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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民国时期的〝蒙古盟部旗组织法〃(1931年实施,2006年废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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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3-17
— 本帖被 keating 从 方舆文化 移动到本区(2015-11-02) —
第一條 (適用範圍) 
 
蒙古各盟、部、旗管轄治理權,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區域變更)

蒙古各盟、部、旗以其現有之區域為區域。但於必要時,得以法律變更之。



第三條 (盟、部、旗之人民權利義務)

蒙古各盟、部、旗境內居住之蒙人,即為各該盟、部、旗之人民,權利義務一律平等。



第四條 (部之準用盟的規定)

等於盟之各部,得適用本法關於盟之規定;其總管制之各旗,得適用本法關於旗之規定。
  
車臣、土謝圖、三音諾顏扎薩克圖、塞音濟雅哈圖、唐努烏梁海、青塞特奇勒圖、烏拉恩素珠克圖、巴圖塞特奇勒圖各部,其施行本法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五條 (盟、特別旗之隸屬)

蒙古各盟及各特別旗直隸於行政院。



第六條 (盟、旗、辦理涉省事件)

蒙古各盟及各特別旗,遇有關涉省之事件,應商承省政府辦理。



第七條 (涉縣事件辦理)

蒙古各旗,直隸於現在所屬之盟,遇有關涉縣之事件,應與縣政府會商辦理。



第八條 (涉盟、旗事件)

蒙古地方所設之省、縣,遇有關涉盟、旗之事件,應與盟、旗官署妥商辦理。



第九條 (軍事、外交、國家行政之統一)

蒙古地方之軍事、外交及其他國家行政,均統一於國民政府。



第十條 (盟長事務)

蒙古各盟盟長,總理盟務,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蒙古各盟備兵扎薩克,照舊設置。



第十一條 (副盟長職務)

蒙古各盟副盟長,輔佐盟長處理盟務。
  
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盟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 (幫辦盟務之設置)

蒙古各盟得置幫辦盟務,幫同盟長、副盟長辦理盟務。



第十三條 (盟長等任用辦法)

盟長、副盟長、備兵扎薩克、幫辦盟務之任用辦法,以命令定之。



第十四條 (秘書之任用)

盟長得用隨行秘書一人或二人。



第十五條 (盟長公會之設置)

盟長公署,設總務、政務二處,各置處長一人,薦任,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處務規程,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十六條 (專管機關)

盟長公署因事務之必要,得咨請蒙藏委員會呈準行政院設專管機關。



第十七條 (盟民代表會議之代表)

蒙古各盟,各設盟民代表會議,其代表由本盟所屬各旗旗民代表會議推選之,名額大旗三人,中旗二人,小旗一人,任期一年。



第十八條 (盟民代表會議之職權)

盟民代表會議之職權如左:

  • 關於盟務之立法事項。

  • 關於盟務之設計事項。

  • 關於盟務之審議事項。

  • 關於盟務之監察事項。

  • 其他特別規定之事項。



第十九條 (常任代表)

盟民代表會議,置常任代表五人至九人,由全體代表互選之。



第二十條 (議事規則)

盟民代表會議及常任代表會議之議事規則,由該會議自定之。但應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議決案之執行)

盟長對於盟民代表會議之議決案如何執行,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院定之。



第二十二條 (扎薩克之職務)

蒙古各旗扎薩克,總理旗務,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第二十三條 (旗務委員之名額)

蒙古各旗協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為旗務委員,佐理旗務,名額大旗六人,中旗四人,小旗二人。



第二十四條 (旗務委員代理職務)

旗扎薩克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旗務委員一人,或由旗務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呈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備案。



第二十五條 (旗務委員出缺之補任)

旗務委員遇有缺出,由旗民代表會議推選加倍人數,扎薩克保薦加倍人數,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選擇薦任之;其特別旗旗務委員出缺時,由旗民代表會議推選加倍人數,扎薩克保薦加倍人數,呈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選擇薦任之。



第二十六條 (旗務會議)

各旗重要旗務,應由旗務會議決定,旗務會議以扎薩克,旗務委員組織之,扎薩克為主席,其會議規則,由該會議自定之。但應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 (公文之連署)

各旗公文,以扎薩克,旗務委員之連署行之。



第二十八條 (秘書)

旗扎薩克得用隨行秘書一人。



第二十九條 (旗扎薩克公署之設置)

旗扎薩克公署,設總務、政務二科,各置科長一人;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處務規程,由該旗擬訂,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條 (專管機關之設置)

旗扎薩克公署,因事務之必要,得酌設各項專管機關。但應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如屬特別旗,得逕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一條 (旗民代表會議)

蒙古各旗,各設旗民代表會議,由本旗所屬各佐各推代表一人組織之,任期一年。



第三十二條 (旗民代表會議之職權)

旗民代表會議之職權如左:

  • 關於旗務之立法事項。

  • 關於旗務之設計事項。

  • 關於旗務之審議事項。

  • 關於旗務之監察事項。

  • 其他特別規定之事項。




第三十三條 (旗民代表會之常任代表)

旗民代表會議,置常任代表五人至九人,由全體代表互選之。



第三十四條 (議事規則之訂定)

旗民代表會議及常任代表會議之議事規則,由該會議自定之。但應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 (旗民代表會議議決案之執行)

旗扎薩克對於旗民代表會議之議決案如何執行,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院定之。



第三十六條 (施行條例之訂定)

本法施行條例,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七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3-18
好!收下了!
去水星日光浴,去金星桑拿,去马里亚纳海沟跳海,去火星上自由的呼吸,去和小行星飚车,去木星大红斑空降,去泰坦雪藏,去天王星等日出日落,去海王星过十年,当然冥王星是你最后的归宿,卡戎是你的信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3-18
蒙藏委员会是只管理蒙古族、藏族?
回满管不管?西南的少数民族是什么部门来管理的?
什么都没有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3-18
〝蒙藏委員會〞是當時的〝蒙古地方〞、〝西藏地方〞在京的對等機構

前身是中華民國政府〝內務部蒙藏工作處〞

再前身是前清時期的〝理蕃院〞

因為歷史因素

蒙族、藏族的管理一向是和其他民族分開處理的

所以回族自然歸當時的〝內務部〞管理了

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

蒙藏委員會主要負責業務變更為輔導在台藏人、蒙古人的生活和就業

以及與西藏流亡政府、蒙古國政府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務的交流

所以這次〝西藏事件〞蒙藏委員會也有因負責業務而發表必要談話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3-18
2005年台湾宣布废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18
引用第4楼john4649于2008-03-18 22:00发表的  :
2005年台湾宣布废止?


是啊

2005年才在立法院宣布廢止



3/19凌晨修改

不好意思

我發現我的日期有誤

已做了修改

是〝2006年1月27日〞才公布廢止

不是2005年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3-19 02:48重新编辑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18
1931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遭到各省当局的强烈反对,纷纷致电南京政府要求暂缓实行。热河省政府主席汤玉麟在电文中称:"热河各盟旗早经设县分治,一切地方行政司法统归省县政府管辖,相安无事,若一旦舍此而易新制,不啻使省县统治权力无形分裂。"绥远省政府也电称:"今如骤以各盟实行委员制,直隶于行政院,则沿边各省原有疆域恐顿形破裂。"热、绥等省的意见,还得到了国民政府北平政务委员会的认同和支持。由于有关各省当局的实际阻挠,所谓各盟旗地位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根本无法实行,而且继续受到省县的压制和干预。加上适值"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东部各盟旗沦陷,使蒙古族各阶层的民族危机感进一步加重,于是激发了一场规模更大的内蒙古自治运动。

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通过了《内蒙自治办法十一条》。其要点包括:"蒙古自治区之编制,应以未设县治地方为范围。察哈尔省、绥远省内各设两区,名称为中华民国蒙古第一自治区政府,第二自治区政府,余类推。……原属宁夏省管辖之阿拉善、额济纳两旗地,不列入自治区范围";"自治区为区旗两级制";"蒙古自治区内各种蒙旗行政,由中央授权于省政府者,仍由省政府统筹办理,中央未授权于省政府者,由区政府秉承中央处理;遇有涉省行政范围者,仍须与省政府会商办理。……中央得委托省政府代表中央指导蒙古区政府办理地方自治";"未经开垦与未设县治之蒙旗地方……应不分种族,凡在本区域内继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均得享有游牧、垦殖之权利。"《内蒙自治办法十一条》一经公布,就遭到了蒙古各方面的强烈反对。国民政府邀请在南京的蒙古族各方面人士举行了茶话会,重新拟定了八条蒙古自治原则。

1934年2月2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了《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全文如下:

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机关之指导,总理各盟旗政务;其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为原则,经费由中央拨给;中央另派大员驻在该委员会所在地指导之,并就近调解盟旗省县之争议;

二、各盟公署改称为盟政府,其组织不变更,盟政府经费由中央补助之;

三、察哈尔部改称为盟,以昭一律,其系统组织照旧;

四、各盟旗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

五、各盟旗现有牧地停止放垦,以后从改良畜牧并兴办附带工业方面发展地方经济(但盟旗自愿垦植者听);

六、盟旗原有租税及蒙民原有私租,一律予以保障;

七、省县在盟旗地方所征之各项地方税收,须劈给盟旗若干成,以为各项建设费,其劈税办法另定之;

八、盟旗地方以后不再增设县治或设治局(但遇必要设置时,亦须征得关系盟旗之同意)。

1934年4月23日,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百灵庙正式成立,委员长云端旺楚克(云王)。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3-18
感謝你的補充

這些曲折我還不知道

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法律系統裡面

總共有包含《憲法》在內的1212部法律

其中有300部屬於〝廢止法〞、73部屬於〝失效法〞

但是都沒有《內蒙自治辦法十一條》及《蒙古自治辦法原則》

不過此系統並未收錄1969年以前即已廢止的法律

所以請問《內蒙自治辦法十一條》及《蒙古自治辦法原則》的廢止時間為何呢?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3-19
正式废止时间不详,《內蒙自治辦法十一條》1934年1月公布,2月底改为《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1936年1月国民政府组织成立绥远省境内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绥境蒙政会")、7 月取消百灵庙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并同时颁布《察哈尔省境内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内蒙古的自治机构被一分为二。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8楼mehmed于2008-03-19 01:02发表的  :
正式废止时间不详,《內蒙自治辦法十一條》1934年1月公布,2月底改为《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1936年1月国民政府组织成立绥远省境内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绥境蒙政会")、7 月取消百灵庙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并同时颁布《察哈尔省境内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内蒙古的自治机构被一分为二。


謝謝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5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8 22:01发表的  :
是啊
2005年才在立法院宣布廢止[表情]


他们给理由了么?

"中华民国"还有没有别的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的法律?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0楼140425于2008-03-19 02:24发表的  :
他们给理由了么?
"中华民国"还有没有别的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的法律?


沒查到理由

甚至也沒新聞

我是最近在整理資料的時候才發現居然這種法條在21世紀都還有

那幾年有幾項類似的法律也被廢止了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在2003年5月28日廢止

《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也在2003年5月28日廢止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在2005年6月1日廢止

與少數民族有關的現行法律

只有

《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2002年12月18日實施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1937年4月1日實施(仍為現行法律)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3-19 03: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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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19
台湾“行政院”蒙藏委员会现在主要干些什么?
下设机构如何?
每年例编预算大约多少?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2楼曲径通幽于2008-03-19 17:23发表的  :
台湾“行政院”蒙藏委员会现在主要干些什么?
下设机构如何?
每年例编预算大约多少?


蒙藏委員會主要負責在台蒙人、藏人的生活照顧和就業輔導

以及與蒙古國、西藏流亡政府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務的交流

(蒙古國及西藏流亡政府目前在台均設有辦事處)





蒙藏委員會現行架構圖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3-19 17:5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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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3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9 17:44发表的  :
蒙古國及西藏流亡政府目前在台均設有辦事處.......

2者和"中华民国"是什么关系?是否承认是其一部分?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4楼140425于2008-03-19 21:10发表的  :
2者和"中华民国"是什么关系?是否承认是其一部分?


蒙古現在應該算是外國了

中華民國有在烏蘭巴托駐代表處

和駐日本的代表處、駐德國的代表處、駐英國的代表處一樣

沒有任何差別了

台北市和烏蘭巴托市也是姐妹市

(台灣城市的姊妹市定位成〝外國城市〞的結締)

西藏的話

畢竟他們沒有一個有效統治的領土範圍

而且達賴喇嘛也一再強調不追求獨立

所以中華民國的態度是〝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5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9 21:21发表的  :
蒙古現在應該算是外國了
中華民國有在烏蘭巴托駐代表處
.......


按理说,外国事务应该由"外交部"处理
蒙古也应该如此
那他们对负责其事务的"行政院蒙藏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态度?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19
引用第16楼140425于2008-03-19 22:21发表的  :
按理说,外国事务应该由"外交部"处理
蒙古也应该如此
那他们对负责其事务的"行政院蒙藏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态度?


那是〝名義上〞

實際上是由外交部負責的

駐蒙古代表也是由外交部派出

台灣這種情形很多

像〝名義上〞一級政區是2省2市

但是〝實際上〞一級政區是18縣7市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20
蒙藏四大活佛,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
只有章嘉去了台湾,现简介如下:

七世章嘉·意希多杰,又名罗桑白旦丹贝仲美,为章嘉活佛系统的第七世(也有的佛教徒从释迦弟子尊达算起,称为第十九世)。光绪十七年(1891)出生于唐克托地方(今互助县南门峡乡却藏滩),①被认定为六世章嘉呼图克图的转世身。六世章嘉罗桑丹增坚赞是湟水流域人,光绪十二年(1886)奉诏进京,年才九岁,受光绪帝和慈禧太后赏赐甚多,接着巡视五台山和内蒙诸地,十四年(1888)九月圆寂于内蒙古多伦诺尔的善因寺。清朝廷理藩院即指示佑宁寺以及内蒙古善因寺、汇宗寺喇嘛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后来诸寺喇嘛便找到了意希多杰,经理藩院在北京雍和宫抽签,认定为七世章嘉呼图克图,迎入佑宁寺供奉教养。光绪二十五年(1899),八岁的七世章嘉奉召入京。光绪帝在内廷召见了他,乘黄舆,颁赐金印。次年,授为札萨克达喇嘛,命其长驻北京,继承前世所有的封号,享受各项应得的待遇。二十七年(1901)曾赴五台山、多伦诺尔、察哈尔等地巡礼疗疾,直到三十年(1904)从蒙古草地回到北京,和前辈章嘉一样,驻锡于嵩祝寺,并被光绪帝召见。不久,驻京呼图克图六世敏珠尔活佛俄科(今海北祁连县阿力克人)去世于多伦诺尔的广宗寺,其所任京城副札萨克达喇嘛一职空缺,理藩院奏请朝廷简放遗缺,光绪帝遂命七世章嘉任此职,并管理内蒙的汇宗、善因两大寺,北京的嵩祝、法渊、知珠、法海四寺、西宁的佑宁、广济二寺,以及五台山的镇海、普乐等寺院,仍驻嵩祝寺供奉。这时他才十四岁。辛亥革命爆发时,七世章嘉已是二十岁的年轻人,具有一定的主见。这年(1911)夏天,他奉末代皇帝溥仪之命去多伦诺尔接掌札萨克达喇嘛印务。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宣告成立。2月中旬,清帝退位,孙中山辞去大总统职务,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仍然以北京为民国首都,各省纷纷通电赞成民主共和。可是蒙古贵族则对辛亥革命感到恐惧,表示反对民主共和。在沙俄唆使下,外蒙哲布尊丹巴宣布外蒙“独立”,内蒙也有不少人策划“独立”活动,一时气氛很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内蒙宗教领袖的七世章嘉于1912年8月16日毅然来到北京,表示赞成共和,并出面劝导内蒙地区的蒙古王公贵族放弃“独立”主张,拥护中华民国,共谋五族幸福。由于他在内蒙佛教徒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因而他的劝导起了重要作用,不久内蒙古王公贵族也大多表示拥护民国。在这次分裂与统一的斗争中,七世章嘉起了民国政府中其他人所无法起的作用。袁世凯为了酬答七世章嘉之功,在1912年10月19日颁布命令,加封章嘉“宏济光明大国师”名号。同月30日,又批示道:“章嘉呼图克图,道行高深,此次翊赞共和,厥功尤伟”,加年俸银一万元。11月12日,再次颁令晋封七世章嘉的父亲为辅国公,母亲为公夫人,其弟弟、师父等皆有封赏。到1916年元月,大总统徐世昌又一次颁令道:“西宁果隆寺(即佑宁寺)章嘉呼图克图,原有灌顶、普善、广慈、弘济、光明大国师,加封昭因阐化四字名号,并金册一道。”随之,还专门从陆军部为章嘉拨出随身保护马队一队。其时,外蒙古佛教领袖哲布尊丹巴乘辛亥革命之机,与沙皇俄国勾结,宣布“独立”,建立“大蒙帝国”,自称“日光皇帝”。中国政府照会沙俄驻华公使,表示强烈抗议。后几经交涉,外蒙在1915年夏天撤销“独立”,改称“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民国政府的册封。可是在1921年7月,外蒙再次宣布“独立”,哲布尊丹巴任立宪君主。七世章嘉曾多次致函哲布尊丹巴,规劝他取消“独立”,承认外蒙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哲布尊丹巴于1924年3月去世,外蒙当局废除其转世制度,直接改称蒙古人民共和国。章嘉遂成为整个蒙古地区佛教徒所敬仰的宗教领袖,因此被北洋政府更加重视。1925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七世章嘉即派使者到南京联络,国民政府立即任命他为蒙藏委员会委员。北伐战争胜利以后,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生前想法,加封七世章嘉为“净觉辅教大师”。1929年,在南京正式成立大国师章嘉呼图克国驻京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与国民政府的联系。七世章嘉“素具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之信念”,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全民族的抗战,出力很多。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东北全土在日寇的铁蹄之下惨遭蹂躏。日寇还想进一步利用内蒙古王公贵族,吞并内蒙古地区。内蒙贵族德王与日寇勾结,策划“蒙古自治”,进行分裂活动。全国人民对此义愤填膺,七世章嘉也不例外,多次规劝德王以及各旗王公,甚至与德王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次年4月,国民政府在洛阳广寒宫主持召开“国难会议”,七世章嘉专程从太原前往参加,被与会代表一致推选为名誉主席。他在会上用蒙语进行演讲,陈述国家强盛之理,领土被蹂躏之痛,博得热烈掌声。不久,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任命七世章嘉为蒙旗宣化使。1932年12月26日晨,章嘉在国府大礼堂正式宣誓就职,由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授予印信,随之成立宣化使公署,内设总务、宣传两个处,1933年元月,章嘉回到五台山,设立行台秘书室,并筹备宣化办公用品。之后,曾巡察内蒙古诸盟旗,进行宗教政治活动,劝导王公贵族不要轻信日寇挑唆,不要干分裂国家之事。七世章嘉的行动,早就受到日本帝国主义分子的监视,他们企图重利拉拢章嘉,利用章嘉在蒙古群众中的崇高威信进行分裂我内蒙地区的活动,可是七世章嘉面对利诱威逼,态度坚决,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含糊。七世章嘉不仅对蒙古地区的安危日夜操劳,而且十分关注西藏地区的局势。当时九世班禅避居内地,十三世达赖被亲英分子所挟裹,英帝国主义吞并西藏的欲望日益强烈,西藏局势非常严峻,国民政府深感棘手。1933年底,十三世达赖去世,七世章嘉便致唁电拉萨当局云:“惊闻达赖大师圆寂,震悼殊深。值此边务纠纷,西陲多事之秋,遥念佛辉,弥增关切,敬希善摄藏政,以固边围,而纾中央西顾之忧。”同时又给班禅和国民政府发电,对九世班禅进劝道:“西藏系边藩要地,主持端须重望,我师佛教首擘,政治领袖,关众藏务,自在荩筹硕画,中藏之幸,国家之幸。其惟我师图之。”对国民政府则建议道:“窃以西藏问题,久悬未决,值此藏务主持乏人之际,亟宜派素孚藏民信仰大员,主持一切冀安边圉。”从这几封电报可以看出,七世章嘉对西藏问题是何等的关切,其维护国家统一的一片激情,表溢于字里行间。七世章嘉自任蒙旗宣化使后,常驻南京,期间还曾巡游普陀山、九华山、峨眉山以及江、浙诸佛教名胜。所到之处,深受欢迎,1935年,他被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1937年,任命为国民政府委员。“七七事变”后,日寇逼近河北山西。当时,七世章嘉正在五台山,日寇对他多方诱逼,但他毅然离开山西,先下南京,后上重庆,将蒙旗宣化使公署迁至成都,继续进行爱国宗教活动。期间,也还和著名佛教大师太虚整顿重建中国佛教会,为推动国内佛教活动出了不少力。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为了表彰七世章嘉,晋封他为“护国净觉辅教大师”,授金印金册。就当时而言,封为“护国大师”的只有达赖和班禅二人,章嘉也被封以同等的尊号,可见政府对他的敬重程度之深。后来台湾官方评价他时认为:“八年抗战期间,大师站在佛教立场,翊赞抗建大计,号召蒙藏同胞,贡献良多。”所以,在被封为“护国大师”的同时,还授予他胜利勋章等多枚。国民政府实行宪政以后,七世章嘉还曾历任总统府资政、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等职。1947年,在南京召开中国佛教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七世章嘉当选为理事长。全国解放前夕,七世章嘉申请回青海家乡看看,但是蒋介石没有同意,并将他挟持到了台湾。1952年,在台北召开第二次“中国佛教会”代表大会,再次推举为理事长。同年9月,率领佛教代表团赴日本东京参加第二次世界佛教徒大会。七世章嘉在晚年常常思念大陆蒙藏同胞,思念青海家乡,但是海峡隔绝,唯能寄情于无穷的回忆和想象而已。1957年3月4日,七世章嘉大师在台北台大医院附设医院圆寂,享年六十六岁。台湾当局为他举行了葬礼。次年初,蒋介石在台北《中央日报》上发表了《褒扬中国佛教会故前理事长章嘉呼图竞图令文》。文中道:“护国净觉辅教大师章嘉呼图克图瑞岭隆祥,宋崖悬慧,潜修密院,光肇藏宗。曩昔杖锡中原,宣化蒙旗,宏扬教义,所至缁素景从。先后任国民政府委员及蒙藏委员会委员,竭诚翊赞中枢。……正期辅佐中兴,不意遽归大化。当届圆寂之际,犹为国祈福,吁祝收京。缅怀绩范,悼惜弥深,应予明令褒扬,用示政府崇德报功之至意。

七世章嘉是一位有政治远见的佛教领袖。辛亥革命成功,他从内蒙驰赴北京,赞成共和;后又劝导内外蒙古,维护国家统一;抗战之初,拒绝日寇利诱。但最后被蒋介石劫持到台湾,客死异乡,并就此完结了章嘉活佛系统。然而,七世章嘉毕竟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他日常诵持经咒,精进不懈,而且每日一餐,严守教规。同时,他又是一位博学之士,精通汉、满、蒙、藏多种文字,勤于写作,著述颇丰。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3-20
台湾报纸的报道:
第十九世章嘉呼图克图 (1890-1957)罗桑班殿丹毕容梅 生平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10610221 http://tw.myblog.yahoo.com/jw!Fi6Gk.6aHwC3tiEhrm.TRbCF/article?mid=33 章嘉活佛世系与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并称为四大活佛。第九转世曾为萨迦五祖八思巴。第十转世为黄教的释迦也希,是宗喀巴四大弟子之一,并创建了色拉寺。历代章嘉活佛后受封为元明清康熙雍正乾隆国师,主持内蒙及青海蒙旗教化,乾隆时并完成满蒙汉藏四译对照之大藏经咒。十九世章嘉活佛为慈禧、北洋及蒋中正三朝国师,历任国大代表、总统府资政、中国佛教会理事长。章嘉活佛于民国元年首传时轮金刚灌顶,抗战后在成都曾传三部无上密(即密集金刚、胜乐金刚、大威德金刚)大灌顶。迁台后大师曾领团环岛弘法,并从日本迎回玄奘大师顶骨安奉于日月潭。民国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日本佛教界由仓持秀峰率团安送玄奘顶骨抵松山机场,数万民众夹道欢迎,有如当年玄奘大师由印度返回长安的盛况!能迎回玄奘大师遗骨回台,章嘉活佛居功至伟!现在于北投章嘉活佛舍利塔前,刻有印顺导师(慈济证严上人的师父)撰写的“护国净觉辅教大师章嘉呼图克图舍利塔碑记”,赞叹十九世章嘉活佛为“唯唐之玄奘差堪比拟!”】章嘉大师终生俭朴勤修,戒行圆满,过午不食,博学多闻,精通汉满回藏文字;净空法师曾随其学佛三年。东初老人 ( 1907-1977 ) 建中华佛教文化馆,是圣严法师的师父。章嘉活佛曾与东初老人一起发起影印《大正大藏经》,对佛教有很大的贡献。大师于1957年3月4日因胃癌示寂于台大医院,世寿68岁。灵龛在北投荼毗时,原值阴雨濛黯,日轮无光。随后火焰透上云层,现莲花状,光彩夺目,异香飘闻十里外,舍利多达六千余颗,并有“金刚宝”和“六字轮”与“舍利树结舍利果”的瑞相。历代章嘉活佛舍利塔多存于山西五台山镇海寺。本世舍利塔建于荼毗原址,章嘉大师圆寂典礼委员会排名第一的委员就是中和禅寺的创寺住址释心源长老, 章嘉大师火化及建塔事项心源长老都全程主持. 大师舍利塔立于台北市北投区奇岩路151号中和禅寺后山上约150米高的步道旁。因年久失修,少人闻问, 祈愿章嘉大师加持,诸大德能多去绕塔、除草及整修,共植福田。

莫忘记940224大黑天成就的瑜珈士罗登仁波切在林口长庚圆寂 http://tw.myblog.yahoo.com/jw!Fi6Gk.6aHwC3tiEhrm.TRbCF/article?mid=322 莫忘记国历3月4日是第十九世章嘉活佛圆寂纪念日 http://tw.myblog.yahoo.com/jw!Fi6Gk.6aHwC3tiEhrm.TRbCF/article?mid=13

章嘉大师在北投中和寺舍利塔现址荼毗 http://tw.myblog.yahoo.com/jw!Fi6Gk.6aHwC3tiEhrm.TRbCF/article?mid=164&prev=166&next=156 不管舍利子是否迁走 原址保留舍利塔更可以纪念一代宗师 报导章嘉活佛有族群融和的时代意义(蒙藏满汉;本省外省;台湾日本;现代与唐朝(指迎玄奘佛骨))拜托大家多向媒体反应 尤其是日本的媒体 请来采访章嘉活佛舍利塔http://tw.myblog.yahoo.com/jw!Fi6Gk.6aHwC3tiEhrm.TRbCF/article?mid=323&prev=357&next=322

以下董嘎喇嘛 要特别感谢有正义感的自由时报记者陈璟民报导95年2日22日自由时报A9版生活新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3-21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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