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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本人认为直辖市的设置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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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1-31
基本同意楼主意见。
我觉得,直辖就是一种特权,就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不平等。
退一步讲,如果直辖市短期内难以取消,也不宜再增设新的直辖市。
再退一步讲,如果决策者一定要增设直辖市,也不应考虑现有省会城市。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1-31
本人认为楼主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会很难.其实标准最好只一条:"或者不设任何直辖市; 或者只能是首都做直辖市."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2-01
基于政策要有延续性,建议保留京、津、沪,重庆改为省,增设深圳(或可整合东莞加入)
去水星日光浴,去金星桑拿,去马里亚纳海沟跳海,去火星上自由的呼吸,去和小行星飚车,去木星大红斑空降,去泰坦雪藏,去天王星等日出日落,去海王星过十年,当然冥王星是你最后的归宿,卡戎是你的信使!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2-01
我的意见,设置直辖市只有一条标准:是首都就设,不是首都就不考虑。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2-01
引用第6楼ss7e123456于2008-01-09 16:57发表的  :
重庆以前就是直辖市,97年只是恢复直辖市而已,搞清楚再说话!!!谢谢


你是指54年前的那个重庆直辖市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
那个直辖市的含金量和今天的大不相同,那时候连本溪都是直辖市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2-03
那时的直辖市都是狭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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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2-04
直辖市只是特殊的省而已,不必对之如此敏感,当一个城市人口达到一千万以上就应该设为直辖市,否则在省下面很不好管理.
直辖市根本不是什么特权,只是城市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过程而已.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将会出现一些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城市,如将这些超级城市置于省的管理下面,如何管理好?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2-05
天津作河北省会,上海作江南省会,重庆作东川省会,就北京直辖。
上海做江苏省会
南京做安徽省会
徐州带上淮宿连直辖
这是我对华东地区区划调整的核心观点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2-06
呵呵,路过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02-06
直辖市的标准应该是:
到2010年,地区GDP达到5000亿以上,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00-1500万(其中城市人口达到600万以上)。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02-07
[quote]引用第36楼anlugx于2008-02-06 18:12发表的  :
直辖市的标准应该是:
到2010年,地区GDP达到5000亿以上,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00-1500万(其中城市照目前的经济形态看,好多城市GDP会超过5000亿,面积2万以下很正常,常住人口也有,但不能为户籍人口,请把人为制造阶级那一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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