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域市:以原有乡镇为基础,建成区基本充满整个乡域,为县辖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应达5万人以上;
2、县域市:以原地级市主城区或城市化率较高的县级为基础,建成区及常住人口在县域内占比较大,为省辖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应达50万人以上。如苏州市(原市辖区)、无锡市(原市辖区)。
3、府域市:包括现有的上海、北京、天津直辖市以及所有带县域的地级市,其中如京、沪、津以及沈阳、武汉、广州、深圳、重庆中心区域、南京、西安、成都等区位优势明显,经济辐射能力强的城市,可以附廓若干县域如武汉之武昌等、广州之番禺、南沙等,建成区人口500万以上(会不会太高了,可以考虑300万),设置为直辖市及省辖府域市(可计划单列).(如杭州之余杭、萧山?、大连之金州?)
其他如原重庆市为省域市不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