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假平凹于2009-08-08 18:10发表的 以人名为地名是违法的,而且会出很多麻烦 :
本来,国家地名管理条例是禁止以任命作地名的,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规定成了废纸,许多地方热衷于以当地名人作为地名,如合肥包公镇、江阴徐霞客镇等。
这将给交流带来很大不便。
其实,地以人名,本来市好事,何必非要改名呢?
如汤阴,只要中国人,就知道这个地名,倒不是因为这地方本身多出名,而是因为他与岳飞联系在一起。我记得上世纪90年代坐火车,车过汤阴时,很多人都在议论这里是岳飞故里,包括许多看打扮象农民者。可见地以人名已深入人心。试想,如果把汤阴县改为岳飞县,还能有这种效果吗?
尤其是历史上名人辈出之乡,更不宜改。设想绍兴市改成鲁迅市,以后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陆游是哪儿人?鲁迅人。岂不恐怖!即便是采取“陆游,越州山阴(今浙江鲁迅)人”这样的记述方式,也同样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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