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省级政区规模太大、数量太少,造成中央权力削弱、政令不太通畅,加之某些经济大省做大,致使市县只见有省,中央是很遥远的;地级市辖县只听命于市,对省也是遥不可及的;市管县的做法是为了以市带动县的经济发展,而现在市倒成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拦路虎,项目集中于市,资金集中于市,严重阻碍了县的经济发展。
我认为:
1.应增设直辖市和省,使省的规模缩小(规模人口3000万左右或视情况而定),这样便于中央的政令的实施,便于省际的经济文化的交流合作,也可防止某些省的闭门造车或做大。
2.应改革市制,把现有的中央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个等级改为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三个等级;市、镇本来是以城市为主的,是个“点”,要“以点带面”而不能“以点盖面”,“点”是永远包括在“面”之中的。
3.应对市县予以合并(规模人口100~150万,个别地区可视情况低于100万),实现省县直辖。
4.应对城市辖区进行调整,城市人口在30万以上的城市为省辖市,其管辖范围为市区或外环路以外2公里(取其小者),可设几个市辖区,每个市辖区可设街道办事处,其余为县辖区域;城市人口在10~30万的城市为县辖市,其管辖范围为市区或外环路(取其小者),可设几个街道办事处,不能设市辖区,其余为乡镇辖区域;个别地区可适当调整。
5.政府驻地城镇人口在2~10万设镇,其管辖范围为镇政府驻地外2公里,其余为乡辖区域,个别地区可适当调整。
6.政府驻地城镇人口在1万以下设乡,人口规模2~10万,个别地区可适当调整。
7.除省和中央直辖市为省部级外,其余行政区均不分行政级别,政府公务人员的权力和工资待遇由所任职务确定,离职后则不享有原任职务的任何权力和工资待遇;任何职务的工资待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加以确定,并明文公布、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这样就解决了由于地区状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物价和消费水平差异等地区差别所引起的政府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合理的问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终身制”和“一日为官,终身富贵”的不合理现象。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朋友给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