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附我国现行设立最低一级市(县级市)标准,人口指标的限制如下: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区域:
1,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即总人口应当超过50万
2,驻地所在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即城市化率当不低于24%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400人的区域:
1,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即总人口应当超过48万
2,驻地所在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即城市化率当不低于20.83%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于100人的区域:
1,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即总人口应当超过50万
2,驻地所在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即城市化率当不低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