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个左右)省、(10个左右)直辖市、(5个左右)自治省、( 2个左右)特别行政区
(国务院派出机关/行使法定权限/省长官派,市长和特首选举)
二:(200个左右)地区、(80个左右)省辖市、(30个左右)自治州
(以上只隶属于省、自治省/地区专员、市长、州长选举/地方自主管理)
三:(2100左右)县、(600个左右)地辖市、(300左右)自治县
(以上只隶属于地区、自治州/县长、市长选举/基层区划单位)
四:(数量不详)镇、乡、县辖市
(以上只隶属于县/镇长、乡长、市长直接选举/不是政权单位/只能享有某些公共事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