驿站镇划归铁西区;于洪区城东湖、南阳湖街道沈辽路以北区域,于洪街道沈新路以南、三环高速路以东区域以及京沈高速路以南、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铁西区西三环街道;于洪区沙岭街道部分区域划归铁西区大青中朝 友 谊 街 道。( 辽 政〔2010〕93 号)
7 撤销苏家屯区姚千户屯镇、陈相屯镇、沙河铺镇、十里河镇、林盛堡镇、红菱堡镇、八一镇,分别设立姚千街道办事处、陈相街道办事处、沙河街道办事处、十里河街道办事处、林盛街道办事处、红菱街道办事处、八一街道办事处。( 辽政〔2010〕25 号)
8 撤销苏家屯区王纲堡乡、大沟乡、佟沟乡、永乐乡、白清寨乡,分别设立王纲街道办事处、大沟街道办事处、佟沟街道办事处、永乐街道办事处、白清街道办事处。(辽政〔2010〕143 号)
9 将南塔街道浑河南岸区域划归李相街道;东陵街道浑河南岸区域划归深井子街道;马官桥街道三环高速路以东区域划归英达街道。( 辽政〔2010〕104号)
10 撤销东陵区王滨沟乡,设立王滨街道办事处。(辽政〔2010〕177 号)
11 撤销沈北新区新城子乡、马刚乡、石佛寺朝鲜族锡伯族乡、黄家锡伯族乡、尹家乡、兴隆台锡伯族镇和清水台镇,分别设立沈北街道办事处、马刚街道办事处、石佛寺街道办事处、黄家街道办事处、尹家街道办事处、兴隆台街道办事处和清泉街道办事处。( 辽政〔2010〕316 号)
12 将皇姑区舍利塔街道白山路以北区域划归于洪区造化街道;方溪湖村保留区域划归于洪区北陵街道。(辽政〔2010〕104 号)
13 撤销辽中县老大房乡、牛心坨乡、大黑岗子乡,设立老大房镇、牛心坨镇、大黑岗子镇。(辽政〔2010〕149 号)
14 将法库镇陶屯、西门、南门、周地沟、石岗子 5 个社区,五台子乡四台子、秋皮沟、罗泉沟 3 个村和大孤家子镇大二道房、李贝堡 2 个村划归十间房乡,并撤销十间房乡设立十间房镇;撤销孟家乡、依牛堡子乡、冯贝堡乡,设立孟家镇、依牛堡子镇、冯贝堡镇。( 辽政〔2010〕1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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