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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改变广西的“各族自治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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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0-13

广西目前还有两个各族自治县(龙胜、隆林,以前还有防城)


其实这两个地方就是少数民族成分相对较多,龙胜主要有侗族(28%)、壮族(21%)、瑶族(17%)、苗族(14%),隆林主要有壮族(54%)、苗族(24%)、彝族(2%)、仡佬族(0.8%)。


根据民族构成比例,考虑壮族已经成立了自治区,彝族是广西世居民族,人口比较少等特点,改为龙胜侗族瑶族苗族自治县,隆林苗族彝族自治县。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0-13
各族自治县目前仅存在广西,不规范。其实在云南贵州等地有多个民族一起自治的县。我是参考他们的。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0-13
各族治汉族,呵呵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0-13
其实,在中国目前的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当中,少数民族比例在50%以下的并不少,这些地方都是少数民族来“治”占多数的汉族,呵呵。不过,这样的自治一般都是头大——身子小——脚大!(地方最高长官必须是自治民族——而大部分掌握实权的干部又是汉族——而下面的普通百姓又多是少数民族)。这样的自治,恐怕和普通的地方也查不多了,而且在中国实际上,又是党委一般手,政府是副手,呵呵,这个就不用我明说了!
桂林山水甲天下!
jim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0-13

楼上说的有理,很多自治地方的书记都是汉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0-13

《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5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1995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
节选:
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各少数民族都应有相应的名额。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侗族、瑶族、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二条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副县长中除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外,应当有壮族、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公民。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各民族公民所占的比例与其民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所占的比例相适应。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8月2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节选: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员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的名额。应当有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组成。县长由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人民政府的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民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名额。


《防城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1年6月8日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节选: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代表中京族、瑶族代表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及比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京族、瑶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高于京族、瑶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应当有京族、瑶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组成。县长由京族、瑶族中的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京族、瑶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高于京族、瑶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京族、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防城各族自治县现已不存在/.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0-14
以下是引用jim在2005-10-13 19:32:10的发言:

楼上说的有理,很多自治地方的书记都是汉人。


这个又有什么用处?

以内蒙古为例.

在内蒙古,蒙古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不但不是弱势群体,反而是强势群体,而汉族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下面的统计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4-05-21报道,2003年年末内蒙古总人口2379.61万人。其中,其中蒙古族397.2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69%;汉族1874.6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8.78%;其他少数民族90.0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83%。

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1378万人,其中,农村1187万人,牧区191万人。虽然有从事农业的蒙古族,也有从事牧业的汉族,但考虑到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容易改变,以及无法精确掌握这方面的具体数据,为了说明问题,就单纯地以从事农业的为汉族,从事牧业的为蒙古族计算,乡村的汉人占汉人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3.32%,而乡村的蒙古族只占蒙古族总人口的48.08%。也就是说,内蒙古蒙古族的城镇人口所占蒙古族比例要大大高于内蒙古汉人所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鉴于城乡差别太大,因此可以说内蒙古汉人的状况远远不如蒙古人。

其次,我们来看看汉蒙家庭的收入之差:

即便同是乡村人,从事牧业的收入远远高过从事农业的收入,根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02年的统计资料可知:

2001年的牧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为:6425.80,3277.12(元)

可2001年的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只有:2966.63,1784.37(元)

两者收入差别如此之大,怎麽还能说蒙古人是弱势团体?

再来比较汉蒙的文化程度之差: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学生15.87万人中,占总人口约21.22%的少数民族,其在校学生4.20万人,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26.47%,高过其占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中有蒙古族3.52万人,占总在校学生的22.18%,高出其占人口比例竟达5.49个百分点!

而汉人在校学生的比例只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73.53%,低于汉人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

研究生的情况汉人不如蒙人等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更明显了: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研究生共0.3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0.13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34.21%,竟比它占总人口的21.22%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3个百分点!蒙古族研究生0.11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28.95%,比它占总人口16.69%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2.26个百分点!

而汉人研究生呢,只有2500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65.79%,比它占总人口的78.78这个比例竟然低了近13个百分点!

大学生、研究生的比例相差如此悬殊,当地汉人的文化程度当然就低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了。当地汉人又怎麽是“强势团体”?

再来看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中的民族比例:

据新华网6月8日报道,到2002年底,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达到1047人,其中近30%是蒙古族.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8人,其中近30%也是蒙古族中青年专家,远远高于蒙古族占总人口的比例。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3万名,其中蒙古族专业技术人员也占很大比例。

蒙古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之所以占这麽高的比例,当然与给蒙古族以诸如招生培养人才,优先出国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让蒙古族成分的人们享有比汉人高得多的机会有不可分的密切关系。

要知道,1947年前,内蒙古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几乎一片空白,蒙古族的文化程度是远远低于汉人的。

再来考察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汉族在政治上是否是强势团体:

占总人口16.96%的蒙古族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正副主席中,蒙古族占了44%,远远高过蒙古族占总人口16.96%这个数字。而占总人口79.24%的汉人,其所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只有54%。在自治区厅局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1%,其中,蒙古族占37%,在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达47%,而其中的蒙古族干部比例就高达44%。

即,内蒙古的干部比例,内蒙古汉族干部的比例远远少于当地汉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

就是这几个远远少于内蒙古汉人人口比例的数字中,还有不少是外地调去的,干几年就走的汉族干部。这样一来,当地汉人的干部比例就更少了,恐怕连其人口比例的一半都不到。

面对这些事实,怎麽还能说蒙古族是弱势团体,汉族是强势团体,所以蒙古族就应该继续享受各种特殊待遇,享受更多的机会?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10-16
这里只是讨论变更仅剩的
“各族自治县”的问题!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0-19

隆林各族自治县,主要民族为壮族(54%)、汉族(19%)、苗族(24%),而拥有自治权利的彝族(2%)、仡佬族(0.8%)却是非常的少,比例相当小,然而他们却有应当有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县长由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8月2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节选: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员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的名额。应当有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组成。县长由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人民政府的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民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名额。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0-19
以下是引用gxglgy在2005-10-19 9:48:02的发言:

隆林各族自治县,主要民族为壮族(54%)、汉族(19%)、苗族(24%),而拥有自治权利的彝族(2%)、仡佬族(0.8%)却是非常的少,比例相当小,然而他们却有应当有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县长由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8月2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节选: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员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的名额。应当有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组成。县长由苗族、彝族、仡佬族中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人民政府的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人民所占比例,可高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壮族、汉族要有适当名额。


规定极不合理,是对多数民族的歧视和不平等,我问你,比如一个国家1万人,100个是少数民族,是不是一定规定要这100个人里面出一个领导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10-22

楼上的,我写出人口比例的数字来,就是要说明规定极不合理的现象啊。你还没有看明白么???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10-27

鄂温克族自治旗汉族60.66%;少数民族39.34%。在少数民族人口中,鄂温克族7.08%、达斡尔族10.43%、蒙古族17.87%、回族1.05%、朝鲜族0.15%、满族2.46%、其他民族0.3%。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摘录
(1997年5月1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十二条 自治旗人民政府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旗人民政府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旗旗长由鄂温克族公民担任。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要有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十七条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时候,对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报考者,予以照顾。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的时候,优先录用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对长期工作在鄂温克族聚居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在生活条件、工资福利、进修学习和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六章 社会事业
第五十五条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对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对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第七章 民族关系
第六十条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旗内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
[鄂温克族人口排第四,享有的优惠政策排第一;另规定了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的计划优惠政策和其他保障]

鄂伦春自治旗
2003年,全旗总人口283 129人,其中 汉族250 466人,占88.46%;蒙古族10 967人,3.87%;占达斡尔族6 788人,占2.40%;鄂温克族3 600人,占1.27%;鄂伦春族2 358人,占0.83%;回族1 129人,占0.40%;满族6 870人,占2.43%;朝鲜族774人,占0.27%;其他民族177人,占0.06%。
《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摘录
(1996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十三条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鄂伦春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要有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旗旗长由鄂伦春族公民担任。
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要配备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要配备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第五十一条 自治旗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对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鄂伦春族人口排第六,享有的优惠政策排第一;另明确规定了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10-27
这个数字也太低了点吧?!鄂温克族自治旗照理应该叫做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古族因为已经成立了自治区,所以不再参与自治旗的自治了)。鄂伦春自治旗的人口比例也太少了,建议撤销,改设民族乡得了。

鄂温克族自治旗,汉族60.66%;鄂温克族7.08%、达斡尔族10.43%、蒙古族17.87%、回族1.05%、朝鲜族0.15%、

满族2.46%、其他民族0.3%。
鄂伦春自治旗,汉族88.46%;蒙古族3.87%、达斡尔族2.40%、鄂温克族1.27%、鄂伦春族0.83%、回族0.40%、

满族2.43%、朝鲜族0.27%、其他民族0.06%。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0-27
又一个少数治多数,艾,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11-02
真正能少数民族占上风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多(很多的自治地方有民族水分,大量汉族改少数民族,以取得自治权利)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7-09
各族自治县——广西特色!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7-13
不用所有的民族列出,用各族简单扼要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8-06
是啊,用“各族”也可以包括汉族,哈哈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8-06
引用第6楼西部我的家于2005-10-14 09:28发表的  :
这个又有什么用处?
以内蒙古为例.
在内蒙古,蒙古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不但不是弱势群体,反而是强势群体,而汉族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下面的统计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4-05-21报道,2003年年末内蒙古总人口2379.61万人。其中,其中蒙古族397.2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69%;汉族1874.6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8.78%;其他少数民族90.0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83%。
.......

但是6楼的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蒙古族汉化程度很高。
莘庄省省委书记,省长;莘庄省莘松市市委书记,市长;莘庄省首都发展局局长,首都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06
人口比例仅仅0.83%的鄂伦春族自治其它民族哦???

鄂伦春自治旗,汉族88.46%;蒙古族3.87%、达斡尔族2.40%、鄂温克族1.27%、鄂伦春族0.83%、回族0.40%、

满族2.43%、朝鲜族0.27%、其他民族0.06%。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6-06
“各族自治县”的县长,随便什么族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6-06
各族自治县的县长?貌似汉族不可以吧?!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6-06
引用第19楼gxglgy于2008-06-06 03:17发表的  :
人口比例仅仅0.83%的鄂伦春族自治其它民族哦???
鄂伦春自治旗,汉族88.46%;蒙古族3.87%、达斡尔族2.40%、鄂温克族1.27%、鄂伦春族0.83%、回族0.40%、
满族2.43%、朝鲜族0.27%、其他民族0.06%。



比俄罗斯的犹太自治州还要厉害!占总人口0.83%的民族统治99.17的民族,这也是民族平等吗??
欢迎加入:1、方舆-03.语言地理QQ群:15706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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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6-07
鄂伦春自治旗,汉族88.46%;蒙古族3.87%、达斡尔族2.40%、鄂温克族1.27%、鄂伦春族0.83%、回族0.40%、满族2.43%、朝鲜族0.27%、其他民族0.06%。

好歹,你也换成:XX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自治县!或者干脆学广西叫做XX各族自治县
桂林山水甲天下!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6-10
用“各族”比xx族xx族xx族xx族自治县好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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