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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还有“地区辖区”的情况存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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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07-04
回 19楼(华人) 的帖子
毕竟,法理上 内蒙古是名正言顺的这块土地的主人,只不过现在由他人管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12-30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确实存在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1-04
大家还是对情况不够了解。

大兴安岭地区下设的那些“区”,土地所有权是前国家林业部,现在的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而非黑龙江省属企业。

林业用地、农垦用地是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这与普通企业用地性质完全不同。一个林场,可能隶属于县林业局,也可能是国家林业部门或者省市林业部门。不管它属于哪一级林业部门,林场的土地就不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能管的。实际上在乡镇级、甚至在县市级都是单独行政区划单位。

例如,伊春林业管理局很多林场向西已经越出了伊春市界,进入黑河市的境内,但这些黑河市境内伊管局林场的土地及户籍、公检法管辖权都在伊春林管局及伊春市。

即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划给了内蒙古鄂伦春旗,实际上这两个区的土地地籍还是国家林业局的,公检法执法的还是林业系统的公检法而不是鄂伦春旗的公检法。户籍、税收也是独立的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1-04
回 27楼(ligand) 的帖子
原来如此!难怪这块地不好解决呢~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2-01
厘清边界才是当务之急,青甘边界在地图上作了调整,黑蒙边界为什么不能做调整?
不调整大兴安岭就转不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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