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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辖县的变通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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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3-06
现在一个共识就是省辖县是未来的可行的省级管理模式,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要直接实现这种模式很困难。

所以在此我提议:首先逐步增加省辖县级市的数目,然后在适当情况下取消目前类型的地级市,最终实现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3-06
顶顶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3-06
增加县级市就能逐步取消地级市,为什么?
现在县级市少还顶不过地级市,县级市再多一些就更不值什么,地级市地位就更突出。

发主帖,还是要注意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尽量完整。回帖到可以随便点。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3-06
增加省辖县级市就能削弱地级市的辖域,并且逐步提高这些省辖县级市的权力,最终结果,当这些地级市已经没有特权的时候,省县直辖的现象就会实现了啊!

这是一个逐步改变的过程,得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至于这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我没有时间考虑。大家可以一起考虑嘛。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3-06
,,,,,,,,,,,,,,,,,,,,,,,,,,,,,,,,,,,,,,,,,,,,,,,,,,,,,,,,,,
[ 此贴被实在在2008-03-06 20:06重新编辑 ]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06
首先撤销市辖县制度,恢复地区行署,县市平级。
然后根据县的规模和各省的实际情况,部分地实现省直接辖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06
縣級市本來應該就是「市」或者說「普通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3-06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3-06
你说海南、重庆实现了省县直辖,当然还得包括浙江了吧,可是你得看现阶段这种省县直辖的模式能否向全国铺开??实际情况是:不能!所以现阶段还得保持地级单位的存在。

地级市改成地级行署,这不纯粹改着玩么!有意义么?要考虑到一旦这么改的话,得费多少纳税人的钱,还有行政资源也得向里面投多少,你考虑过么?这里有多少人考虑过行政效率的问题?浪费是可耻的行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点之一就是用有限的资源办无限的事,可不能忘记传统哦!!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3-06
地级市真讨厌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3-08
县级市不是由地级市代管吗!怎么变成了‘省直辖县级市’了呢?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08
因为没有地级市辖县级市的法理依据!
去水星日光浴,去金星桑拿,去马里亚纳海沟跳海,去火星上自由的呼吸,去和小行星飚车,去木星大红斑空降,去泰坦雪藏,去天王星等日出日落,去海王星过十年,当然冥王星是你最后的归宿,卡戎是你的信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08
可以慢慢来。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08
xRe:省辖县的变通方案
引用第13楼liujy于2008-03-08 20:24发表的  :
因为没有地级市辖县级市的法理依据!

谢谢你,谢谢!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3-09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良好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提及改革就是要走在时间的前面提出一个理论框架,至于能否施行,那还得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程……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3-09
11的hnhb,你是抓住理不放啊!!

还是那句话,提高县或者县级市的行政和经济等各方面能力,对削弱地级单位的权力是有促进意义的。

当前,地级市的权力很大,许多规划以及政策都倾向于主城区,而下辖县市却发展相对缓慢,这个问题得好好考虑解决方案。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3-09
楼主,我已经把我对主帖的置疑回帖都删除了,兑现我的诺言。
请你好好读读“榕江”网友的帖子,他(她)回答得比我水平高,再想想你的方案是否可以号称方案。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10
谈谈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构想 

    有不足之处,欢迎网友共同讨论。

    一、县是基本自治体,是行政区划改革的立足点。
    从历史上看,自秦代开创郡县制以来,两千多年间中国的行政区划几经变迁,但县始终作为历代行政区划的立足点,成为区划变革中最稳定的因素。从现实上看,中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13亿。目前,我国有县级行政单位2860,除去部分市辖区,约为2400个。算下来,每个县的平均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54万人。这种规模成立地域政府和发展地域经济都是适宜的。

    二、市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县。
    旧的县改市标准于1997年9月冻结,新的县改市标准至今未出台。在我看来,新标准一条足矣,即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多于农业人口数量。在现阶段,我并不主张建立所谓“狭域市”,但我支持统一市的级别。直辖市可以改成特别省,地级市析出所辖县级市和县后组成新的厅级市,同时将所有的县级市和县升格为厅级市和厅级县,具有辖区内立法权。

    三、省是中央分治区,监督与协调所辖市和县的工作。
    省不再是单纯的地方行政区,而是中央分治区。这种角色的转变需要税收与财政的配套改革来完成。地方税收的统筹主体将不再是省,而是市和县,省级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改成特别省,具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统筹功能。自治区改成省,自治州解散,其民族自治功能由所辖市和县来完成。省所辖市和县的数量不超过99个,如超过99个则需要分省。省拥有辖区内立法权。

    四、街区与社区是居民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10-20个社区组成一个街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街区公民委员会和社区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五、乡与村是地域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农业地区,每10到20平方公里划成一个村,10到20个村划成一个乡。成立乡公民委员会和村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六、镇是乡与街区的联合有限自治体。
    在市和县的农业地区居住生活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地域内超过10个社区的乡改成镇,成立镇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七、区是“较大的市”的分理区。
    较大的市所辖街区超过20个,可以将10个以上的街区划为区,作为市政分理区。区不设立法或行政统筹机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区设业务分理机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15
增设县级市在不少地区行不通,条件不成熟,不如改县辖市,保留省辖市,县市并行。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3-15
          一批一批分批实现省县直辖,逐步削弱减少地级市对辖县的管理权限和数目,当减到只剩地级市的时候,已经变通实现省县直辖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3-15
            如可以从地级市剥离两三个小县组合成大县,并同时给大县官员升半格,慢慢一布一步进行,还是可以的。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3-16
什么级别的市都无所谓!关键是有没有设市的条件。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3-25
不能老是抓住县不放,农业社会的时候区域性的行政区划很重要,但是在现在这种集中发展的时候应该考虑以点状行政区划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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