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平 南京报道
本报获悉,江苏省新一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以来,各县市反应不一,但向上表达诉求较为普遍。
财政管理体制是调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亦是各项改革的“指挥棒”。2008年8月,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间比原计划出台时间推迟了两年。这是从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以来,江苏继1994年、2001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第三次调整。
本次改革调整仍延续了前二次承认存量既得利益、改革增量部分的指导方针,但与2001年在调整改革增量分配的方式有了很大不同——2001年以总量调整为主,而2008年以结构调整为主,即对各省市县共享税种的分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从《通知》具体的10条措施看,此次调整主要体现了对增值税的“收”和对营业税的“放”。“收”主要体现在地方增值税(即地方25%部分)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原为20%);“放”则表现为“规定以2007年为基期,对地方营业税增量省里不再参与分成”。
增值税主要面向制造业,省级集中部分增大,在于调控制造业发展;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服务业,增量全额留存地方,增加地方财力,在于扶持服务业。当前,制造业大省江苏正处于“开花结果”状态,这一调整对地方而言,“一收一放”的正负抵触对地方财力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次调整,会削弱市本级财力(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泰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按新政策的算法,该市省级集中的部分将大于倾斜部分。
这位负责人透露,按泰州现有产业结构状态,若以服务业的地方留存部分抵消制造业的集中部分,“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来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基本达到平衡。”
“上交的多了,并且留存的部分不足以抵消,这成为地方目前对省政府的最大诉求”,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李豫平向本报记者表示,“但总体上还是加大了财政转移力度,并且改革的方向是对的。”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厅当前正在研究微调政策,借此达到最佳平衡点,“但只有到年底才能方便对外透露。”
苏南是江苏制造业的主要集中区,同时又是该省经济重心和主要财力输出地。由于本次调整的一个目的在于控制制造业,因此苏南地区可能遭遇制造业发展放缓、第三产业发展不能弥补前者造成的财力不足的情况。
“这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苏南发展的积极性,同时影响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并进一步导致整个新体制执行的质量下滑”,江苏省财税专家、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骆祖春向本报记者表示。
启动县市经济结构调整
《21世纪》:本轮改革,省级财力的集中的模式突破以往总量“提成”的方式,明确到与县(市)之间具体集中税种的分成比例,为什么会这样来做?
骆祖春:已经完成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本次调整的一个大的制度背景,实行结构调整的方法,更能体现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目的性。
《21世纪》:具体到对制造业的调控与对服务业的扶持,该怎样理解?
骆祖春:突出了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的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从我国当前税种设置、适用的范围来看,第三产业主要适用营业税,而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主要适用增值税。为有力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轮财税体制调整对营业税、增值税集中政策作较大变更。
此次调整对增值税的“收”和营业税的“放”,体现了省级政府促进第三产业的决心和力度,其实也是抓住启动市县经济结构调整的利益动机关键。在国家长三角规划指导意见出台之后,江苏地区未来以服务业为主。
此外,除耕地占用税省仍按总额集中50%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四税增量省统一集中 30%,比此次调整前提高10个百分点。这样就加大了对土地等资源类主要税收的调控,其目的在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减少盲目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
《21世纪》:实际上,2001年的调整增加了转移支付部分,使得部分贫困县脱贫,但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财政转移支付县的财力超过了非转移支付县,出现了“穷县不穷”。
骆祖春:因此,这次调整有明显的针对措施,可理解为加强了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力度。首先是完善省对欠发达市县集中收入全返奖励政策。这样就克服2001年体制实施后出现的“穷县不穷”问题。
其次,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水平。为增强经济相对薄弱县特别是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省里核定的各县(市)基本公共支出标准需求(包括基本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对标准财力低于标准需求的标准缺口由省补助 80%(而2001年标准为50%),并列入基数,不足部分由县(市)用新增财力弥补。省补资金首先用于弥补乡镇财政收支缺口。
第三,在江苏整体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大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发展第二产业也给予了特别关照,体现出差别化的支持导向。
《21世纪》:虽然生态转移支付的细则还没出台,但探索可谓是创新。
骆祖春:这次调整标志着江苏在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开始破题,这是本次调整的一个崭新的亮点,是以前所没有过的。
新体制的微调
《21世纪》:江苏该如何适应这一新体制?
骆祖春:财税体制的适应性是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和质量息息相关的。国内的主流意见认为2008年处于自2001年以来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峰值,由此可能将进入发展的下行通道。
新体制作为防范市场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调控工具,对于苏中苏北地区而言,地方可用财力相对有所增大,发展政策环境空间相对更为宽松,这对于它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受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限制,苏南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硬约束条件已经显现,新的财税体制只是起到了因势利导的作用,各地政府应正确认识当前从紧的宏观环境,以促产业升级换代、腾笼换鸟和大力发展服务业为抓手,以提高质量的发展来克服今后出现的困难。
宏观经济形势是系统性,需要政府采取组合的政策手段来应对,单纯指望新体制因素解决整个宏观经济问题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
《21世纪》:省财政厅已经考虑到新体制的适应性,也正在进行措施的微调。
骆祖春:新体制在有些方面的设计值得商榷。由于新体制是以结构调整为主,对不同分享税种的收放方向不一,由此可能引起正负相抵冲、化解了宏观调控的力度问题。
此外,如何能有效地防止地方制度性套利也是一大问题。由于新体制是结构调整为主,将各种分成、返还、奖惩指标化,从制度上讲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对集中部分与奖励条款做套利文章,也就是人为造假和打政策的擦边球问题。作为一项制度,必须要从内外控制设计上规避上述类似问题造成制度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