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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行政层级设计正式图示版1 (关于行政层级的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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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14
本人政区层级理论的最新想法

一级政区含: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市分等级,不设直辖市,保留副省级市 (市分为:副省级市、省辖市、县级市)
                                                             其中 副省级市、省辖市可辖区
=========================================================

  省  : 可辖市、地区、县

自治区: 可辖市、地区、盟、县、旗


=========================================================

市不辖县,不代管县级市
地区、盟为现行存在的保留,以及明显不具备带动周边(小马拉大车)的地级市恢复地区的设置
地区为派出机构,为非由省直辖的县市的有机组合,可以考虑经济协作等因素

=========================================================
从关于行政层级的老想法参见 1楼、3楼,可以看到鄙人思路的变迁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09:47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24
关于行政层级的想法-旧1
建议在中东部以及陕、川取消地级市,实行省县直辖

其余省、自治区仍按现行模式,暂不实行省县直辖

地级市不辖县、不代管县级市


辖多区的地级市改为省辖市,
辖单一区的地级市与母县合并,改为县级市

  省、自治区
      ↓
县、县级市、省辖市

(省辖市可辖区)
(县、县级市下不设区)
[ 此贴被玉宇清澄在2008-11-30 10:48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05
并县,并乡,全国性的
解决飞地问题
省界微调
省县直辖,逐渐进行:海南、重庆、吉林、宁夏、青海、浙江、江苏、辽宁先行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06
行政层级设计(关于行政层级的想法 -旧2)16楼有补充阐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县级市、普通县

基层


1、直辖市并入的郊区,如确实带动乏力,复设县或县级市,划回原省
2、地级市并入的郊区,如确实带动乏力,复设县或县级市
[ 此贴被玉宇清澄在2008-11-30 10:49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2-12
引用第2楼東七區于2007-12-05 19:21发表的  :
除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之外,地级合并设州直辖中央!

州级单位似乎会比较多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2-15
省、自治区
      ↓
县、县级市、省辖市

(省辖市可辖区)
(县、县级市下不设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2-15
并县,并乡,全国性的
解决飞地问题
省界微调
省县直辖,逐渐进行:海南、重庆、吉林、宁夏、青海、浙江、江苏、辽宁先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2-18
不符合主流,还有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1-18
这个不错,很可能国家就这么规划的。不过我认为将来的地级市编制须收缩,与农村相关的部门大幅撤并,富余的人员可补充回省。地级市下的基层应该是事务性的办事机构如街道办,不应是完整的一级政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2-20
引用第3楼chenff08于2008-01-18 08:00发表的  :
这个不错,很可能国家就这么规划的。不过我认为将来的地级市编制须收缩,与农村相关的部门大幅撤并,富余的人员可补充回省。地级市下的基层应该是事务性的办事机构如街道办,不应是完整的一级政府。

地级市编制须收缩说到顶子上了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2-20
引用第0楼motoman于2007-12-06 19:19发表的 行政层级设计(关于行政层级的想法 -2)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县级市、普通县
.......

我觉得州制新用比较好

中央辖省(区)、直隶州

1、省(区)--州(自治州)--县(市)

2、直隶州(现直辖市))--县(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01
引用第5楼張弡于2008-02-20 19:42发表的  :
我觉得州制新用比较好
中央辖省(区)、直隶州
.......

州制新用确实比较现实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01
欢迎,欢迎!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01
改来改去,还是4级区划层次,还不如不改,不可取!!!!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3-01
引用第0楼motoman于2007-12-06 19:19发表的 行政层级设计(关于行政层级的想法 -2)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县级市、普通县
.......

此议不可取!!!
层次一个没减,机构一个没缩,部分县市区确是改由省级直属了,结果只是它们升了格(省越级管理的县市区一般至少高半格),与精兵简政、行政减负、政府提速的改革要求完全背道而驰,段不可取!!!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3-02
引用第8楼wgang于2008-03-01 21:33发表的  :
此议不可取!!!
层次一个没减,机构一个没缩,部分县市区确是改由省级直属了,结果只是它们升了格(省越级管理的县市区一般至少高半格),与精兵简政、行政减负、政府提速的改革要求完全背道而驰,段不可取!!!

你的想法我觉得也是这样

但比较符合现实

或者地级市合并,设派出机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3-02
引用第8楼wgang于2008-03-01 21:33发表的  :
此议不可取!!!
层次一个没减,机构一个没缩,部分县市区确是改由省级直属了,结果只是它们升了格(省越级管理的县市区一般至少高半格),与精兵简政、行政减负、政府提速的改革要求完全背道而驰,段不可取!!!

可能地级市的表述不够准确

新图

省(区)---直辖部分:较大市(可辖区)或县级市
        ----非直辖部分:地区(可辖县)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03
不错

现在来看,中央就是在曲线实行省县直辖

合并数县为地级市为新县级,合并乡镇为基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5-15
论述的时候不应当将地区、盟算在内,他们是派出机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5-16
引用第1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5-15 07:53发表的  :
论述的时候不应当将地区、盟算在内,他们是派出机构

本人的想法就是希望带动乏力的地级市回归地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5-16
你的想法可能实现吗?
地级市乏力吗?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5-17
引用第3楼曲径通幽于2008-05-16 17:40发表的  :
你的想法可能实现吗?
地级市乏力吗?

主要是指小马拉大车的情况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5-17
此外,首都可按特例设:首都中央直辖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5-17
以江苏省为例

苏南、苏中各县市改为省直辖

苏北(徐淮盐连宿)改为盐阜地区、淮泗地区、徐海地区及省辖徐州市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5-20
我的设想是:

省恢复为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监督地方,需要合并部分

地级市改组为州,为高级地方自治体
其下分设县,为州政府派出机构

市镇为基层自治政府

各级政府在市镇设联合服务中心,办理行政事务

将各种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在州设联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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