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办法主要是羁縻制(核心是只要承认中央,一切全随当地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控制手段,其起因不如说是因为中央政府鞭长莫及。但在明清以降,就逐步开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大力推行郡县制,废除土司——这一政策主要在西南地区展开,伴随着大规模强制措施,甚至不惜大开杀戒。
近代的不少忧国人物,从大汉族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非常优秀的边疆事务管理者,但他们通常却都有一种相同的出发点:即认为国家要巩固边疆以御外侮,根本手段之一是同化当地少数民族。晚清治藏的张荫棠就是最著名的例子。这一点在民国人物中也常是共识。如1927年访问新疆的徐旭生,对汉族教育无法同化缠回(维吾尔族),深感忧虑。在这一意识下,出现一种Owen Lattimore所说的“次帝国主义”——即遭受帝国主义巨大压力的汉族,为巩固边疆,又对蒙古族等大力实行同化政策。
我们今天无须太苛责前人。因为在一种被“围困”的情形下,人最容易有这种团结一致的紧迫感。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最紧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消除“五六个不同的法国”,而把全国强行整齐划一。经过1789年的大风暴后,之前具有独立倾向、与法国内地相比形同外国的地区如阿尔萨斯-洛林、布列塔尼、科西嘉等,都逐渐法兰西化,以至最后完全一致,到现在已根本没必要设立自治区(而意大利却有5个自治大区)。
不过同在法国一样,过于急迫的措施最终将激起当地人的抵触情绪。因此,在新中国革命的浪潮中,民族工作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之一是将所有罪状归咎于封建制度,而宣称从此将享受阶级、性别、民族一切方面的平等。
这诚然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中央政府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足够的重视与尊重,但同时,它也三番五次地暗示,祖国是一个大家庭,而中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就是“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散居是民族同化的首要前提。这一点对于形容西南地区民族,并无大的漏洞(因为当地山区,民族呈垂直分布);但对蒙、藏、回、维等北方民族,却未必恰当——实际上我们也可看出,藏族是一个最大的苦恼:2000年人口542万(相当于全国的4%)、仅列各少数民族第9位的藏族,却有1个自治区和10个自治州,面积占全国1/4。即使从这一点来看,青海设立为自治区也是不可取的,而宁可在其下面再分别设立6个藏族自治州。西康省的废除,在我看来也是同样原因,因为不废除,很难解释为什么西康不改为藏族自治区(1953年西康省藏族人口占近70%)。
一个国家的历史,总有其连贯性,新中国也不例外——虽然它一直声称要和万恶的旧社会一刀两断。在中国的行政沿革中,自古有两条最重要的法则:山川形便和犬牙相入。简单地说就是既要依照当地情况,但又要设置可控制的前哨。
在我看来,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也贯彻着这一思想,最显著的无过于新疆。通过把大片土地切割给哈萨克、蒙古、回族、柯尔克孜族等四个少数民族作为自治州,维吾尔族周旋的余地大为减弱。例如克孜勒苏州,1954年设立时主体民族柯尔克孜族还不到7万人,在该州的人口中大大低于维吾尔族,其首府阿图什在1930年瑞典学者雅林到访时仅是疏附县的一个小镇。但该州的地域从地图上正好挡住维吾尔族向西的路线——而历史上多次中亚的叛乱或入侵正是由此前往喀什的。
还有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该州在长江源头一带有一块飞地,遂在一大片藏族占优势的地区中插入一个蒙古族为主导的地区(但该州人口中蒙古族也只占7%,而汉族占80%)。
另一种办法则是内蒙古模式: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时,其范围仅包括该区今天的东北部分(面积相当于现在的40%)——这也是当时蒙古族人口仍占优势的一个地区。但此后将察哈尔、绥远等地划给内蒙古,其面积遂大幅度扩张,首府也由乌兰浩特迁张家口,再迁呼和浩特。表面上看,这是中央对蒙古族的高度重视,将蒙古族历史上分布的广大区域全划给它,但通过这一划分,也使蒙族在该自治区人口中的比例由32%急剧下降到仅仅15%左右。
与此类似的是四川凉山州,1978年将西昌地区大半划入凉山,首府由昭觉迁至西昌(西昌现在人口中90%是汉人,作为一个自治州首府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但彝族人口比例也从85%下降到50%以下。1953年成立的德宏区,包括当时傣族聚居的边陲六县,当时汉族仅占37.96%;1956年改自治州,划入腾冲、保山、龙陵、昌宁四县(内四县),这四县的汉族比例高达93.3%,使全州汉族比例一下子上升到79%的绝对优势。
就此而论,一些人认为新疆、内蒙地域广阔,应分为几个省级区的办法,我认为短期内是不会被采纳的。尤其是新疆,如果分为北疆、南疆两省区,则势必面临一个维族人口占多数的南疆,有一个西藏已经够麻烦的了。这个道理正如巴勒斯坦有人(现在卡扎菲也这么想)提议把阿拉伯人完全并入以色列,遭到拒绝,因为要是这样,以色列就不再是一个犹太国家了。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11 14:0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