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75167于2007-02-25 13:46发表的:
文革时期,韶山的定位是湘潭县辖区,湖南省直管。
并不是什么“地级区”,湖南省的《行政区划简册》中,韶山区直接在湘潭县范围内,只是领导人高配厅级而已
韶山做地级行政单位是历史客观存在的,是谁也无法抹掉的:
1963年8月,成立韶山管理局,隶属湘潭县韶山区委领导。1968年12月,撤销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县韶山区,升为地级区,属湖南省直辖,湘乡县大坪公社和白田公社的竹赞大队划入。
1981年1月12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湖南省韶山区,成立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县韶山区,分别隶属湖南省委和湘潭县委领导。1984年湘潭县韶山区升为县级区,改为湘潭市辖。
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建立县级韶山市,属湖南省辖,由湘潭市代管。时辖6乡2镇:清溪镇、银田镇、大坪乡、永义乡、如意乡、杨林乡、银田乡、韶山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