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切块设市”的拥趸,凡是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人口少于半数,且在地方社会经济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始设为市镇,市镇以下的居民社区,则定为“社”或“里”(由各地自行选择),以东部为例
1、非农人口超过1万,设为镇
2、非农人口超过10万,设为县辖市,居民自治体,比如说福建省建瓯县建瓯市
3、非农人口超过30万,设为省辖市。其中30~100万的是县级市,地方政府和居民自治体二合一,下设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每个街道人口5~10万不等),比如说福建省南平市;100万以上的是州级市(或者说地级市),下辖若干区(区为居民自治体,每区人口20~30万不等),区以下可设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比如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但是一些特大城市,比如说广州、深圳,因为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盲目地搞“切块设市”则是要犯了理想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的。由此我规划出“州制”,除了我们在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自治州,在一些特殊的大都会区跟市镇群建立州制是必要的,但应该满足以下的条件:
1、州的非农人口或者说市镇人口要过半,经济发展水平高,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像上面提到的南平,尽快市镇人口过半,但是城乡一体化程度低,既不能形成都会区,因为乡镇地区发展缓慢,也没形成像福建泉州那样的市镇群,故不宜设州,而设为省辖市,以带动闽北城市建设。
2、都会州的中心或者说核心城市(中核城市?)人口数量最多,且占总数应该不少于1/3。因为都会州跟市镇州的治理存在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说都会州的建设必然是围绕着中核城市来展开,而市镇州更强调市镇间的合作交流,所以两种州的定义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3、州辖市如果人口超过50万,则可分成2个或2个以上的区作为跟乡镇同级的居民自治体,而城市的整体性治理则改由州政府来负担。比如说上海直辖州,中心的上海市则可分为黄浦等8个区跟各郊区的乡镇市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